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张槎街道大江村同建4、5#楼厂房电梯采购与安装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晨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江村同建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就下列项目内容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CH2022-ZB0015
二、采购项目名称:同建4、5#楼厂房电梯采购与安装
三、采购预算金额:见下表
四、采购类型:货物类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用户需求”):
序号 |
电梯型号 |
载重(kg) |
层/站/门 |
提升高度 (mm) |
电梯数量(台) |
速度(m/s) |
最高投标限价 |
1 |
小机房载货梯 |
3000 |
4/4/4 |
16500 |
1 |
0.5 |
¥774,000.00元 |
2 |
小机房载货梯 |
3000 |
3/3/3 |
11400 |
1 |
0.5 |
|
3 |
小机房载货梯 |
5000 |
3/3/3 |
11400 |
1 |
0.5 |
|
4 |
小机房载货梯 |
5000 |
3/3/3贯通 |
11400 |
1 |
0.5 |
1.质量保证期:广东省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之日起的12个月,或合同拟定交货日期起的18个月内(以先到日期为准)。
2.质量保证期的基本要求:在产品保质期内根据电梯专业技术检查项目的要求按时完成日常维护保养内容,每月两次定期例行检查调校、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保持电梯的正常,安全运行状态,实施年度检查和安全质量检测确保所有安全装置动作灵敏,调校准确。
3.供货地点:采购人(用户)指定地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办理有关电梯报装、报检、验收手续;电梯安装、调试;负责设备安装完工后的二次修补及填充土建工程(门洞、底坑、缓冲器座、机房承重梁的灌注及修补等。)
5.工期:合同生效后90天内完工并取得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书和电梯使用合格证,并交付正常使用。
(1)本项目按磋商总价一次性包干,除采购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和联系单外,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时应自行考虑风险因素并计入磋商总价中,成交后不作调整,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施工图设计及报价漏项、缺项、错误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否则,视为供应商对此项的优惠。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施工全部承包范围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项目采购货物的设备费、安装费、调试费、利润、税金、运输费、保修期内维护费等,上述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供应商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1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供应商2022年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磋商响应承诺函》】;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供应商如为电梯制造商,必须具有市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且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曳引式货梯"C级”或以上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曳引式货梯"C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以及市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且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资质证书;
3、供应商如为授权代理商,必须具有市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且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资质”证书并提供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曳引式货梯"C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曳引式货梯"C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注:如有最新的证件,以最新的证件为准。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磋商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磋商保证金。
八、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3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进行报名,相关事宜如下:
购买磋商文件具体事宜:
1)磋商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2)购买磋商文件方式: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3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到广东晨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华宝南路1号基德福科技创新园1栋A301)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磋商文件需要盖章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购买文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购买文件登记表(签字)。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8日上午9时00分~2022年11月2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江村同建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江村江海路1号)
十一、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代表以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方式当面递交,若投标供应商逾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二、磋商时间:2022年11月28日上午9时30分。
十三、磋商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江村同建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江村江海路1号)
十四、相关公告发布媒体: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张槎街道公共交易所公告栏、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江村同建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告栏。
十五、采购人及采购代理联系方式:
采购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江村同建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江村江海路1号
电话:何先生
联系人:0757-82206077
代理机构:广东晨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福宁路213号一座写字楼1403室23单元
电话:0757-82130782
联系人:薛工
温馨提示:
1、疫情防控期间,前往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代表,应配合物业进行身份登记(核对身份证原件)并做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且近14天内未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的旅行史,未有与发热、咳嗽等疑似病人接触史。购买招标文件过程中应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的信息登记。
2、投标供应商须遵守项目开标地点园区内部防疫要求规定。如果投标供应商有从外市过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市的防疫要求,出示绿码及行程码。
广东晨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6日
杨和镇公田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杨梅杜鹃路(32-9)商铺出租,已于2022年11月15日在石水村委会公开招标完毕。现将中标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具体中标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标的物 | 合同年限 | 交易底价 (元/月) |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元/月) |
杨和镇公田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杨梅杜鹃路(32-9)商铺出租 | 杨梅杜鹃路(32-9)商铺(约约30平方米) | 3年 | 500 | 邓华珍 | 510 |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22日。
如对该信息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向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书面反映。
联系方式:0757-88806581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田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2022年11月15日
根据《关于张槎街道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要求,11月16日15时起智慧新城大厅进出要求调整如下: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粤康码被赋红码、黄码的市民,暂不能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办事市民须凭24小时内核酸采样记录方可进出(11月17日0时起,须凭24小时阴性结果方可进出。),须配合测体温、戴口罩、扫场所码 、查验健康码及行程卡、保持1米间距。对于急事急办等特殊业务,请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12345。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非办事群众不要进入大厅,敬请谅解。有关规定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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