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办理地址电话/佛山解除收养登记办理地址和电话
1、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的相关程序请致电以下单位咨询:
佛山市民政局: 83330294;
禅城区民政局:88017092;
南海区民政局:86332423;
顺德区民政局:22831193;
三水区民政局:87736972;
高明区民政局:88881562;
佛山市社会福利院电话:82285195;
南海区社会福利中心电话:86435827;
顺德区儿童福利院电话:82268203;
三水区社会福利院电话:87735641;
高明区社会福利院电话:88661270。
2、港、澳、台、华侨居民办理收养,被收养人户籍在佛山的,请致电83330294;被收养人户籍不在佛山的,请致电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地级市民政局具体咨询。
3、外国人办理收养,请咨询省收养中心,电话020-83318577。
禅城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社会事务科对外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禅城区华远东路62号
联系电话:0757-82345586
交通指引:可乘坐“126、133、138”等多班公交车至禅城区华远东路口,下车后往南行200米左右即到
佛山市南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新三路7号
联系电话:86326861、86397399
交通指引:可搭乘156路、255路B线、桂04路、桂12路、桂30路途经南海行政服务中心站
南海区解除收养登记详细办理地址
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顺德区办证中心一楼52号窗口
联系电话:22835526
交通指引:可搭乘301、308、312、316、902、904路公交前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佛山市高明区委社会工作部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翠竹路169号
联系电话:88682990(残联)88883260(民间)88637893(民宗)88688956(签证)88682020(优抚)88823630(政权)
交通指引:从高明汽车站总站乘坐高明501或503公交(7个站),在街心公园下,步行420米到佛山市高明区委社会工作部
三水区社工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17号
联系电话:0757—87700595。
交通指引:搭乘602、603、604、605、619、620、621、633、641路公交车途经文化公园东站。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收养领养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收养领养专题】
佛山解除收养登记应该如何办理?怎么样才可以解除收养登记?小编为你提供佛山解除收养登记办理指南。需要办理的人员来了解一下吧。
办理条件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办理材料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2、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办理流程1、收养人提出申请;
2、市民政局、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办理地址禅城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社会事务科对外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禅城区华远东路62号
联系电话:0757-82345586
交通指引:可乘坐“126、133、138”等多班公交车至禅城区华远东路口,下车后往南行200米左右即到
佛山市南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新三路7号
联系电话:86326861、86397399
交通指引:可搭乘156路、255路B线、桂04路、桂12路、桂30路途经南海行政服务中心站
南海区解除收养登记详细办理地址
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顺德区办证中心一楼52号窗口
联系电话:22835526
交通指引:可搭乘301、308、312、316、902、904路公交前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佛山市高明区委社会工作部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翠竹路169号
联系电话:88682990(残联)88883260(民间)88637893(民宗)88688956(签证)88682020(优抚)88823630(政权)
交通指引:从高明汽车站总站乘坐 高明501或503公交(7个站),在街心公园下,步行420米到佛山市高明区委社会工作部
三水区社工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17号
联系电话:0757—87700595。
交通指引:搭乘602、603、604、605、619、620、621、633、641路公交车途经文化公园东站。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100元/宗
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收养登记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收养领养专题】
办理条件
1、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3、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请。
4、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可以提出申请。
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可当场复印。)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为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可当场复印。)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可直接在办事处领取填写。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
注:除了以上材料外,军人仍需出具《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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