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官方发布,事关个人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
11月4日联合发布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
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
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什么是个人养老金?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哪些人可参加?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
参加个人养老金可通过哪些渠道?
《办法》明确,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贾江说,账户里的资金可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
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
额度上限为12000元
《办法》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纳,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符合条件者可按月、分次
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商业银行应通过信息平台检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并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本机构柜面或者电子渠道,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支持参加人通过商业银行结算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现金等途径缴费。
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
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结合国家对个人养老金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办法》明确,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获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缴费凭证。
《办法》规定,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品种和金额。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另外,《办法》对个人养老金相关信息报送、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理、个人养老金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等其他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佛山疾控提醒您:
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疫情输入风险增大,广大市民仍需提高警惕,自觉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如您或家人7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及有本土疫情报告城市旅居史的人员,须落实分级分类健康管理措施。7天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旅居史的人员,须落实7天居家隔离健康监测。上述人员抵佛后请务必主动通过12345热线、佛山通小程序或直接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工作。如未遵守防控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返)佛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旅途中做好防护,来佛后3天3检,保持24小时核酸阴性。跨市通勤人员保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出行。抵佛后执行“三天三检三不”(核酸三天每天一检,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谢绝访客)并做好健康监测,倡导普通市民(除重点人群外)定期自觉开展核酸检测。
请积极配合各地健康排查、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如果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自行购药、服药,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境内疫情概况
据国家卫健委通报
11月5日0-24时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
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526例
病例分布情况:
广东252例,北京43例,内蒙古43例,重庆40例,山西35例,新疆23例,河南16例,湖南11例,云南11例,陕西9例,黑龙江7例,山东7例,四川6例,甘肃6例,青海5例,福建4例,江苏2例,贵州2例,河北1例,辽宁1例,浙江1例,江西1例。
含141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广东119例,甘肃6例,陕西3例,北京2例,黑龙江2例,福建2例,重庆2例,四川2例,山西1例,浙江1例,云南1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894例
病例分布情况:
广东1330例,内蒙古649例,新疆516例,黑龙江296例,湖南253例,河南174例,青海100例,山西91例,山东77例,湖北67例,重庆61例,甘肃60例,云南39例,福建38例,河北29例,四川26例,辽宁19例,陕西13例,天津11例,江苏10例,宁夏9例,北京6例,吉林6例,上海5例,西藏3例,浙江2例,安徽2例,江西1例,贵州1例。
广东省疫情概况
11月5日0-24时,广东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33例(广州66例,深圳1例,汕头33例,佛山1例,湛江1例,茂名30例,清远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330例(广州1259例,深圳1例,汕头24例,佛山8例,梅州10例,东莞1例,茂名17例,清远1例,揭阳9例),另有119例本土无症状转确诊病例(广州117例,茂名1例,潮州1例)。
广州新增本土确诊病例66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259例
11月5日0-24时,广州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66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259例,9例为社会面新增感染,其余均在隔离观察或高风险区发现。
11月6日上午,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广州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屹表示,广州疫情处置仍处于关键阶段,要更加及时、更加精准、更加有效阻断传播链条,尽快稳控疫情。
11月5日海珠区新增1253个感染者,高度集中在凤阳街康鹭片区的高风险区域。此外,南洲街大塘片区、华洲街龙潭片区仍有散发疫情,存在社区传播风险。而赤岗街客村片区、江海街桂田片区的新增个案数呈明显下降趋势。针对海珠区中高风险管控区内人员外溢现象,流调人员通过调看视频发现,仍有个别市民违反防控规定,挪动封控水马,擅自外出或传递物资等,造成相邻的瑞宝街、赤岗街等非中高风险区域出现新增阳性个案。
白云区松洲街、棠景街疫情趋于稳定,黄石街原聚集性疫情已多日无新增病例。但同德街、人和镇、鹤龙街、云城街、新市街仍有散发疫情,有局部传播风险,疫情存在反复和不确定性。番禺区大石街和洛浦街近日相继报告新增病例,个别区域有局部聚集趋势,存在社区传播风险。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在相关时段到过以下重点场所的人员,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居住酒店报备,做好个人防护,并配合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
深圳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
11月5日0-24时,深圳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1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均为外省返深人员,在非闭环管理的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汕头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3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4例
11月5日0-24时,汕头市新增3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和24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其中,在集中隔离场所隔离观察人员排查中发现43例,在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排查中发现7例,在高风险区域管控人员排查中发现7例。未报告社区筛查发现病例。
茂名疫情概况
11月5日,茂名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0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7例,另有1例本土无症状转确诊病例。
11月6日,茂名市疾控中心主任许桂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天(11月6日)广东省卫健委公布的茂名市新增阳性个案47例,均已转运到定点医院进行有效治疗,已经追踪出来的密接、次密接和重点人群正在进行快速转运和管控。到目前为止,本次疫情呈现出社区隐匿传播的特点,发展快、防控压力大。加强社会面管控,是快速阻断疫情传播扩散的重要举措。
梅州疫情概况
11月5日,梅州市丰顺县“1023疫情”新增10例阳性病例,均为无症状感染者。其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发现4例,集中隔离发现6例。
内蒙古新增本土确诊病例43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649例
11月5日0-24时,内蒙古自治区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43例,其中呼和浩特市39例、锡林郭勒盟1例(在锡林浩特市)、鄂尔多斯市2例(均在准格尔旗)、乌海市1例(在海勃湾区),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649例,其中呼和浩特市618例、锡林郭勒盟2例(均在苏尼特左旗)、乌兰察布市7例(均在集宁区)、巴彦淖尔市14例(临河区1例、五原县1例、乌拉特前旗6例、乌拉特后旗3例、杭锦后旗3例)、乌海市1例(在海勃湾区)、阿拉善盟7例(阿拉善左旗2例、阿拉善右旗1例、策克口岸4例)。
新疆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3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16例
11月5日0-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增确诊病例23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516例。
黑龙江新增本土确诊病例7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96例
11月5日0-24时,黑龙江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7例,其中哈尔滨市5例(道里区3例、南岗区2例),绥化市2例(均在北林区,均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96例,其中绥化市286例(均在北林区),哈尔滨市7例(南岗区6例、香坊区1例),黑河市2例(均在爱辉区),牡丹江市1例(在阳明区)。
湖南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1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53例
11月5日0-24时,湖南省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1例(株洲市7例,邵阳市4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53例(邵阳市214例,株洲市28例,永州市9例,长沙市1例,衡阳市1例)。
项目概况
龙江镇河涌排口截污工程--龙江镇半步亭涌污水工程(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1月14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6-2022-11698
项目名称:龙江镇河涌排口截污工程--龙江镇半步亭涌污水工程(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96,647.8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龙江镇河涌排口截污工程--龙江镇半步亭涌污水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696,647.89元
品目号:1-1
品目名称:其他市政工程施工
采购标的:龙江镇河涌排口截污工程--龙江镇半步亭涌污水工程
数量(单位): 1(项)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品目预算(元);2,696,647.89
最高限价(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有效证照)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相应资格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资信证明需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至磋商之日开具的,如成立时间不足 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须另附开户许可证)。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发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龙江镇河涌排口截污工程--龙江镇半步亭涌污水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龙江镇河涌排口截污工程--龙江镇半步亭涌污水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①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②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11月03日 至 2022年11月1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14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智慧云平台。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11月14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远程开标,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3楼
联系方式:0757238887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凤祥北路31号
联系方式:133927598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小姐
电 话:13392759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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