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佛山中考志愿设置顺序是怎样安排的?
今年各类志愿共划分为若干个批次,其中,每批次内再划分若干个层次,招生部门按志愿设置的顺序,分批次分层次投档录取。在各批次中,提前批、第一批和第三批批次由市统一设定,第二批由各区根据实际设定,每批次内再划分若干个层次。各批次各层次可以填报的志愿个数,详见志愿表。
(一)提前批。包括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市一中等9所学校(包括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和高明区第一中学等9所学校,以下简称“市一中等9所学校”)特长生、其他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体育和艺术类计划、市中心业余体校和市体育运动学校招生计划。
(二)第一批。包括市一中等9所学校普通生、市一中和8所学校名额分配(指标生)、市一中等9所学校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普通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
(三)第二批。包括区内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含普通生、名额分配、特长生等)、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具体层次由各区根据实际设置)。
(四)第三批。包括面向全市招生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面向全市招生和面向区内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组织普通高中补录,由市统一设定。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剩余计划面向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剩余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一)本市户籍就读本区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区资格报考。本市户籍跨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选择以学籍或户籍为报考资格,选择在学籍地报名的,享受与学籍所在区户籍生同等报考资格。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名的,不能享受名额分配(指标生)招生政策,其余报考资格与户籍区学生相同。
(二)经区审核、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进城务工和港澳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借读学校报考,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1.具有我市初中学籍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2.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3.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
(三)经区审核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借读学校报考,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四)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普通借读生,原则上只仅允许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各区也可安排少量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招收普通借读生。
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名额分配要求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或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的初中应届考生;具备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档案资料。
“名额分配”指的是将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也称作“指标生”或“指标到校”)进行招生,是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给予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即在该初中学校内完成一定量的招生任务。在《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文件中均明确要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我市今年继续安排佛山市优质学校50%的学位名额分配招生。
名额分配政策是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变单纯追求升学率的现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缓解择校热,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减轻学生学习压力,名额分配资格线为普通生线下15分,并从原来的全市或区内竞争,变为校内竞争,使各级各类初中学校的学生都有机会进入优质普通高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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