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地铁三号线施工加快,禅城此繁忙路口将恢复通车
通知公告
由于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亚艺公园站建设已基本完成,文华中路与绿景路交叉路口机动车道范围内的施工围蔽将全部拆除,现将相关施工围蔽范围调整方案公告如下:
结合现场施工进度并经相关部门研究,计划于2022年9月6日零时起,文华中路与绿景路交叉口机动车道范围内的围蔽全部拆除,路口全面恢复正常通行,实现还路于民。
▲交通组织调整示意图
▲调整后交通组织示意图
8月31日
省政府网站公布了
《广东省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
提出了5个方面
16条具体举措
拓展文化旅游消费方面,广东将持续开展“广东人游广东”活动,引导各地市制定实施文旅消费惠民政策措施,鼓励发放文旅消费券或惠民卡,举办文旅消费月、数字文旅消费体验等活动。同时,广东还将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打造提升一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推动线上演播、数字艺术、“互联网+旅游”等新型文旅业态加速发展;开展“广东乡村休闲体验季”活动,通过发放活动消费券等方式,对消费者予以补贴;支持各地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民宿,对符合条件的民宿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持续优化汽车消费环境方面,广州、深圳将完善购车资格规定、增加购车指标。此外,全面落实符合要求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和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另一方面,珠三角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同时,广东支持老旧城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通过改造、新建等方式,加大停车基础设施供给。
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方面,广东将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措施》提出,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各地市将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方式,全面促进家电消费。省级财政将对各市通过财政资金补贴八大类家电“以旧换新”,对珠三角地市(不含深圳市)按其实际支出的50%比例补贴,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地市按其实际支出的70%比例补贴。
此外,广东还将继续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各地市落实《2022年广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计划于9月底前完成发放消费券的省级奖补资金。广东还鼓励各地市继续发放零售业(不含汽车销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券,消费券抵扣金额最高不超过20%,时间开展至2022年10月31日,并对各地市发放消费券实行奖补政策。
广东省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
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消费恢复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我省居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制定以下措施:
01 拓展文化旅游消费
(一)持续开展“广东人游广东”活动,引导各地市制定实施文旅消费惠民政策措施,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各类促文旅消费活动,鼓励发放文旅消费券或惠民卡,举办文旅消费月、数字文旅消费体验等活动。(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下同)
(二)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打造提升一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鼓励各地丰富夜间文旅消费形式、内容和业态,形成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在省内乃至全国叫得响的夜间文旅品牌。(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负责)
(三)推动线上演播、数字艺术、“互联网+旅游”等新型文旅业态加速发展,扩大数字文旅产品供给,带动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销售,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负责)
(四)开展“广东乡村休闲体验季”活动,通过发放活动消费券等方式,对在活动期间到省内乡村休闲旅游、购买农特产品及相关服务的消费者,按住宿、餐饮、农产品采购及园区门票等四大类别予以补贴,进一步激活省内“近郊游、乡村游、周边游”消费市场。(省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各地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民宿,进一步加强对民宿的规范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民宿企业给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省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02 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六)鼓励各地市在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省对各地市活动实行奖补政策。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方式,全面促进家电消费。省级财政对各市通过财政资金补贴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手机、电饭煲、热水器八大类家电“以旧换新”的实际支出部分(核销金额)给予奖补,对珠三角地市(不含深圳市)按其实际支出的50%比例补贴,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地市按其实际支出的70%比例补贴。省级财政根据各市家电消费市场规模确定最高补贴资金并切块下达。(省商务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03 持续优化汽车消费环境
(七)广州、深圳完善购车资格规定、增加购车指标。(广州市、深圳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八)全面落实符合要求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和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省税务局牵头负责)
(九)实施珠江三角洲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继续互迁。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交易,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探索建立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省商务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十一)支持老旧城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通过改造、新建等方式,加大停车基础设施供给。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100%全覆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04 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十二)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对现有符合安全要求物业改造为租赁住房,简化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调整规划的手续,盘活存量资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市结合实际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简化提取流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十四)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05 继续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
(十五)各地市落实《2022年广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计划于9月底前完成发放消费券的省级奖补资金,由省财政预安排资金支持。各市完成发放后根据实际财政支出情况对预安排资金进行清算。(省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鼓励各地市继续发放零售业(不含汽车销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券,消费券抵扣金额最高不超过20%,时间开展至2022年10月31日。省对各地市发放消费券实行奖补政策,对珠三角地市(不含深圳市)按其发放消费券实际支出的50%比例补贴,每市最高补贴不超过1450万元;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地市按其发放消费券实际支出的70%比例补贴,每市最高补贴不超过700万元。省财政按标准提前将奖补资金下达各市,根据实际财政支出情况进行清算。(省商务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
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话题
电动自行车能否进楼入户?
喝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是否违反规定?
一起来了解
电动自行车那些事
Q:电动自行车可以进楼入户吗?
不可以!
2022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正式施行。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Q:小琪能否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Q:驾驶电动自行车真的不受约束吗?
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Q: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吗?
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驾驶电动自行车
记得也要遵纪守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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