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不动产登记办理地点/佛山顺德区房地产赠与办理材料
办理资料
(一)《顺德区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1份);
(二)《房地产权证》;
(三)《赠与公证书》及《接受赠与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
(四)纳税证明:房地产所在镇(街)财税分局开具的征收契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及房地产权属变更涉税证明》;
(五)房地产权证附图复印件;(附图必须是已通过数字化测量的图件,每一新产权人1份,大小规格:A5)
(六)身份证明文件:
1、 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台湾省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盖有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署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不用提交原件校对);
5、 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不用提交原件校对)。
(七)其它资料:
1、过户同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加收:
(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1份);
(2)《房地产交易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1份);
(3)《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一式3份);
(4)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身份证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5)纳税申报表(1份);
(6)赠与及接受赠与公证书复印件(各1份);
(7) 房地产权证附图复印件(一式3份,大小规格:A5)。
2、过户同时补办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加收:
(1)《补办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申请表》(1份);
(2)《顺德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一式4份);
(3)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房屋所在村委会、股份社确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书面证明(1份);
(4)房屋所在地村委会(股份社)2/3以上村(股)民代表表决通过及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农办同意流转的意见。
3、过户同时办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加收:《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申请表》(1份)。
4、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的加收:
(1)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中对抵押标的描述不明确的,需同时提交抵押物清单)(1份);
(2)主债权合同(1份);
(3)抵押双方及债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
(4)《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1份)。
(八)不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间赠与住房时,需提交《购买住房资格申请办事指南》的相关资料。
特别提示:
1、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公证、见证或认证;
2、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让房地产的,需提交反映监护人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等复印件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第一、二序列法定继承人间赠与集体划拨土地性质的住宅,需提交房地产所在地村委会、股份社出具的同意维持房屋集体划拨土地性质而赠与过户房地产的意见证明;
4、原村民赠与村改居范围内的住宅给直系亲属,提交房地产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原村民证明。属“原村民”赠与村转居范围内房地产给非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并申请80㎡免补地价优惠的,须提交已经房地产所在地居委会确认的《免补地价优惠申请》及户口簿复印件;
5、土地权属来源于流转的房地产赠与须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土地使用权再次流转意见;
6、赠与产权人购买所得的房改房的,需由产权人及其配偶共同签名同意转移房地产;若原产权人离婚或配偶亡故的,需提供离婚或死亡的证明资料(如:离婚证、户口簿、死亡证等),由产权人单方申请转移登记;
7、对划拔土地性质的存量房(农村住宅除外)办理赠与的,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前需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流转)手续的,转让方必须先申请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流转)手续后再办理房地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8、因受遗赠房屋转移房地产,由取得产权人签订出让合同,在过户的同时补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9、不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间赠与住房的需符合佛山市住房限购政策。
(以上所提交资料,说明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校对,另《顺德区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交易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补办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申请表》、《顺德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可在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中心或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发证窗口领取或在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djjy.shund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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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住院(含家庭病床)
85%(恶性肿瘤、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90%)
90%
93%
98%
100%
门诊特定病种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热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丙肝-聚乙二醇干扰素α治疗及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按90%支付,其他门诊特定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在职75%、退休80%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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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职工在国外出差期间因病住院的,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问2:关于住院前门诊治疗的报销规定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60号)第六十条规定,参保人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二)住院前门诊费用不能与住院费用合并结算,经门诊、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住院的待遇核报。换言之,住院前经门诊、急诊抢救成功的,经门诊、急诊抢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可报销。
问3: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医院(住院)与市外定点医院的区别
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医院不一定是市外定点医院。市外定点医院是指符合佛山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与佛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医院是指已上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
问4:在市外就医,结算时不清楚就医医院为联网医院,个人垫付所有费用,这种情况能否申请医疗零星报销?
可以。在出院之日起90天内携带相应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禅城区的参保人可到禅城区任一社保分局)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问5:自行去外省就医,若办理了报备手续,在省外就医时,若属联网医院是否可以现场结算,若属不联网医院,是否需要进行医疗零星报销?若没有办理报备手续,是否可以进行医疗零星报销?
参保人自行去省外住院就医,若办理了报备手续,在省外就医时,若属联网医院且入院时办理医保登记,其出院时则可以凭社会保障卡现场结算;若属非联网医院,先由个人垫付全额医疗费用后再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若没有办理报备手续,先由个人垫付全额医疗费用后再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一、 提交资料:
(一) 《房地产权证》;
(二) 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对抵押标的描述不明确的并附抵押物清单)
(三)主债权合同;
(四) 抵押双方及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台湾省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他人代理的,另提供盖有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署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另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1份)
(六)其他证明:
(1)以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下属企业的房地产设定抵押,须提交房地产所属镇(街)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或农办同意意见(若该意见非以正规文件形式发出,则该意见需经办领导署名);并须村(居)2/3以上村(股)民代表表决同意。
(2)区、镇属及其下属企业名下的房地产设定抵押,须提交区、镇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抵押意见(若该意见非以正规文件形式发出,则该意见需经办领导署名)。
二、提醒事项:
1、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需按规定经公证、见证或认证;
2、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抵押登记,其抵押合同建议经公证或律师行见证;
3、上述要求提交的资料,说明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校对;抵押权人为银行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除外)的抵押登记,校对责任人为银行,抵押人与借款人身份及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由抵押权人校验,抵押权人的资料加盖银行公章,登记由双方提出,但可由抵押双方中的任一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递交登记资料申请登记;除此外的抵押登记,校对责任人为房地产管理部门,须由抵押双方持身份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递交资料申请登记。
4、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履行完毕,申请重新办理抵押登记的,需先注销旧的抵押权。在申请登记新的抵押权时,可以同时提交《顺德区房地产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申请审批书》申请注销旧的抵押权。
5、属产权人购买所得的房改房申办抵押登记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资料(如:结婚证、户口簿),由产权人及其配偶共同签名同意抵押房地产;若产权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协议,判别产权属产权持证人一人所有后,由其单方申请抵押登记;若产权人的配偶亡故,提供亡故配偶的死亡证后,由产权人单方申请抵押登记。
三、收费项目: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住宅80元/宗, 非住宅 550元/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
四、办文程序
(一)大良街道范围案件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收文、审批、缮证、收费、发证。
(二)大良街道外各镇(街)案件
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收文、审批—→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缮证—→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收费、发证。
五、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http://fs.bendibao.com/live/20171129/91975.shtm
一、提交资料
(一)商品房项目确权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办理部分用地确权登记时提交)或注销登记申请书(全部用地办理确权登记时提交);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度检验情况栏内有工商局年检章、盖开发企业公章)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项目名称与命名批复一致)及宗地图(原件,复印件2份);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6.《顺德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接收证明书》(复印件);
7.《房产测量资料薄》(资料簿有两种,一种全是宗地平面图,别一种有单元面积明细,提交有单元面积明细那种);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备注中记载“分层平面图已盖章确认”,还需提交经规划盖章确认的分层平面图。
8.商品房地址证明(所属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盖公章);
9.《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原件(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的要提交);
10.商品房确权申请审批表(项目确权信息、法人签名、开发企业公章);
11.未曾办理商品房预售的,还需提交:①民政局命名批复文件;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和各层平面图原件和复印件;③设计要点;④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有限期内);⑤《顺德区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公示明细表》;⑥《施工、销售现场公示内容》;⑦《住宅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附:《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内容》);⑧单元电子格式;⑨单元地址编号非按规范门(楼)牌设置的,需到所属公安部门确认。
(二)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资料:
对直接办理确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提交首期确权资料的同时提交以下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资料(需独立装订成册):
之后再办理确权手续的,提交《前期物业管理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校对章)即可。
1.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提交资料:
(1)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表;
(2)顺德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建议采用示范文本);
(3)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建议采用示范文本);
(4)小区规划总平面图;
(5)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平面图(加盖房地产企业公章确认);
(6)临时管理规约。
2.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在提交上款资料的同时,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部门验收的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只提交复印件的,须带备原件由收文人员校对并盖校对章确认。
二、办理程序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文窗口受理 →业务科室审核 →程序合法、资料齐全、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予以登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文窗口取件。
三、办理时限
递交资料齐全的,从收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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