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申领辅助器具费用办理材料/2020佛山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佛山市申领辅助器具费用办理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
2、《工伤认定书》原件;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5、领取工伤待遇的帐号资料;
7、《佛山市××区工伤职工装配(维修、更换)辅助器具审批表》原件;
8、《佛山市××区工伤职工装配(维修、更换)辅助器具验收表》原件。
9、社保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015佛山企业工伤保险(上限12588元 下限2518元)
【单位缴费比例】
一类:0.45%
二类:A 0.75%;B 1.125
三类:1.5%
【单位缴费基数】
一类:11.33元
二类:A 18.89元;B 28.33元
三类:37.77
说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在2013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6元的60%—300%(下限2518元—上限12588元)范围内,根据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2518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12588元核定。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类别都按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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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办理条件
1、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2、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所在单位照发本人工资,从第四个月起暂按因工死亡处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百分之五十,并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当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时,再发给其余待遇。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退还已发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当在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提供由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方可继续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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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申领工伤医疗待遇办理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
2、《工伤认定书》原件;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5、领取工伤待遇的帐号资料;
6、门诊病历、门诊检查结果、医疗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原件;
7、属康复治疗的还要提供工伤康复确认书等有效资料;属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等原件;
8、到非定点医院治疗的还要提供《佛山市××区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原件;
9、社保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0、社保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 .工伤职工须提供工伤认定书和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诊疗病历;
5 .诊断证明书;
6 .检查结果;
7 .与疾病相关的x 光片、CT 及MR 片等有关资料。
非工伤职工申请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的,除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和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外,还应达到规定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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