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内收养小孩迁移办理条件/佛山市高明区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佛山市市内收养小孩迁移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可申请收养小孩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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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详细内容
佛山市高明区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高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高明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大厅
电话:88620880
单位名称:高明分局杨和派出所
地点:高明区高明大道中53号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8809829
单位名称:高明分局明城派出所
地点: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3号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8930555
单位名称:高明分局更合派出所
地点:高明区更合镇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8843422
佛山市市内收养小孩迁移办理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2.提交所需材料
3.审核材料信息
4.登记入户
佛山市禅城区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
地点:禅城区季华五路27号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83329376
单位名称: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地点: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户政管理单位名称:禅城分局南庄派出所
禅城区南庄大道西61号
电话:85310082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理由充分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均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档案等权威原始凭据。(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户口项目变更登记,不是原来的登记内容错了,而是由于本人某些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使登记内容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而办理的一种变更记载。
姓名变更。由于姓名经公安派出所注册登记后,就成为公民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对公民和社会都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所以在变更时从严掌握:
1、未成年人将乳名改为学名,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责任区民警核实、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方可给予变更;
2、成年人改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干部、职工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认定理由正当,并在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给予变更(情况特别,县级公安机关不好决定的,需由上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批准);正受刑事处罚的,不得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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