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首次提取需线下办理
受理范围
1、在佛山市已开设个人账户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2、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日(1999年4月3日)后在中国大陆境内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3、在异地(佛山以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
4、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4、土地证;
5、规划许可证;
6、结算发票;
7、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
8、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产权证只登记一人姓名,其配偶提取须提供;异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须提供);
9、户口簿(非异地购、建、大修住房的,不需要提供);
10、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办理时限及提取额度
1、承诺办理时限:本市房屋3个工作日,异地房屋7个工作日。
2、提取划账间隔:同时办理三年期自动划账的,三年内的每次提取划账均需进行审核。建房、大修住房、翻建住房不少于一年提取划账一次。
3、提取额度:每次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办理途径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首次提取需线下办理
(一)预约方式:
1、关注微信公众号“佛山公积金”,点击“办事服务”-“办事预约”,按步骤操作即可预约线下服务网点。
2、关注微信公众号“佛山政务服务”,点击“在线办事”-“办事预约”,按步骤操作即可预约线下服务网点。
(二)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
1、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应是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住宅的住房。
2、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等都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畴。
3、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提取受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同时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长按下方二维码,可下载《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
- 项目名称:平远县第一小学E栋教学楼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JG2023-069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23日 0时0分~2023年2月28日 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需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截止开标时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作。 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的通知》并按该平台的办事指南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本项目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3.3现场专职安全员(1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证)。 3.4为加强本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力度,拟任本工程的施工员1名、质检员(质量员)1名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或岗位证。 备注: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检员(质量员)、施工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内(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 3.5信誉要求:自2022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群体工程)。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需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截止开标时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作。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15日 9时30分 - 2023年3月15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23日 0时0分 - 2023年3月15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15日 9时15分 - 2023年3月15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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