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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自然资禅公(补)〔2022〕6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2-09-07     人气:1116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     作者:
概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佛自然资禅公(补)〔2022〕6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弘德北路工程(禅港路至罗务路)(禅城段)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详见附件)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拟征收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和星、合和、永久、格巷、岗贝、下潘、三华、灶沙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4.0109公顷,折合约60.164亩。

  拟征收土地2020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5160公顷,建设用地0.494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地面积4.0109公顷(折合60.164亩),其中3.8538公顷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每公顷248.628万元;0.1571公顷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每公顷229.2万元。

  五、征地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面积共4.0109公顷,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比例安排留用地,留用地面积共0.6016公顷。其中0.5780公顷留用地已兑现在佛山市禅城区201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批复文号为粤国土资(建)字〔2015〕1413号;另0.0236公顷留用地,拟采取支付货币补偿款落实,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75万元。

  对本次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2021年8月1日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用地面积共3.8538公顷,执行原征地社保政策,依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规定,按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征地项目获批准后,已缴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按照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划入被征地村账户,全部用于被征地村补助农村居民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1年8月1日后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用地面积共0.1571公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征地项目,先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2%的标准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待《佛山市禅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印发后再按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多退少补。按照粤府办〔2021〕22号文规定缴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与征地安置补助费同期拨付,划入财政部门管理的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庄镇人民政府办理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七、征地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支持和配合国家征地工作,按时交付土地。具体交地时间由南庄镇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

  八、公告期限:自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10月7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九、如需咨询相关征地事宜,请致电0757-83815812。

  特此公告。

  附件:用地红线图.pdf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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