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补领离婚登记证/佛山户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流程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
l、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2、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需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
1、当事人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发。
办事说明: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户口簿双方,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双方,原件和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
- 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一式三份
- 照片双方,2张大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个人照片
- 1
提出申请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2
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 3
签名离婚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 4
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申请人双方即时领取离婚证。
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
点击查看佛山市婚姻登记机关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所需费用9元
注:表格仅供事前参考不作为下载填写之用。当事人须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领取并填写。
附件下载: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1、离婚登记机关
(1)华侨同国内居民、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2)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双方自愿离婚的,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到协议的,双方须到原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准予离婚登记的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准予离婚登记的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须具有夫妻身份。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适用离婚的行政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确系自愿。自愿的标准,应以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即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的意愿必须是一致的和真实的。
(4)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已有适当安排。包括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及其数额、给付的期限和办法等。双方对这些问题必须达成协议,而且内容必须合法,才准予登记离婚。
(5)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关于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债务怎样清偿,以及是否需要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等问题,双方均应达成协议,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3、离婚登记的程序
办理离婚登记要经过如下程序:
(1)申请。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后,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的申请,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对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应如实提供,不得弄虚作假。
(3)批准。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办事说明: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那么,如果不慎丢失或损坏了离婚证应该如何补办呢?小编为你提供佛山离婚证补办的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1、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
2、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
办理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1、当事人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发。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禅城区五峰四路25号中国建设银行侧
电话:82028881 82028880
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新四路1号
电话:86239592
顺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电话:22835526
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东华路88号
电话:88823630
三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三水区西南康乐路32号102
电话:87736972
佛山各区结婚登记处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禅城区各婚姻登记处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各婚姻登记处地址和电话
顺德区各婚姻登记处地址和电话
三水区各婚姻登记处地址和电话
高明区各婚姻登记处地址和电话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
离婚证,不收费
办事说明: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以下就是台湾居民离婚登记办事指南。办理条件
-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 佛山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双方
1、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 1
提出申请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2
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 3
签名离婚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或按指印。
- 4
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申请人双方即时领取离婚证。
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
点击查看佛山市婚姻登记机关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所需费用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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