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五区车管部门电话及地址/佛山交通违章滞纳金怎么算
禅城区: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电话:82962829/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南海区:南海车管所(电话:86252509/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内)
顺德区:顺德车管所(电话:22835101/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三水区:三水车管所(电话:87732412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即三水区公安分局东北侧)
高明区:高明车管所(电话:88221216荷城荷香路机动车检测站)
违章滞纳金如何计算?新规:不超过罚款金额。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简称105号令)将从2009-4-1开始正式实施。备受关注的天价滞纳金问题也有了最新进展。其中4月1日前产生的滞纳金也将不能超过罚款数额。
滞纳金不能超罚款
105号令增加了对加处罚款总额上限的规定,解决高额“滞纳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
105号令借鉴了《行政强制法(草案)》的立法精神,第52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 得超出罚款数额”。即从4月1日开始产生的滞纳金,将按照该规定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罚款的本金数;4月1日之前产生的滞纳金,也将按照新规定计算执行。
异地违章信息将转入本地
近年来,许多车主在异地违章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并未将违章信息转至车辆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公安部105号令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新规定。此次修 改,在违法信息的审核、录入、消除、转递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要求,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在违法处理中的作用,解决因转递不及时影响机动车所有 人、驾驶人办理车管业务的问题。如: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第61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05号令增加了实施教育的操作性规定,解决执法中重处罚轻教育的问题。同时,105号令也将对一些恶意的、严重的“累犯”进行加大力度的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正在研究制定当中。
105号令还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进行了规定,解决监控设备使用中存在的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
根据105号令规定,要求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的要求、地点等进行公布。目前,深圳市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已经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接下来,交警局将考虑进一步规范民警在路面采取的移动式电子监控设备的执法,确保执法的公开、透明。
注: 汽车年票业务查询电话:86260000。
办理条件:
1.微信已经实名认证并绑定车辆;
2.车辆类型为小型汽车的,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计分是在6分以下(含6分);
3.广东省内的车辆在佛山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佛山车牌在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违法
4.大型汽车的微信支付功能只能办理不记分的违法记录。
5.而且您需要处理的罚款金额要在200元内(包含200元)。
6.被处罚人驾驶证为广东公安机关核发,状态正常,且准驾车型与违法车辆车型一致。
7.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后,累计记分不超过11分。
办理材料(进行实名认证所需要的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
2.佛山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制发的驾驶证
3.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港澳通行证或护照
办理流程:
1.注册并进行实名认证,关注“佛山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我的定制”-“实名认证”,微信填写实名认证申请表格
2.用户提交申请后,申请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用户注册手机上。过程会在1—5分钟内完成。用户收到验证通过短信后,需要重新登录系统才能使实名认证身份生效。
如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建议您持佛山市驾驶证、身份证到认证窗口办理。三水区各交警中队业务大厅、三水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三水区一门式服务大厅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都设置有认证窗口。
3.绑定车辆
实名认证之后点击进入【个人中心】,选择【我的车辆】,按照提示填写表格,即可成功绑定车辆。如果本人名下的车辆是不受限制的,则绑定其他车辆就限制在3台。
4.处理违法
完成绑定之后,在公众号首页点击【交通违法查询】,从【已绑定车辆列表】中选择【车辆查询处理】,从【违法列表】中选择【处理方式】。
这时您会收到短信验证码,将收到的验证码输入到对话框,点击确认办理之后选择支付方式,在非税平台确认支付后,这单违法就轻松搞定了。
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将对交通违法实行全面记分!在2017年1月1日之前产生但未处理的交通违法,以及从2017年1月1日起产生的交通违法,将按照新政策进行记分!
据高明发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落实全面记分工作,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车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必记。也就是说,从2017年1月1日起,无论通过什么渠道办理交通违法业务,只要该违法行为是需要记分的,都要严格实行记分!
新政计分
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一次记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一次记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一次记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佛山机动车检测场业务范围:
佛山机动车检测场主要为佛山汽车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及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并且当年违章已经处理完的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检测场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6年以内的车辆为2年验一次,7-12年的车辆1年验一次。13年以上的车辆1年验两次。
佛山市交警大队电话和地址
机动车检测场名称
检测场地址
检测场电话
南海区公安分局车管所
南海区桂城海五路
0757-86263166
南海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南海区桂城海五路
0757-86263063
顺德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河西工业区玮二路
0757-22218000
顺德区公安分局车管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车辆管理所
0757-22835101
高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荷香路443号
0757-88822721
三水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0号
0757-877350020757-87725730
交通警察支队
佛山市
0757-82962816
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佛山市禅城区城门西路10号交警第一大队
0757-82244933
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吉利过境路中段交警第三大队
0757-85388395
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镇朗沙路1号交警第二大队
0757-82981390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