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房地产赠与办理材料/佛山顺德区商品房预售审批指南
办理资料
(一)《顺德区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1份);
(二)《房地产权证》;
(三)《赠与公证书》及《接受赠与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
(四)纳税证明:房地产所在镇(街)财税分局开具的征收契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及房地产权属变更涉税证明》;
(五)房地产权证附图复印件;(附图必须是已通过数字化测量的图件,每一新产权人1份,大小规格:A5)
(六)身份证明文件:
1、 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台湾省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盖有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署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不用提交原件校对);
5、 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不用提交原件校对)。
(七)其它资料:
1、过户同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加收:
(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1份);
(2)《房地产交易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1份);
(3)《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一式3份);
(4)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身份证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5)纳税申报表(1份);
(6)赠与及接受赠与公证书复印件(各1份);
(7) 房地产权证附图复印件(一式3份,大小规格:A5)。
2、过户同时补办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加收:
(1)《补办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申请表》(1份);
(2)《顺德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一式4份);
(3)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房屋所在村委会、股份社确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书面证明(1份);
(4)房屋所在地村委会(股份社)2/3以上村(股)民代表表决通过及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农办同意流转的意见。
3、过户同时办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加收:《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申请表》(1份)。
4、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的加收:
(1)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中对抵押标的描述不明确的,需同时提交抵押物清单)(1份);
(2)主债权合同(1份);
(3)抵押双方及债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
(4)《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1份)。
(八)不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间赠与住房时,需提交《购买住房资格申请办事指南》的相关资料。
特别提示:
1、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公证、见证或认证;
2、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让房地产的,需提交反映监护人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等复印件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第一、二序列法定继承人间赠与集体划拨土地性质的住宅,需提交房地产所在地村委会、股份社出具的同意维持房屋集体划拨土地性质而赠与过户房地产的意见证明;
4、原村民赠与村改居范围内的住宅给直系亲属,提交房地产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原村民证明。属“原村民”赠与村转居范围内房地产给非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并申请80㎡免补地价优惠的,须提交已经房地产所在地居委会确认的《免补地价优惠申请》及户口簿复印件;
5、土地权属来源于流转的房地产赠与须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土地使用权再次流转意见;
6、赠与产权人购买所得的房改房的,需由产权人及其配偶共同签名同意转移房地产;若原产权人离婚或配偶亡故的,需提供离婚或死亡的证明资料(如:离婚证、户口簿、死亡证等),由产权人单方申请转移登记;
7、对划拔土地性质的存量房(农村住宅除外)办理赠与的,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前需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流转)手续的,转让方必须先申请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流转)手续后再办理房地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8、因受遗赠房屋转移房地产,由取得产权人签订出让合同,在过户的同时补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9、不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间赠与住房的需符合佛山市住房限购政策。
(以上所提交资料,说明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校对,另《顺德区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交易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补办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申请表》、《顺德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可在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中心或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发证窗口领取或在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djjy.shund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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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资料
(一)商品房项目预售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出让合同》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度检验情况栏内有工商局年检章、盖开发企业公章);
3.《资质证书》复印件(在资质证有效期内、盖开发企业公章);
4. 民政局出具的小区或楼宇命名批复文件及复印件(盖开发企业公章);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开发企业公章),建设项目名称与命名批复一致,建设位置与土地使用证座落一致;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开发企业公章),工程名称与命名批复一致,建设地址与土地使用证座落一致;
7.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和各层平面图,图纸上的项目名称与命名批复一致(在总规划平面图上标注本次申报预售的范围,各层平面图标注各单元的编号和界线)(2009年1月前已通过规划报建的项目,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在复印件上标注相关信息,2009年1月后通过规划报建的,提交原件一套,在原件上标注相关信息);
8.总体规划平面图的dwg格式电子图磁盘(首次提交);
9.规划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顺德区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或《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复印件(盖开发企业公章);
10.《建筑施工合同》复印件(盖开发企业公章);
11施工或监理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证明材料(监理单位提交时还需提交监理合同复印件,);
12.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首次需提交协议原件,加盖开发企业、银行和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章,以后可以提交有交易中心意见及公章的复印件);
13.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书(首次需提交原件,以后提交我局拆迁和住房保障科盖校对章确认的复印件);
14. 商品房入网销售申请暨承诺书(盖开发企业公章、法人签名);
15. 商品房预售方案(见佛山市顺德区商品房交易信息网预售方案范本);
16. 预售数据磁盘(内有项目预售单元数据);
17.A3纸的商品房预售申请审批表(填写项目信息、法人签名、盖公章);
18 向境外预售的商品房要提交经济贸易局的批复文件;
19.《顺德区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公示明细表》(盖开发企业公章);
20.《施工、销售现场公示内容》(盖开发企业公章, house网可下载);
21.《住宅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附:《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内容》,house网可下载)。
22.商品房项目归属居(村)委会管理的证明材料。(开发企业或居(村)委会出具)
23. 单元地址编号非按规范门(楼)牌设置的,需到所属公安部门确认。
(二)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资料:
对申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提交首期预售许可证申办资料的同时提交以下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资料(需独立装订成册):
之后再办理预售手续的,提交《前期物业管理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校对章)即可。
1.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提交资料:
(1)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表;
(2)顺德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建议采用示范文本);
(3)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建议采用示范文本);
(4)小区规划总平面图;
(5)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平面图(加盖房地产企业公章确认);
(6)临时管理规约。
2.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在提交上款资料的同时,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部门验收的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只提交复印件的,须带备原件由收文人员校对并盖校对章确认。
二、办理程序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文窗口受理 →业务科室审核 →程序合法、资料齐全、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核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文窗口取件。
三、办理时限
递交资料齐全的,从收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一、 提交资料:
(一) 《房地产权证》;
(二) 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对抵押标的描述不明确的并附抵押物清单)
(三)主债权合同;
(四) 抵押双方及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台湾省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他人代理的,另提供盖有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署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另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1份)
(六)其他证明:
(1)以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下属企业的房地产设定抵押,须提交房地产所属镇(街)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或农办同意意见(若该意见非以正规文件形式发出,则该意见需经办领导署名);并须村(居)2/3以上村(股)民代表表决同意。
(2)区、镇属及其下属企业名下的房地产设定抵押,须提交区、镇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抵押意见(若该意见非以正规文件形式发出,则该意见需经办领导署名)。
二、提醒事项:
1、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需按规定经公证、见证或认证;
2、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抵押登记,其抵押合同建议经公证或律师行见证;
3、上述要求提交的资料,说明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校对;抵押权人为银行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除外)的抵押登记,校对责任人为银行,抵押人与借款人身份及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由抵押权人校验,抵押权人的资料加盖银行公章,登记由双方提出,但可由抵押双方中的任一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递交登记资料申请登记;除此外的抵押登记,校对责任人为房地产管理部门,须由抵押双方持身份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递交资料申请登记。
4、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履行完毕,申请重新办理抵押登记的,需先注销旧的抵押权。在申请登记新的抵押权时,可以同时提交《顺德区房地产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申请审批书》申请注销旧的抵押权。
5、属产权人购买所得的房改房申办抵押登记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资料(如:结婚证、户口簿),由产权人及其配偶共同签名同意抵押房地产;若产权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协议,判别产权属产权持证人一人所有后,由其单方申请抵押登记;若产权人的配偶亡故,提供亡故配偶的死亡证后,由产权人单方申请抵押登记。
三、收费项目: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住宅80元/宗, 非住宅 550元/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
四、办文程序
(一)大良街道范围案件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收文、审批、缮证、收费、发证。
(二)大良街道外各镇(街)案件
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收文、审批—→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缮证—→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收费、发证。
五、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http://fs.bendibao.com/live/20171129/91975.shtm
一、提交资料
(一)商品房项目确权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办理部分用地确权登记时提交)或注销登记申请书(全部用地办理确权登记时提交);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度检验情况栏内有工商局年检章、盖开发企业公章)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项目名称与命名批复一致)及宗地图(原件,复印件2份);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6.《顺德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接收证明书》(复印件);
7.《房产测量资料薄》(资料簿有两种,一种全是宗地平面图,别一种有单元面积明细,提交有单元面积明细那种);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备注中记载“分层平面图已盖章确认”,还需提交经规划盖章确认的分层平面图。
8.商品房地址证明(所属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盖公章);
9.《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原件(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的要提交);
10.商品房确权申请审批表(项目确权信息、法人签名、开发企业公章);
11.未曾办理商品房预售的,还需提交:①民政局命名批复文件;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和各层平面图原件和复印件;③设计要点;④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有限期内);⑤《顺德区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公示明细表》;⑥《施工、销售现场公示内容》;⑦《住宅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附:《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内容》);⑧单元电子格式;⑨单元地址编号非按规范门(楼)牌设置的,需到所属公安部门确认。
(二)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资料:
对直接办理确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提交首期确权资料的同时提交以下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资料(需独立装订成册):
之后再办理确权手续的,提交《前期物业管理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校对章)即可。
1.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提交资料:
(1)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表;
(2)顺德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建议采用示范文本);
(3)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建议采用示范文本);
(4)小区规划总平面图;
(5)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平面图(加盖房地产企业公章确认);
(6)临时管理规约。
2.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在提交上款资料的同时,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部门验收的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只提交复印件的,须带备原件由收文人员校对并盖校对章确认。
二、办理程序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文窗口受理 →业务科室审核 →程序合法、资料齐全、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予以登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文窗口取件。
三、办理时限
递交资料齐全的,从收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一、提交资料
(一)商品房项目确权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办理部分用地确权登记时提交)或注销登记申请书(全部用地办理确权登记时提交);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度检验情况栏内有工商局年检章、盖开发企业公章)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项目名称与命名批复一致)及宗地图(原件,复印件2份);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6.《顺德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接收证明书》(复印件);
7.《房产测量资料薄》(资料簿有两种,一种全是宗地平面图,别一种有单元面积明细,提交有单元面积明细那种);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备注中记载“分层平面图已盖章确认”,还需提交经规划盖章确认的分层平面图。
8.商品房地址证明(所属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盖公章);
9.《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原件(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的要提交);
10.商品房确权申请审批表(项目确权信息、法人签名、开发企业公章);
11.未曾办理商品房预售的,还需提交:①民政局命名批复文件;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和各层平面图原件和复印件;③设计要点;④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有限期内);⑤《顺德区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公示明细表》;⑥《施工、销售现场公示内容》;⑦《住宅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附:《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内容》);⑧单元电子格式;⑨单元地址编号非按规范门(楼)牌设置的,需到所属公安部门确认。
(二)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资料:
对直接办理确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提交首期确权资料的同时提交以下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资料(需独立装订成册):
之后再办理确权手续的,提交《前期物业管理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校对章)即可。
1.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提交资料:
(1)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表;
(2)顺德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建议采用示范文本);
(3)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建议采用示范文本);
(4)小区规划总平面图;
(5)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平面图(加盖房地产企业公章确认);
(6)临时管理规约。
2.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在提交上款资料的同时,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部门验收的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只提交复印件的,须带备原件由收文人员校对并盖校对章确认。
二、办理程序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文窗口受理 →业务科室审核 →程序合法、资料齐全、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予以登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文窗口取件。
三、办理时限
递交资料齐全的,从收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提交资料
(一)《顺德区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1份);
(二)《房地产权证》;
(三)纳税证明:房地产所在镇(街)财税分局开具销售建筑物、构筑物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征收契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
(四)房地产权证附图复印件;(附图必须是已通过数字化测量的图件,每一新产权人1份,大小规格:A5)
(五)身份证明文件:
1、 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台湾省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盖有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署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不用提交原件校对)
5、 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不用提交原件校对);
(六)有关房地产转移的证明文件:
1、 房地产买卖的提交:房地产买卖合同
2、 强制性转移、拍卖房地产过户的提交: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及其协助执行通知书;
3、 房地产作价入股的提交:入股协议,入股后企业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另提交经济贸易局的批准文件;
(七)其它资料:
1、过户同时补办土地使权出让的加收:(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1份,(2)《房地产权证》附图复印件1式3份,(3)《房地产买卖合同》1份,(4)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5)《房地产交易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1份,(6)《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一式3份。(7)纳税申报表(1份)
2、过户同时补办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加收:(1)《补办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申请表》1份,(2)《顺德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一式4份,(3)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房屋所在村委会、股份社确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书面证明1份。(4)房屋所在地村委会(股份社)2/3以上村(股)民代表表决通过及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农办同意流转的意见。
3、过户同时补办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加收:(1)《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申请表》1份。
4、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的加收:(1)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中对抵押标的描述不明确的,需同时提交抵押物清单)1份(2)主债权合同1份(3)抵押双方及债务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4)《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1份。
5、过户同时改变房屋座落地址的加收:公安局出具的地址证明。
(八)自然人购买住房过户时需提交《购买住房资格申请办事指南》的相关资料。
特别提示:
1、以房改方式购入的房屋再转卖,尽管卖方产权持证人只是夫妻中的一方,亦需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若原产权人离婚或配偶亡故的,需提供离婚或死亡的证明资料(如:离婚证、户口簿、死亡证等),由产权人单方申请转移登记;
2、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公证、见证或认证;
3、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让房地产的,需提交反映监护人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等复印件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出售的房地产,必须公开交易,并须提交区(镇、街)公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意见,工商、电力、税务、银行、保险界名下的房地产出售需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同时必须公开交易;村(居)、股份社及其所办企业出售房地产必须公开交易,提交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农办意见,并须村(居)、股份社2/3以上村(居)股民代表表决通过;
5、本村农民间买卖集体划拔土地性质的住宅,须提交房地产所在地村委会、股份社出具的同意转让房屋并维持房屋土地集体划拔性质的意见证明;还需提交买方的户口簿复印件;
6、对划拔土地性质的存量房(农村住宅除外)发生交易的,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前需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流转)手续,转让方必须申请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流转)手续后再办理房地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7、法院裁决强制转移房地产,由取得产权人签订出让(流转)合同,在过户的同时补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手续);
8、自然人购买二手住房必须符合佛山市的住房限购政策,对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在顺德区购买住宅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9、村改居范围原宅基地上兴建的房屋自房地产初始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继承、受遗赠以及第一、第二序列法定继承人间赠与除外)。
(以上所提交资料,说明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校对,另《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或签约文本)、《顺德区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交易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补办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申请表》、《顺德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可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或镇街城市建设局所办文窗口领取或在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djjy.shund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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