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出行提醒:非必要不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堂食!
国庆小长假期间
不少市民选择自驾周边游
期间如何做好个人防护?
广东疾控提醒
倡导就地过节
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到政府相关疫情网站提前了解目的地病例报告及中高风险地区情况,注意查询目的地相关防疫政策。
所有跨省跨市出行人员返回后须开展核酸三天两检。抵粤后尽快完成一次核酸检测,隔24小时后再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随时关注疫情及防控信息。
出行前准备
1.低风险地区及常态化防控区域人员出行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
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人员限制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并提前向所在社区、酒店、单位报告。出现涉疫风险时请积极配合各地健康排查、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工作。如果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依法追究责任。
2.提前做好规划,尽量避免人员聚集。提前了解景区景点情况,尽量选择通风良好的景区景点。了解是否需要提前网上预约,避开景区景点的高峰时段,做好个人及同行人员的健康防护。
3.备足出行期间所需物品,包括医用口罩、干湿消毒用品、体温计、驱蚊水、口粮等。如同行人员需服用治疗高血压、冠心病、晕车等疾病的药物,请备齐相关的应急药品。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应暂停自驾游计划并及时就医。
出行中提示
1.建议提前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司乘人员在低速行驶时开窗通风,在高速行驶时尽量使用车内空气循环,可减轻视觉压力,降低疲劳。同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超员,避免紧急变道等危险驾驶行为。
2.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根据目的地要求完成核酸检测、行程轨迹查验等工作,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时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
3.在高速路服务区全程佩戴好口罩,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尽量与他人保持一米社交距离。非必要不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堂食。
事关高明区关于国庆假期景区错峰限流
最新消息
各位市民:
国庆假期,高明各景区景点迎来客流高峰,高明区文广旅体局提醒广大游客:关注疫情动态,安全理性出游。
一、预约错峰出行
提前关注旅游部门、景区景点等发布的出行提示,合理规划出游线路,错峰出行。提前了解和查询旅游景区门票预约、客流限制等措施,做到“无预约、不出游”。
二、做好个人防护
旅游行程中自觉遵守查验健康码、测温、规范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要求,勤洗手、勤通风,养成“一米线”好习惯。入园游玩时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三、强化安全意识
主动配合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管制措施和景区工作人员的疏导工作。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勿进入未开发、未对公众开放的保护区、水库、河滩等“野景点”游玩活动。
佛山市高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0月3日
关于1例阳性个案在西樵镇活动轨迹的情况通报
10月3日,外地公布的1名新冠肺炎阳性个案曾在南海区西樵镇有活动轨迹。我区迅速开展流调溯源、区域管控、核酸检测等处置工作,已排查出的密接、次密接均落实管控;甄别的重点场所已按规范落实管控并在采集环境样本后完成终末消毒,对重点区域开展核酸筛查,截至10月3日21时,西樵镇累计采样5万人次,已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0月3日起对南海区西樵镇辖内以下区域采取临时管控,实行如下管理措施:岭南文化苑B9栋人员实施隔离管控,同区域其他人员实行“足不出户、上门采样”管理措施;听音湖1号公馆人员实行“足不出户、上门采样”管理措施。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西樵镇樵园社区暖心服务热线:17722779795。
请在相关时段到过以下重点场所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联系报备,并前往就近的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同时按照社区(村)和疾控部门要求配合做好健康管理,重点场所名单后续将按实际情况更新。
1.9月30日19:00-10月3日04:00,南海区岭南文化苑
2.9月30日19:00-10月3日04:00,西樵镇听音湖1号公馆
3.10月1日19:56-20:30、10月2日18:55-19:30,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自费核酸采样点
其中,黄码人员或凭佛山市防控办发出的核酸检测提醒短信可免费检测。市民可以通过“佛山通疫情防控”小程序查询就近的核酸检测服务点。
请广大市民仍需提高警惕,自觉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如您或家人近7天曾到过中高风险区以及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区,或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请务必于来佛返佛当天主动通过12345热线、佛山通小程序或直接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居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医学隔离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工作。请近期从外地来(返)佛人员自觉进行3天2次核酸检测(2次间隔至少24小时)。如未遵守防控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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