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各区旅游局地址及联系电话/婴儿港澳通行证如何办理
佛山市旅游局
地址:佛山大道北169号旅游大厦10层
电话:(0757)82212061
佛山市三水区旅游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佛山市高明区文体旅游局
地址:沧江路88
电话:(0757)88988162
佛山市三水区文体旅游局
地址:西南人民三路139号
佛山市南海区文体旅游局
地址:天佑南路
电话:(0757)86225158
1、持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
2、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家长身份证,
4、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
5、小孩出生证明。
收集齐上述材料后,由小孩子家长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家长或者监护人代办。
一、服务对象
内地居民、暂住本市的华侨。
二、申请材料
1、本市户籍居民
交验本人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居民
交验本人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佛山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提交复印件
3、暂住本市的华侨
交验原普通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交验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
三、申请方式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四、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因私查询出入境记录应按要求填写《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
2、未满16周岁的,需由法定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簿原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3、当事人死亡或失踪,因财产处理等原因,其直系亲属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出入境记录。直系亲属的范围仅限父母、子女、配偶,其直系亲属须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交验直系亲属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当事人死亡证明或失踪的法院判决以及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4、经查询出入境记录显示当事人在境外的,当事人可以委托直系亲属查询其出入境记录。直系亲属的范围仅限父母、子女、配偶,其直系亲属须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提供委托授权书及出入境证件复印件,交验直系亲属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5、经查询出入境记录显示当事人在境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查询其出入境记录的,被委托人须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交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出入境证件复印件以及委托授权书原件。
6、对于公民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查询出入境记录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并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经申请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字确认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港澳通行证有效期】
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5年。
【签注有效期】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签注分为6个种类,即个人旅游(G)、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其他(Q)、逗留(D)根据申请事由分类签发。其中香港G签和L签的有效期都为: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四种有效签注。澳门签注只有3个月1次、1年1次申请。签注规定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一进一出算一次。
【签注有效期的解释】
以1年1次为例,不是表示1年内只能去1次,而是指该签注的有效期为1年,在1年以内往返过港澳后,还可以再次申请签注,申请次数没有限制。如果1年内不去,则该签注过期无效,可再次申请。
办理对象
来大陆停留不超过2年的台湾居民。
所需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3.台湾护照复印件;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办理流程
窗口
1、申请人向居住地区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材料送市出入境管理支队进行审批,顺德区受理的材料自行审批;
3、市出入境管理支队及顺德区出入境管理大队审批后制证。
网上
1.登陆网上大厅
2.登记注册
3.提出申请
4.填写表单
5.上传材料
6.提交确认
7.查询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一次签注20元 多次签注100元
办理条件
1、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具有佛山市企事业单位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资格证书的非佛山市常住户口人员。
3、在我市暂住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因特殊是由需往来港澳地区。
团队旅游签注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团队旅游签注申请提还须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1、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递交申请 ;
2、在承诺的工作期限届满后到前台取证或由邮政速递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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