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张槎街道居住证办理地址/佛山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佛山居住证办理条件:
1、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佛山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凭居住登记回执,可申领佛山市居住证。
2、在佛山市连续就读满半年的在校生或在佛山市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满半年的,可办理居住登记后申领居住证。
拓展内容:
佛山居住证办理政策依据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第十五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收到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十六条 广东省居住证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印制,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佛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
第三条 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我市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我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我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在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我市的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序号镇街流管服务站名称详细地址咨询电话服务村居所属派出所1祖庙街道祖庙街道流管服务站禅城区朝安南路2号环市童服城广场D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一楼83270512、83206280祖庙街道辖区内53个居委会祖庙派出所2祖庙街道镇安流管服务站禅城区镇安大道镇安治保会后83377109镇安村委环市派出所3祖庙街道东升流管服务站禅城区东升直街41号82293002东升村委永安、环市派出所4祖庙街道朝东流管服务站禅城区下石角大街朝东村委会83377938朝东村委环市派出所5祖庙街道扶西流管服务站禅城区河滨路扶西村委会82836763扶西村委永安派出所6祖庙街道永新流管服务站禅城区南沙村永新治安队83211414永新村委环市派出所7祖庙街道永红流管服务站禅城区金澜北路3号83219146永红村委普君派出所8祖庙街道简村流管服务站禅城区简村大街7巷7号83321757简村村委普君派出所9祖庙街道敦厚流管服务站禅城区朝阳里102号82829415敦厚村委永安派出所10祖庙街道郊边流管服务站禅城区郊边村委会侧82810406郊边村委永安派出所11祖庙街道圣堂流管服务站禅城区圣堂五巷21号82287598圣堂居委祖庙派出所
佛山居住证办理条件:
1、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佛山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凭居住登记回执,可申领佛山市居住证。
2、在佛山市连续就读满半年的在校生或在佛山市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满半年的,可办理居住登记后申领居住证。
拓展内容:
佛山居住证办理政策依据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第十五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收到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十六条 广东省居住证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印制,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佛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
第三条 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我市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我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我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在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我市的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佛山居住证办理费用:
首次申领居住证、办理签注和其他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
费用依据:http://fslgb.foshan.gov.cn/2017jmz/xgbg/content/post_2485769.html
扩展资料:
佛山居住证办理材料: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住登记回执(原件1份)。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下同)(原件、复印件1份)。
4、《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或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免照相办理。
5、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如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居住地住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1份。
其它未登记备案居住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1份。
住在学校的在校生或住在企业的职工,提交学校或企业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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