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妇幼保健院禅城院区住院八楼妇产中心医疗家具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559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妇幼保健院禅城院区住院八楼妇产中心医疗家具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对采购文件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10-19 09:00:00,更正为:2022-10-27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2-10-19 09:00:00,更正为:2022-10-27 09:0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平居委会华阳南路乐从段20号
联系方式:0757-829699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8号华美大厦10楼
联系方式:0757-83126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锐昌
电 话:0757-83126103
1.招标条件
四乡联围(五丫口水闸至三洲水闸)临水步道工程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四乡联围(五丫口水闸至三洲水闸)临水步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资桂字投审〔2021〕124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浚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划拨 。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水道(五丫口水闸至三洲水闸)段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接通佛山水道(五丫口水闸至三洲水闸)段上下游已建成的临水慢行步道,桩号19+000~22+775,长度约3625m。工作内容包括:岸线结构支护、临时景观栈桥、道路改造、绿化景观提升、电气照明等工程。
2.3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工期始计时间以招标人、监理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2.4 本招标工程不划分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4.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40723252.53 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须达到合格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或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二名。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4.1 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5.3 对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大于或等于400万的水利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工程尚未通过单位工程验收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4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5.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施工业绩要求
4.7.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人民币3500万元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合同关键页)、竣(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资料,以竣(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时间为准。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年 10 月 1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11 月 1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年 11 月 1 日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2层 开标三室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
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程。
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依据《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南资管办[2020]2号)的相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浚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徐工
电话:0757-81272072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层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丁小姐、杨小姐
电 话:0757-83939030
传 真:0757-83939018
电子邮件:yqngch2525@163.com
1.招标条件
三水区污水整治综合提升及配套建设工程--管网修复(大塘片区)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三发改投审〔202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建设单位为佛山市三水区淼通排水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三水区污水整治综合提升及配套建设工程--管网修复(大塘片区)(CCTV 检测及暗涵排查)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核准以关于三水区污水整治综合提升及配套建设工程招标的核准意见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三水区污水整治综合提升及配套建设工程--管网修复(大塘片区)(CCTV 检测及暗涵排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
2.2 建设规模
非开挖修复管道进行施工前的 CCTV 检测,4.5km 管道施工前检测及 2.28km 施工后检测;7.5km 暗涵排查工作。
2.3 服务期
检测服务期为1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起10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检测,在完成检测的30个日历天内出具所有成果报告)。具体开工日期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检测要求。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652,633.15(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本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本次招标内容与招标范围:包括三水区污水整治综合提升及配套建设工程--管网修复(大塘片区)(CCTV 检测及暗涵排查)。
2.5.1 非开挖管道 CCTV 检测
施工前检测工作内容概述:考虑 QV 成果的局限性,为保证设计成果的准确性,对需进行非开挖修复管道进行 CCTV 检测。
工作内容:①对设计非开挖修复管道进行 CCTV 检测,检测期间对管道实施封堵及抽水调水措施;②根据检测情况出具检测报告及缺陷平面图的绘制;
施工后检测工作内容概述:对已实施清淤管道 7.8km 及需修复的管网 7.452km(管径大于 300)按长度的 15%进行抽检。
工作内容:①对设计非开挖修复管道进行 CCTV 检测②根据检测情况出具检测报告;
2.5.2 暗涵排查
工程概述:根据《佛山市水利局关于深入开展暗涵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佛市水利函〔2021〕168 号文件要求,对大塘镇合流暗涵进行排查。
工作内容:①暗涵检测排查:大塘镇合流暗涵末端已进行截污,截污污水通过提升泵、压力管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因合流制暗涵水质浓度较低,疑似大量外水进入暗涵,通过暗涵检测和外水溯源手段,查找外水点;②根据检测需要,对暗涵长距离无检查井 或检查井被覆盖的暗点的井位进行开口,提升至路面高度;③暗涵连接河涌排放口、暗涵截污系统或提升泵站水质检测。水质检测数据包括 COD 及 BOD 等;④填报相关暗涵排查表格。⑤为达到污水厂提质增效目的,检测排查范围会根据业主或设计的实施思路而进行调整,不仅限于暗涵,如污水水质浓度较低区域等。
2.5.3 排水管网 GIS 数据整理
工作概述:测量成果应满足《广东省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佛山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佛山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技术规程》以及《佛山市地下管线计算机成果数据标准》。工程完工后,须提供竣工测量成果包括:纸质材料和光盘电子文件,其中光盘电子文件包括纸质材料对应的 CAD所有图件和满足《佛山市地下管线计算机成果数据标准》的标准 mdb 数据,并配合完成测量成果数据入库至淼通智慧排水一体化平台的所有工作。
2.6 承包方式: ☑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2.7 质量要求: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准确,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的要求,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作业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标准 。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处于有效期。
4.2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或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或具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业务范围含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投标人进粤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测量(绘)相关专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如职称证书由经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机构颁发的,须提供该评审委员会或颁发机构经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证明材料,否则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注: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颁发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如职称证书由经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机构颁发的,须提供该评审委员会或颁发机构经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证明材料,否则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对于招标文件内其他处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做相应修改或调整,如有不一致且不能互相解释的内容时,以本条款内容为准。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是指目前没有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的状态。)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号),尚处于限制参与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09 月 2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缴交招标文件费用。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10 月 31 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 10 月 31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自行离开,不集中参加会议,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招标人当场检查。
7.4 注: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利开展,请前来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行程信息、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等疫情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入交易中心前,须测量体温(37.3℃以下),出示绿色粤康码、绿色行程卡、主动申报健康情况,否则不予进场;
(二)行程卡显示有省外行程的人员须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否则不予进场;
(三)近14天内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须出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7天3检”(须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予进场;
(四)体温异常(体温等于或大于37.3℃),粤康码(黄码或红码)异常,不得进入。
后续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9.4 本项目拟投入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如因投标人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或者如投标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
邮 编: 528100
联 系 人: 潘工
电 话: 0757-87293251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市粤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28号文辉大厦5楼
邮 编: 528100
联 系 人: 于小姐
电 话: 0757-87838911
电子邮件: foshyuelo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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