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招生:什么是名额分配,实施名额分配招生的目的是什么?
“名额分配”指的是将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也称作“指标生”或“指标到校”)进行招生,是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给予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即在该初中学校内完成一定量的招生任务。在《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文件中均明确要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我市今年继续安排佛山市优质学校50%的学位名额分配招生。
名额分配政策是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变单纯追求升学率的现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缓解择校热,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减轻学生学习压力,名额分配资格线为普通生线下15分,并从原来的全市或区内竞争,变为校内竞争,使各级各类初中学校的学生都有机会进入优质普通高中学习。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继续采用划定各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办法进行,即根据各批次(层次)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以1:1为比例确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其中,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所录取的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具体做法是:
(1)按各批次(层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一定比例划定该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
(2)在各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进行投档;
(3)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4)若招生学校在该批次(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
(5)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①先比较是否符合优先录取政策,②再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学生;③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④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⑤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有什么要求?
答:为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我市给予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市、区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要求高中学校严格规范操作,确保公平公正。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在选拔方式上,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须及时向社会公开。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市招生办参照考生中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综合表现评定档案及综合评价结果,予以投档录取。
1.录取学生综合表现评定须达到B等级(含B等级)以上。
2.根据佛山市第一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有效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中考文化科成绩(不含加分)平均分下调60分,划定该校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根据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狮山高级中学、顺德区勒流中学、顺德区伦教中学自主招生方案,划定该校自主招生文化科成绩最低控制线。符合控制线上考生按学校综合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录取,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综合评价结果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优先者录取;未能达到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参加后续批次录取。
3.未完成自主招生计划自动收回,转为该校普通生计划或体艺类计划在后续批次招生录取。
4.录取结果由自主招生学校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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