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紫南公租房申请审核分配对象名单(第15批)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经南庄镇政府,区住房保障中心等有关部门审核,南庄紫南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五批共有9位申请人审核通过。具体名单在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时间自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0月17日。请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82625665、83879693
特此公示。
2014年10月8日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申请人口工作单位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元)是否拥有私房备注1林跃44142619790421xxxx广东省平远县泗水镇泗水村上石示二2佛山市汉思通石材有限公司25800否审核通过2罗森流44068319880903xxxx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联显学岗村北17号1广东强辉陶瓷有限公司15720否审核通过3李石弟45242619830909xxxx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步头镇大塘村八组177号2佛山市禅城区祥瑞鞋店31200否审核通过4岑艳君44078519891029xxxx广东省恩平市解放路市府宿舍一座401房1佛山市领蓝水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4000否审核通过5黄文杰44090319930826xxxx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曹坑仔塘村80号1佛山市领蓝水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4000否审核通过6饶勇时45042219900410xxxx广西藤县东荣镇大带村瓜坪组30号1佛山市领蓝水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4000否审核通过7郑志强44088219921021xxxx广东省雷州市东里镇亮后村18组1佛山市领蓝水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4000否审核通过8宁金华45072219950512xxxx广西浦北县寨圩镇康乐村委会六珠村79号1佛山市领蓝水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4000否审核通过9邓丽花44088219921005xxxx广东省雷州市英利镇北坡村066号1佛山市领蓝水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4000否审核通过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经南庄镇政府,区住房保障中心等有关部门审核,南庄紫南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七批共有15位申请人审核通过。具体名单在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时间自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0月17日。请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82625665、83879693
特此公示。
2014年10月8日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申请人口工作单位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元)是否拥有私房备注1梁浩辉45048119950204xxxx广西岑溪市岑城镇樟木社区八组37号1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28800否审核通过2陈永艺44122519870705xxxx广东省封开县长安镇中良村委会新二村23号1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28800否审核通过3蔡泽贤44122419930109xxxx广东省怀集县坳仔镇坳仔村委会二十队0493号1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28800否审核通过4李亚南44182319880206xxxx广东省阳山县江英镇坑边村委会沙渗塘村117号1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28800否审核通过5黎振华44188119941226xxxx广东省英德市沙口镇新建村委会春长组1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28800否审核通过6梁锦权44532319940326xxxx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县白石镇鹏岗村1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30000否审核通过7董家伟44532319941226xxxx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县白石镇横冲村1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28800否审核通过8曾士军44182119860803xxxx广东省佛冈县石角镇小潭村委会黄竹坑村19号1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32400否审核通过9赖锋贤44532319941010xxxx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县白石镇东一村100号1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30000否审核通过10傅警44532319940819xxxx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县镇安镇上墩头村32号1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30000否审核通过11邓锡茂44088319921219xxxx广东省吴川市浅水镇大那廉村21号1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30000否审核通过12李荣东44532119921107xxxx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天堂镇五二村委五二山根村37号1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30000否审核通过13陈楚燕45042119820806xxxx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倒水镇倒水村虾埤二组3号1佛山市胜嘉餐饮有限公司18000否审核通过14丘小燕44182319760628xxxx广东省阳山县阳城镇范村村委会邓屋围村122号1佛山市禅城区留福阁美食馆26400否审核通过15郭进星44182319921201xxxx广东省阳山县阳城镇黄屋新村103号1佛山市禅城区留福阁美食馆26400否审核通过顺德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布顺德区住房保障工作有关申请条件和标准的通告》,对本区户籍家庭租赁补贴的申请条件和有关标准进行调整,另外也对申请公租房配租做出了新的规定。
新规作了哪些调整?
该份《通告》主要调整了户籍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条件。在家庭经济收入方面,新规要求,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比例,由现行的60%上调至70%。
依此,顺德区2015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259元,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即2465.1元,如果按照现行的60%来算,则是2112.95元,上浮幅度较大,相当于放宽了租赁补贴门槛。
在家庭成员人均资产方面,标准仍然规定了不高于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7倍。由于全市201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90元/人·月提高到630元/人·月,因此意味着人均资产的限制也大大放宽。
户籍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标准也将进行调整。该《通告》提出,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1260元,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倍的,仍按照原有的补贴计算方法;当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1260元,低于或等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的,月补贴标准将减少一半,即2465.1元。
本区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配租的条件也相应放宽,规定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人均资产不高于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7倍。
该份新《通告》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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