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产假有什么规定?/佛山市女职工产假计算方法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对女职工流产的,《特别规定》参照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流产假的档次划分,明确了流产产假,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6周产假。
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上述假期都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休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产假计算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1、产前假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
一些女职工的身体比较不好,为了母子的安全考虑,医生会建议孕妇在一定时间段内保胎,保胎期间女职工的工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 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 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3、产假期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产前15天不能按照产前假支付工资,而应该按照产假标准支付工资。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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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可享98天产假
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公布施行。《规定》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此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劳动法》规定为“不少于90天”。《特别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关于“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对女职工流产的,《特别规定》参照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流产假的档次划分,明确了流产产假,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6周产假。
一、 出生医学证明内芯标准尺寸
1、成品尺寸:308X130mm
2、其中:①正页:189x130mm ②副页联:60x130mm ③存根联:59x130mm
二、出生医学证明内芯防伪标识
1、中国妇幼卫生徽标采用无色荧光防伪油墨印刷;直径19.5mm,位置X=86.5mm、Y=53mm。
2、五角星采用无色荧光防伪油墨印刷;直径5mm,位置X=ll4.5mm、Y=49.5mm。3、卫生部印章采用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印刷;印章缩小直径32mm,位置X=11mm、Y=8lmm。
4、纸张采用特制专用五角星环齿轮水印纸,齿轮尺寸为29X31mm,五角星尺寸9xllmm,水印分布均匀、排列有序。
三、出生医学证明封皮标准尺寸
l、出生医学证明封皮展开长度为198mm,折合后尺寸为99x138mm;
2、封皮采用聚乙烯合成塑料磨砂革制作,颜色为墨绿色;
3、塑革封皮国徽和文字采用凹印烫金,国徽直径36mm,“出生医学证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分别为楷体及仿宋体,文字为横排,与中文相对译英文,维、藏、朝、蒙地区与中文相对译本地区民族文字。
办事说明:如果出生证明不慎遗失了应该如何进行补办呢?小编为你提供佛山出生证明补办办理指南。希望能帮到你。补办对象因未领取或遗失等原因而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材料
1、出生证遗失证明;
(1)小孩已入户的,由小孩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遗失证明。
(2)小孩未入户的,由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遗失证明。
2、《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可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表格并填写);
3、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
4、父母双方户籍本(如小孩已入户,须含小孩户籍本);(原件+复印件)
5、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原件+复印件)
6、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佛山出生证明遗失证明格式(参考)
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下载
办理流程1、申请人凭遗失证明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并填写《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1)小孩已入户的,由小孩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遗失证明。
(2)小孩未入户的,由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遗失证明。
2、申请人持《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及遗失证明到原助产单位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助产单位提供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将申请表、遗失证明、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以及父母双方户籍本(如小孩已入户,须含小孩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提交区妇幼保健所,其中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办理地址佛山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三楼出生证办理处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82969861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10:00-12:00
佛山五区妇幼保健院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受理资料后五个工作日的周二、周五可领取
办理费用
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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