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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艺术中心及周边片区既有高压线迁改工程(西段)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时间:2023-03-29     人气:484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南海艺术中心及周边片区既有高压线迁改工程(西段)二期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3〕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海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南海艺术中心及周边片区既有高压线迁改工程(西段)二期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3〕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海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南海艺术中心及周边片区既有高压线迁改工程(西段)二期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3〕1号文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海景大道南侧的规划滨江路段与穗盐路附近,西起于220kV丹桂站,向东依次下穿三茂铁路、文华北路和桂和路后,分别东止于穗盐路南海中轴线附近、向南下穿佛山水道后止于现状叠北户外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电力隧道4.53km、利用一期已建电缆沟敷设电缆路径长0.682km。电缆隧道最大外尺寸3.4m×4.5m,最多可容纳11回220kV和110kV线路。本期迁改220kV线路4回,分别为罗雷甲乙线、丹雷甲乙线(已退运),现状110kV线路6回,分别为110kV丹水甲乙线、丹雷联甲乙线、丹岐线、丹盐线。新建220线路折合单回路约10.8km,新建110线路折合单回路约29km。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25216.59万元,项目估算建安费约 79878.81万元(含涉铁部分建安工程费估算价2518.02万元)。


2.3 服务周期: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全部结束时止。


2.4 本项目工作内容: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同步预防及全过程跟踪审计等工作。具体服务范围及内容详见各专业条款部分。


2.5招标控制价为:¥24,266,340.13元,投标费率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款规定。


2.6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或行业现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同步预防及全过程跟踪审计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避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省级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之一: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2个。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企业类别分别为:“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监理单位须持有“工程监理企业”诚信档案,造价单位须持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档案,招标代理单位需持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档案。


4.4.2承担监理工作单位须在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公司完成资信备案登记。


4.4.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咨询师)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总咨询师)的资格要求:须具有高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咨询工程师(投资)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拟派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负责监理工作单位提供)


4.6.1对拟派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电力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6.2拟派监理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监理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监理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4.6.4 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监理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①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②对受疫情影响,投标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应附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暂缓缴交社会保险费用的通知文件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③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④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问题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处以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3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4月14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3年4月14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4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2层开标四室209(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单位的交易员):


7.3.1递交投标文件人员(须具有交易员资格)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可不提供)、③递交投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sydw/ggzyjyzx/jyxx/)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海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怡翠尊堤尚园22层



邮 编:528000


联系人:谭伟明


电话:0757-85561734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鸿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华翠北路38号“东海御苑”12座12铺


邮编:528200


联系人:孔先生


电  话:0757-86790382


电子邮件: fshy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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