换城市工作,公积金账户还有钱剩?手机上就能转移
刚刚换到新城市工作
原来的公积金账户里还有钱
怎么办?
用手机就能轻松解决!
住建部近日推出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已经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上线。手机上点一点,公积金转移接续轻松办理!
具体操作指南
01、第一步
进入【便民服务】小程序。
然后点击“公积金”→“全国住房公积金”。
02、第二步
点击底部“服务”页卡,进入后在“业务办理”选择“转移接续”。
03、第三步
进入这个页面后,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即可。
如果对转移接续业务有疑问,可以在登录之后,拨打首页底部的电话咨询(登录之后才会显示电话哦)。
真的太方便了!
@佛山参保人
2022年度佛山居民医保申报开始啦
社保君已经为您整理好五区的申报指南
快来看看吧
缴费标准
各区申报及缴费时间
五区申报时间:
禅城区:截至2021年11月15日。
南海区:截至2021年11月12日。
顺德区:截至2021年11月10日,具体时间以村居通知为准。
高明区:截至2021年11月15日。
三水区:截至2021年11月19日。
五区扣费时间:
具体时间以各区通知为准
参保缴费须知
1.为确保2022年度能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须按各区指引按时办理相关业务(各区申报指南请继续往下看),并及时足额缴交基本医保费。
2.已参加并成功扣缴2021年度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保的居民确定在新年度继续参保的,无需申报,于原扣费账户存足金额备扣即可。
3.参保人在选择扣费账户时,需确认账户余额足够扣缴本次参保费用,若出现余额不足等情况,视同放弃本年度参保资格。
禅城区
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1月15日
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禅城区户籍居民。
2.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禅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是禅城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人员,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含未满7周岁的或者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3.在禅城辖区内各大中专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学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
4.在禅城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申报方式
1.禅城区户籍居民:城镇户籍居民到户口所属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农村户籍居民由所属村委会代办,具体按村委会安排;困难人员由资格核定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父母一方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
3.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4.港澳台居民: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的住址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温馨提示
1.已参加2021年度居民医保的禅城区户籍困难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异地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港澳台居民均不自动续保。如果需参加2022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
2.已成功缴费参加2021年度居民医保的禅城区户籍普通居民,如2021年9月底前未办过停保或未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将自动续参2022年度居民医保。继续参保且不需变更资料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不继续参保的,须在申报期内办理停保手续。
3.已申报中途参加2021年度居民医保但在2021年9月底前尚未成功缴费的禅城区户籍普通居民,如需参加2022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
4.本市内户籍迁移的,直接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户籍从本省市外迁入的,如原来在市外有参保,必须回原参保地办理停保后方可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注意:2022年度市外居民医保已缴费的还需撤销缴费记录才能在本市参保)。
南海区
参保时间:截至2021年11月12日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事项
(一)已参加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居民,按规定纳入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自动续保,无需重新申报参保。
(二)村(居)代收代缴参保缴费申报或家庭户参保人员本年度内户籍地发生增减变动,请于11月12日前办理。
1.村(居)代收代缴:以家庭户为单位,提供户口簿。
2.家庭户缴费模式:家庭户内成员持户口簿办理。尚未登记或变更扣费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供户内任一成员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等复印件。其中,缴费银行须为税务部门指定的如下银行:农行佛山分行、工行佛山分行、中行佛山分行、建行佛山分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广发佛山分行、广州市商业银行、顺德农商行、佛山农商行、南海农商行、中国邮政储蓄、中信银行、东莞银行、华兴银行。
注意事项
(一)已登记缴费银行账户的家庭户参保人,请于2021年11月21日前存足金额以备税务部门扣缴。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二)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顺德区
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1月10日(具体时间以村居通知为准)
参保对象
顺德户籍居民、港澳台居民、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大中专学生。其中,已在本市或外市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保,或在就读学校参加所在地医疗保险的顺德籍居民,不再以居民身份参加顺德区基本医保。
参保办法
1.顺德户籍居民:
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参保和缴交保费,家庭内需要参保的人员可自行确定,不参保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按以下要求办理:
(1)2021年度及之前已签订社保直对居民扣费协议书且已成功缴费的
若户内无参保人员增减或扣费账户调整的,参保家庭无需派员到村居办理任何手续;若户内有参保人员增减或扣费账户调整的,需派员到所属村居办理相关手续。
(2)村居代扣代缴居民医保费(即居民直对村居缴费)的
家庭代表持户口簿原件(2022年1月新参保的成员须提供其本人页户口簿复印件)及村居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属的村居办理。
(3)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
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缴费,个人应缴交的保险费全部由区财政负担。
2.港澳台居民:
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保人扣费账户的原件即银行存折原件(复印首页),或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的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到居住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属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的,由父(母)到其参保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的随迁子女还需学校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未在我区就读的,按全额1879元收取,办理业务前请先做好预约登记,避免拥挤。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表下载地址如下:
4.大中专学生
由所属学校统一办理申报参保,大中专新生按一年半扣收(2020年7月—2022年12月),个人缴费标准为894元。
注意事项
1.在单位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保的顺德区居民,若离开原单位并办理停保后且暂时不在新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保的,须自行以居民身份及时到户籍所属的村居办理参保,才能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2.年度申报的居民按时缴费达账后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中途参保的居民从缴费达账次月起享受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缴费达账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3.顺德户籍居民已与社保签订扣费协议的家庭成员若去年缴费失败的,或因未成功扣费终止协议的,本年度需重新办理申报参保。
4.居民医保保费现已由税务部门征收,协议缴费欠费人员除可在缴费账户存足保费待缴外,也可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并注册,于12月20日前通过微信进行缴费。
5.参保人可通过查询银行缴费账户或本人“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用户查询缴费情况。
6.新迁入户人员若上年度已在省内外市参加居民医保的,需先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手续后才能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
高明区
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缴费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
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明区户籍居民;
2.在高明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3.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高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高明区户籍并参加本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4.在高明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参保办法
1.高明区户籍居民
(1)2021年度参保缴费成功且中途未停保或未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无需再办理2022年度的参保申报手续。如户内新年度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或银行账户资料变更的,须提供户口簿、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地社保办事处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2)重点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统一由所属镇街公共服务办进行参保申报。
2.港澳台居民
由港澳台居民提供以下资料到居住证签发地所属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高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提供的申报审批表需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确认;
(2)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子女户口簿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异地户籍大、中专学校学生
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注意事项
1.2021年度已申报参保但未成功缴费的,如需在新年度参保的,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2.缴费银行账户:参保人可选择本人或家庭成员的佛山市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账户或佛山市社保卡金融账户。如使用存折账户的,只能使用存折(结算)账户。
3.由于账户原因不能扣费的参保人在缴费期内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自助办税终端进行缴费。
4.请参保人及时在缴费期内存足金额进行缴费,缴费成功的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如在缴费期内因账户余额不足等主观原因导致缴费不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
三水区
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11月19日
办理地点:区内各行政服务中心
申请情形
1.2021年度未参加居医(含已申报但未成功缴费)且计划在2022年度参保的;
2.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或其中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计划参加2022年度居医的;
3.户籍变动(迁入、迁出、新生儿入户、注销)后未申报或申报过但未成功缴费,且计划参加或停止参加2022年度居医的;
4.2021年10月、11月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且计划参加2022年度居医的;
5.已领取三水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计划参加2022年度居医的;
6.已参加2021年度居医的参保人因个人原因计划2022年度不再参保的。
注意事项
1.已参加2021年度居医并成功扣费的居民(不含已领取三水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父母或其中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确定在新年度继续参保的,无需申报,只需尽快在原扣费账户内存足费用备扣,有更改过账户信息的家庭户,以扣费成功的账户为准。
2.请广大参保人于2021年11月20日前在指定扣费账户内存足户内人员参保费备扣。参保人在选择扣费账户时,需确认账户状态正常且余额足够扣缴参保费用,因余额不足或账户问题导致无法按时扣费的,视同放弃参保。
3.由于账户原因不能扣费的参保人可于2021年12月20日前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自助办税终端缴纳参保费用。
新市民快看!
高明第三季度积分入户名单公示
你入围了吗?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号)和《关于2021年度高明区积分入户指标季度分配方案的公告》的规定,第三季度共有150名新市民申请积分入户且符合入户高明资格,未超过当季指标数。现将相关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7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高明区委政法委反映(联系电话88638133)。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高明区委政法委将发放《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入户卡》,获得入户卡的新市民必须在入户卡有效期内办理入户手续。
2021年第三季度取得积分入户
高明资格人员名单
新市民办理积分入户手续指引
一、需要提交的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http://www.fsga.gov.cn/zxbs/bgxz/hz/。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居住证。
4.手续完备的《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有效期为6个月)。
5.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9.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10.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6、7、8选其一,9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受理地点
1.入户地在荷城街道区域的,办理地点为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出入境大队。
2.入户地在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区域的,办理地点为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户籍办理窗口。
三、受理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窗口受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三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薄(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五、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六、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wsfw.fsga.gov.cn)。
七、办理时限
1.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2.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八、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1.受理咨询机构:市民服务热线,电话:12345。
2.投诉机构: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电话:88880098。
九、其他说明事项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结婚证遗失的需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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