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新城区摩托车限行取消?官方回应来了!
9月20日,顺德公安交警大队上线顺德区 “政风行风热线——民生零距离”节目,就顺德的交警业务,特别是机动车年检、驾驶员管理、交通管理以及交警窗口服务等话题与市民、网友现场交流。
网红美食街旅游观光车辆违停造成拥堵怎么办?
黄先生:反映顺德区大良威龙路每逢周六、日便会有许多前来旅游观光的车辆违停导致该路段非常拥堵,周边小区的业主都无法驶出小区,建议交警部门在该处增设停车指引的路牌,或采取其他措施指引到别处停车,缓解周末威龙路的拥堵情况。
顺德公安交警大队:大良金榜网红美食街于2021年初运行,吸引大量周边市、区游客节假日到此打卡,大量机动车停放造成凤岭名都小区出入口路段(威龙路)车流量大增,交警部门已积极联系大良街道相关职能部门,于今年5月份完善了该路段道路名称及交通标志标线,并及时调整勤务,安排警力不定期到上述位置开展违停整治,对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依法查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顺。关于该路段安装停车指引指示牌的建议已转相关部门完善。
大良新城区摩托车限行规定暂未改变
马先生:反映大良新城区最近半年有很多电动车及摩托车在路上行驶,现咨询顺德区内取消禁摩电的可能性。
顺德公安交警大队:大良新城区摩托车限行规定暂未改变,两轮摩托车进行限行区域将被区域内的监控设备抓拍处罚。电动自行车在登记上牌后允许在大良辖区范围内(含新城区)行驶。
无办理车辆报废手续会影响征信吗?
何先生:来电人名下原本有一台营转非的出租车,多年前车辆已经到达报废年限,2010年的时候来电人没有办理正规报废手续就将车当烂铁卖了。该车辆现在依旧挂在来电人名下,来电人担心会影响征信或者驾驶证业务等的办理,现咨询在顺德区能够办理无车报废手续的可能性或者可以处理该车辆销户的途径。
顺德公安交警大队:根据机动车报废规定,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需要提交机动车主体到有资质认定的金属回收企业进行拆解报废,报废完毕,金属回收企业将递交相关资料到车管所进行系统注销,市民私下将机动车交售给没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将无法确保机动车是否还在路上行驶和杜绝主要部件被拼装到其他车辆上,故严格按照规定不予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9月20日下午,电话回复何先生已告知目前名下有机动车未办理报废不影响其个人的征信问题,驾驶证业务若非现场处罚的也不影响驾驶证办理业务。市民表示对相关法律法规清晰和理解。
车辆疯狂按喇叭造成噪音扰民怎么办?
梁先生:反映大良金沙大道广源路口每天中午12点以及下午5点多的时候,车辆疯狂按喇叭造成噪音,严重扰民。
顺德公安交警大队:市民反映的问题收悉,交警部门已针对机动车鸣喇叭的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安排警力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已致电梁先生解释,其表示理解。
摩托车电动车无按规定车道行驶如何处理?
谢先生:反映现在顺德区大部分路段都增加了护栏,分隔了摩托车及电动车车道,但在容桂建业西路以及大良新城万达广场对出105国度路段,经常发现摩托车及电动车都没有在其车道行驶,而是驶出机动车道,会导致车辆堵塞或行驶缓慢,现咨询有相关措施或引导对这部分不遵守道路行驶规则的车辆的可能性。
顺德公安交警大队:交警部门安排人员加强上述路段的管控,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加强对该类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大良东康四街能恢复双向通行吗?
黄先生:反映顺德区大良街道东康三街和东康四街之间的东康小区业主出行非常不便,由于附近几乎都是单行车道,因此来电人建议东康四街恢复双向通行,减缓周边交通压力。
顺德公安交警大队:大良东苑片区作为大良老城区中心,片区商贸繁荣,人流、车流众多,为有效提高通行效率,解决早、高峰期的拥堵现象、挖潜更多的停车位置,相关部门结合市民意见,通过对东苑片区交通系统进行论证和实地研究,制定了片区交通组织优化方案。最终,采取区域化单行的交通组织方案,让路上的车流形成微循环,有效改善该区域路段良好的交通秩序,请广大驾驶员尽快适应,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对市民反映的东康四街车辆违停造成拥堵问题将合理安排警力加大巡查力度。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国庆假期临近
呼吁大家就地过节
如确需出行
仍需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不松懈
为避免发生本土规模性疫情
我国在国庆假期及前后在全国
推行“落地检”
为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的假期
请跨省流动人员积极配合当地
完成“落地检”
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健康防护
9月26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
将延续新能源汽车
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三、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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