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地铁三号线工程电力线路巡视维护及设备应急抢修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2-2025年三号线工程电力线路巡视维护及设备应急抢修项目(第2次)招标人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及编号:2022-2025年三号线工程电力线路巡视维护及设备应急抢修项目(第2次)(项目编号:JG2022(SZ)XZ0087 )
2.2 项目地点:三号线工程110kV电力线路保护区、主所到正线车站、场段的35kV电力线路保护区及车站变电所、主变电所。
2.3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2.3.1对三号线110kV、35kV电缆线路(含电缆头、外电源井盖、电缆标示制作等)的巡视(步巡、定期、特殊、故障巡视、应急值守等)、维护保养、预防性试验、应急抢修、T接箱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工作。
2.3.2对三号线110kV变压器、110kV GIS开关柜、35kV GIS开关柜、动力变压器、整流变压器、接地变压器、SVG变压器、能馈变压器、110kV电力线路等大型故障进行更换性维修。对三号线SVG系统水冷装置进行故障维修。
2.3.3对三号线地铁电力线路控制保护区进行地铁保护巡查。
2.4工期计划:本项目合同总服务期限为三年(36个月),合同具体开始执行时间以甲方发出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2.5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情况如下:¥7,461,067.00元。(大写:人民币柒佰肆拾陆万壹仟零陆拾柒元整),其中总价包干部分的招标控制价为:¥ 5,615,172.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陆拾壹万伍仟壹佰柒拾贰元整),单价包干部分的招标控制价为:¥1,845,89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肆万伍仟捌佰玖拾伍元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包括总价包干部分以及单价包干部分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或者政府机关颁发的承装类三级(或以上)、承修类三级(或以上)、承试类三级(或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4.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备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其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4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4.1 投标人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300万元的110kV电缆运行状态检测或110kV电缆高压试验或110kV电缆应急抢修项目业绩。
备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交易主体登录类型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国企采购板块→登记及下载采购文件)
5.2 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 -办事指南 -常见问题 -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3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5.4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2022年9月7日17时00分至2022年9月15日17时00分止,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5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4 万元。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2年9月28日08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9月28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9月28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现场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6室(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开标地址: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大厦13F
联系人:郭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四路115号宏宇国金大厦B座9楼02-03单元
邮编: 528000
联系人: 邓智荣 电话: 0757-83219255、0757-83210139
传真: 0757-83219275 电子邮箱:gdmeetcfs@126.com
11.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保障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利开展,请前来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交易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等),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行程信息、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等疫情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入交易中心前,须测量体温(37.3℃以下),出示绿色粤康码绿色行程卡、主动申报健康情况,否则不予进场;
二、行程卡显示有省外行程的人员须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否则不予进场;
三、行程卡显示近7天内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须出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3天2检”(须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予进场;
四、体温异常(体温等于或大于37.3℃),粤康码(黄码或红码)异常,不得进入。
当前,全国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的态势。请各交易主体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时刻关注疫情防控信息。为此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9月7日
自今年5月以来,三水区按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加速键。目前,三水已基本完成全区所有自建房的排查工作,期间同步开展危房整治工作,累计拆除危旧自建房877栋、拆除面积62140平方米。
经过高位推动、全面响应、彻排彻查,三水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7月25日,三水在全市率先完成“百日行动”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录入任务,共排查录入经营性自建房17759栋。经初步判断,存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189栋。
针对隐患房屋,三水区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实行分类整治。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采取维修、加固、增设设备设施等措施,尽快开展整治;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及时清退人员,开展评估鉴定。能采取工程措施消除隐患的,制定加固维修方案,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进行围蔽、警示,确保不危及公共安全。能够采取拆除措施的,依法拆除,不能完全拆除的,可以将危房四周墙体拆除至1米以下高度,确保房屋不危及公共安全。
在本次专项行动中,三水强化宣传力度,派发《致三水区自建房居民的一封信》,倡导居民积极配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房屋安全自查。三水区住建水利局呼吁广大市民,要提高房屋使用安全意识,一旦发现房屋出现危险,要立即报告村(居)委或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住在危险房屋内的人员应尽快搬迁。房屋安全责任人应经常检查房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委托鉴定或进行修缮。
对于居民反映的危旧房屋问题,村(居)委会将及时转交房屋所在地镇(街道)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对于核实确实存在房屋主体结构开裂及变形等严重问题的,将及时下达房屋安全隐患告知书,督促房屋产权人对其进行修缮、加固或者拆除处理。
接下来,三水区将继续高位推进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及时消除各类自建房隐患,确保安全防范工作到位。同时,希望广大群众进一步提高房屋使用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到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来。
把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主动权,高明区9月6日召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推进会,传达市级有关会议精神,部署下一步创建工作安排。副区长朱立坚出席会议并讲话。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加快食品行业转型升级的良好契机,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今年以来,高明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围绕区委“12345”发展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力推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方面,佛山市于6月顺利通过创城省级初评。其中,高明初评迎检工作受到省、市肯定。
针对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宣传覆盖面不够广等问题。会议指出,要完善现场备检,确保各备检点实现全面规范提升;要拓宽宣传渠道,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和扩大覆盖面;要加强督查督导,压紧压实各单位责任;要守牢安全底线,确保不出现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会议要求,以迎接创建验收为契机,要大力推进全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全方位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要妥善处理临时食品小摊贩问题,划定集中摆卖点,统一规范经营。要推动食品产业升级发展,确保食品安全同时,促进食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发挥食品行业在新发展格局中促消费、稳增长的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要充分肯定成绩,坚定信心决心,一鼓作气迎接国家评价验收。要加强统筹协调,动员各方力量,切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要以创城国检为新契机新动力,推进高明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上,荷城街道办、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建水利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围绕创城工作分别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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