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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佛山市执业医师重新注册办理材料

时间:2020-09-18     人气:1406     来源:     作者:
概述: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卫生部令第5号  颁布日期:19990716  实施日期:19990716  颁布单位:卫生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卫生部令第5号

  颁布日期:19990716  实施日期:19990716  颁布单位:卫生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医师执业重新注册

  1.《医师执业重新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原准予注册机关出具的注销注册证明

  5.提交市直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经3-6个月培训)

  6.市直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广东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7.拟聘用执业机构出具的《广东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拟聘用证明》

  8.医师执业注册相片页(附贴有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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