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历史违建” 张槎城管还路于民
“我真的好久好久没有见过楼下这条巷道这么通畅宽敞的样子了,这拦路的商铺终于能拆了!”围观群众张姨感慨的对执法人员说。7月中下旬,张槎城管组织施工队对弼塘村一处“两违”商铺实施强制拆除。
近期,张槎城管收到群众提供线索,反映弼塘村某路段两屋之间的临街路口被私人占用并建成简易商铺出租,怀疑其是违法建设。执法人员到现场处理时也觉得眼前的这个大型“拦路虎”实在是不可思议。你能想象吗?本来市民家楼下大门正对着的是一条通畅的巷道,是一个出入便利的临街路口,但是却被人通过封闭巷道出口违法占用,成了市民出入的拦路虎。“自从巷道被人为霸占封堵后,原本一下楼几步路的距离就能直通路口,变成还要另找出路绕弯外出,简直太麻烦。”巷道后方居民楼里的市民苦不堪言。
经执法人员到村委会调查了解,当事人为了私利占用土地建成临时商铺长期出租,租客还在商铺后方再建一个小型砖头屋作为杂物房。商铺既没有建设的规划许可也没有用地许可,属于“两违”建筑。虽然这间违建商铺建于2000年左右,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但鉴于违建阻塞道路,困扰周边群众多年,且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还是依法查处,开具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违建物。刚开始当事人并不配合,觉得自己商铺已经建成很久了,不应该被拆除,如果拆除需补偿其经济损失。“你只考虑自己的经济收益,那你有没有考虑到街坊的共同利益和生命安全?你占用公共用地建商铺属于“两违”,另外封闭公共巷道造成的潜在安全隐患你有考虑过吗?一旦出事,责任你可以承担吗?恐怕那时你才知道什么是得不偿失。”在执法人员和村委会人员多次积极沟通协调下,当事人的强硬态度逐渐缓和,同意执法人员对违建实施强制拆除并要求租户进行搬迁。
从组织施工队人员对“两违”商铺实施强制拆除到完成对拆除后的建筑垃圾的全面清理,几天的时间内,近30平方的“拦路虎”被张槎城管执法人员快速制止并消除,该巷道终于恢复通畅。
随着《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人民群众对违法建设方面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维权意识也日渐增强。而且举报渠道不断增加,城管执法部门的法律手段不断丰富,与上述案例相似的违建都被执法人员快速拆除。希望广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打消违建念头,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甚至法律制裁。
“这工地经常夜间施工,我们小区住户都无法休息了,请帮忙跟进处理一下。”住在江湾二路星语花园的陈女士通过12319城市管理热线向城管部门投诉。据悉,被投诉的工地已经是第三次被发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最终被罚9000元。
接到投诉后,张槎城管执法人员在当晚22点10分到达现场处理,发现位于江湾二路星语花园南侧的某工地正在进行混凝土灌浆,执法人员现场询问该工地负责人,要求其提供夜间施工审批文件,该负责人表示并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你们未经许可夜间施工已经之前已经被处罚过两次了,你们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进行夜间施工,你们已经对周边居民造成了很大滋扰,请你们马上停止施工,明天到我们单位接受处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工地负责人进行严肃教育,强调在06:00-12:00,14:00-22:00的时间段外禁止开展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随后开具相关法律文书责令施工人员停止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罚。
次日,工地负责人来到张槎城管部门接受处罚,其表示因为施工作业流程需要不得不夜间施工,但执法人员表示之前已经被处罚过,这次必须要依法重罚。执法人员还耐心地再次讲解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的流程,“如果因工程技术需要,确需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你们须得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然后向环保部门报批,最后还要公告附近居民,才能进行夜间施工的。具体你们可以到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办理。另外,还要提醒你们,获得夜间施工审批,也必须做好噪声防治措施,将噪声控制在55分贝以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在城市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内,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及因确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除外),违反此规定者可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八)项可以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近期天气炎热,不少在建工地为了“避暑”,选择在早上或晚上施工,在此再次提醒在建工地,早上不得早于6点开始施工作业,夜间不得晚于22点结束施工。城管部门将结合市民投诉热点,每天晚上到在建工地巡查,并继续加强辖区内工地未经审批夜间施工扰民的违法行为,发现一宗、处理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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