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准生证办理流程/佛山市如何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办理条件:凡已合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妇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登记并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需提交材料:持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新婚班学习证书、计划生育合同书、孕产检查证明和女方小一寸彩色近照2张。
办理流程:
(a)到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村(居)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索取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申请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情况表,并详细填写相关信息。
(b)男、女双方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加具意见盖章;
(c)男方户籍所在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盖章;
(d)持证明材料和情况表到女方户籍所在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符合政策的及时办理。
办结时限:随到随办。
1、领证对象:
(1)佛山市户籍公民离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镇),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15天以上,女性年龄在18-49周岁、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的流动育龄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流动人口有如下特殊情况之一的,可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①在校学生;
②外出进修、参加会议和培训班的;
③现役军人;
④短期公务出差、旅游、治病和过境的;
⑤妻子户籍在现居住地的男性;
⑥丈夫户籍在现居住地,夫妻中一方已落实了绝育措施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女性;
⑦其他特殊情况,由现居住地地级市计划生育部门批准。
(3)佛山市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离开本市到省内其他地方务工、经商或暂住的,只需持有《计划生育服务证》,不必再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领证程序
(1)凡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者,应先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经村(居)委会即时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小一寸近期照片,已婚的加带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外生育的带缴交社会抚养费收据,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申请领证。
(3)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无误后,即发给《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第一、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第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三、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第四、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庭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五、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六、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第七、受当地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由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提出进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经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申请省级鉴定。
第八、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
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第九、省级或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不设有效期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是以有关生育、节育、查环查孕等有关记录栏目使用填满后,由原发证机构给予更换新证。
注:若持证人遗失《服务证》,应及时向发证机构报失,并由发证机构审核后补发《服务证》。发证机构在补发时,按原发证编号登记,并在“特殊情况记录”栏注明原发证日期。
【办理流程】
1、登记表的领取
单位经办人员接社保部门通知后,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本单位《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和《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
2、登记表的发放
单位经办人员将《申领登记表》发放给本单位的参保职工,要求参保职工在《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上做好签收登记,同时为参保人员讲解《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个人填写指南》等各个环节的注意事项,并要求其准备身份证复印件。
3、数码相片的准备
申领人如不愿采用申领表打印的二代身份证相片或无法取得二代身份证相片,须到有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照相资质的照相馆自费照相,单位也可组织有资质的照相馆到单位集中照相。照相回执须按要求粘贴在《申领登记表》指定位置。
4、申领登记表回收
参保人员对申领表上的文字、照片等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填写,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服务银行,按要求将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相回执粘贴在指定位置,签字后交至单位经办人员。单位经办人员仔细审查各项内容,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由单位盖章。同时在《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上做好签收登记,并向申领人代收20元/人的制卡工本费。
5、申领登记表上交
单位经办人员将回收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按以下要求分类:(1)参保人没有签名确认的表格 (2)姓名、身份证号码需修改的表格(3)其余表格按参保人选择的银行分类。分类完成后,统计各类表格数量,并认真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和《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将相关表格上交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6、缴交制卡工本费
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上交的材料审核通过后,打印《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非税缴款通知书》,单位经办人员可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凭缴费凭证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该单位对应各服务银行的《领卡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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