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篆书艺术探索展(高明站)开幕
近日,佛山市篆书艺术探索展(高明站)在高明区文化中心开幕,上百幅作品展示中国篆书书法艺术的独特魅力。
当日,佛山市文联副主席、佛山市书协主席王志敏开展专题讲座《书法那些事》,与出席嘉宾深入探讨篆书艺术。“篆书目前只是在一些比较庄重的场合会使用,人们在欣赏篆书时更注重视觉表达,如何能让篆书更好地传承下去?”针对嘉宾提出的疑问,王志敏说,篆书在汉字的演化史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比起隶、楷、行、草等字体,篆书更具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希望通过这次展览,彰显古老汉字的魅力,唤醒人们内心对汉字、对书法、对传统文化的尊重”。
作为书法爱好者,每年举办的公益培训、书画展览,市民王艳都积极参与,在聆听本次讲座后,她对篆书的脉络和理论知识的了解进一步加深。
据悉,此次探索展是高明首次举办的专题篆书展,集中展示了佛山多名书法爱好者的书法作品,旨在进一步激发书法爱好者的篆书创作热情,引发当代篆书发展趋势、风格流派、创作思潮、技法探索等领域的学术研究,推动书法事业的发展。
高明区文化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明近年来一直将书画创作作为文化建设抓手之一,不断丰富百姓精神生活。下阶段,将继续邀请文艺大家到高明开展书画展览,为高明创作者交流才艺、展现才华提供平台。
在南海,有这样一条村,经历八百年风云变换,号称“岭南第一村”。中国近代维新领袖康有为出生于此。让我们一起走进依山傍水,溪水长流,环境优美的南海区丹灶镇苏村。相传,大文豪苏东坡曾游此地,留下了“苏海银河秀,岭南第一村”的美誉。
俯瞰苏村村貌(图片来源:南海发布)
走进苏村,在众多民居中,有一座一厅两房两廊的青砖镬耳屋,那就是康有为故居,是康有为出生地及幼年生活和读书处。
康有为故居(丹灶镇普查办提供,摄于2009年)
康有为(1858-1927),世称“南海先生”,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进士,清末维新变法领袖;曾向光绪帝上七书请求变法,其中,甲午战败后联合1300多名举人上万言书,史称“公车上书”。
康有为铜像(魏建科摄于2016年)
他曾设立万木草堂、强学会,创办《万国公报》《中外纪闻》,大力宣传西学。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推动戊戌变法。生平著述甚丰,有《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等,尤擅书法,人称“康体”。
康有为书法(魏建科摄于2016年)
村落链接
苏村,位于丹灶镇西南部。据《苏氏族谱》记载,南宋时苏姓先祖苏怀远南迁至银河涌两岸居住,逐步发展形成村落。曾用名银塘乡,岭南民俗以水为财,“银塘”象征钱包,寓意风生水起、添丁发财。
苏村村貌(崔永开摄于2017年)
苏村不仅走出了中国近代维新领袖康有为,还保留众多传统建筑和历史古迹。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康有为故居位于该村敦仁里,原名“延香老屋”,建于清代中期。1987年,南海县拨专款在“延香老屋”旁的“惟卿康公祠”原址兴建“康有为纪念馆”,馆内设有《康有为史迹展览》,陈列了有关康有为一生的照片及手稿复印件。
康有为纪念馆(丹灶镇普查办提供,摄于2015年)
康有为纪念馆展示的康有为书稿(魏建科摄于2016年)
1998年,康有为后人捐资在村中重建康乐楼、澹如楼、七松轩、观鱼亭、九曲桥、康氏宗祠等仿古建筑群。
康氏宗祠、澹如楼仿古建筑群(劳铭元摄于2018年)
除康有为故居以外,村中还有苏氏大宗祠、徐氏宗祠、朝柱徐公祠、康氏宗祠、陈氏祖祠、广开陈公祠、细荣陈公祠、潘氏大宗祠、黄氏大宗祠共9座祠堂。位于广开陈公祠右侧,为聚星里门楼,清道光年间重建。纬卿家塾,建于清代,至今保存完好。
银塘社学(天后庙)(劳铭元摄于2018年)
苏村村中还有一座天后庙,据传开村时修建,清光绪元年(1875年)、1980年重修,曾是丹灶香火最旺的庙宇。现在村中还有在天后庙“拜斗”的习俗,每年农历正月二十九,远近乡民一早到天后庙上香,正午时分,大家都聚集在庙前广场,每人各持三枝香火绕神坛转三圈来祈福转运,然后共进斋宴。
除此习俗外,每年农历三月二十三,村中还有“天后诞”,远近乡民都会备香烛果品前来拜祭祈福,近年还举办“天后诞”文化节活动。
该村曾有“苏村八景”,为银河晚钓、古庙敲钟、金鱼喉窦、窦接银涌、横塘夜雨、水顶松风、蚬岗成埠、鹤归三榕。而银河之名的来历,也有两种说法,一说因苏村开道路,建码头,每天数十只米艇来往粤港澳地区,每日清点银两,点银声传遍四方,日夜不停,故称银河;另一种说法,河两岸山青水秀,沙滩蚬壳遍地,日光照下,整条河像天上的银河一样闪闪发亮。
塑料制品限禁不是“一刀切”
此前,《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发布实施,按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源头减量、绿色替代的原则,从塑料污染治理的全过程、各环节提出相关任务和措施。意见一出,受到广泛关注和讨论。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也指出,当前塑料污染治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落实主体责任、重点领域监管、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并提醒,《省实施意见》作为一份行政规范性文件,9月1日是文件的实施时间,5年是文件有效期。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再决定是否修订、废止或者继续实施。
同时,《省实施意见》针对不同类别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提出禁止、限制使用的具体要求,包括时限要求,各地应按照相关时限要求执行,并不是9月1日起执行。例如,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是指2021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另外,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再次强调,《省实施意见》提出的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是分阶段、分区域实施的,并不是“一刀切”马上禁限。并且,分阶段、分区域禁限使用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只是塑料污染治理环节其中的一环,更强调生产、流通、替代、回收的全链条管理。
塑料制品限禁名录
(注:1.该目录涉及塑料制品类别的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2.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分时间节点、区域范围控制塑料使用
为便于各地执行《省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明确了相关禁限细化标准、区域范围和时间节点。如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从今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禁止生产、销售。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从2021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禁止生产、销售。
还明确分区域禁限。2021年1月1日起,广州、深圳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率先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而从2023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市县城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
再如,从2021年1月1日起,对于一次性塑料餐具,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而从2023年1月1日,扩大到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
此次名录也提出特殊情况,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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