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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一青年拒服兵役 被实施行政处罚

时间:2020-09-18     人气:2305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admin
概述:参军入伍,保家卫国,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服兵役,就要依法受到严厉的处罚,更可能留下伴随一生的污点。......

  参军入伍,保家卫国,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服兵役,就要依法受到严厉的处罚,更可能留下伴随一生的污点。

  日前,禅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对应征青年刘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被处罚人刘某某1998年9月出生,居住在禅城区南庄镇,于2019年9月自愿报名应征入伍,但在服役期间因拒绝服兵役,于同年12月26日被原部队南疆军区给予除名处理。

  刘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禅城区人民政府对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一、取消刘某某家属的军属待遇,不再发放全部优待金50400元。

  二、按佛山市禅城区2019年度一名义务兵两年优待金额的标准(25200元/年)对刘某某处以罚款50400元。

  三、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四、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刘某某不得被聘用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五、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刘某某办理出国(境)手续。

  六、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刘某某办理升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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