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产假生育津贴领取办法/2020佛山产假工资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1、产前假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
一些女职工的身体比较不好,为了母子的安全考虑,医生会建议孕妇在一定时间段内保胎,保胎期间女职工的工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 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 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3、产假期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产前15天不能按照产前假支付工资,而应该按照产假标准支付工资。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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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佛山产假多少天
2016佛山陪产假多少天
产假工资怎么算。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
但是,你了解产假工资是如何支付的吗?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
这一系列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怀孕妇女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
基本产假:
注:目前佛山产假天数按照广东省规定实施:2016年9月29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小孩的,佛山市女职工生育小孩可享受98天产假+广东省80天的奖励假,一共178天。
1、顺产98+80=178天。
2、难产98+30+80=208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说明:这里的多胞胎指的是一次多胎的情况,并不是第二胎、第三胎的意思。)
4、独生子女假35天取消。
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说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换句话说,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第二胎的,也能享受该假期。
男职工
产假期间给予男方陪产假15天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假期间单位应当支付女员工视为其正常工作时间情况下的工资,其它福利待遇不变。(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情况下,违反计生政策的女职工不影响应享受产假工资和福利待遇。)
注:市民在做人流期间可以享受产假。只要劳动关系仍存在,流产的(不管人工或自然),就可享受产假。但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产假计算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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