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级差化租金标准/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级差化租金标准
人均年收入(元)
租金
≤本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1元(电梯楼1.2元)
本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本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含3倍)
4.98元
本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上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80%)
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市场租金参考价的60%比例计收
上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上
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市场租金参考价的80%比例计收
注:拥有汽车(非营运)的保障对象的租金标准不得低于房屋所在地市场租金参考价的60%,保障对象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的,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市场租金参考价的60%比例计收。
为了方便市民申请公租房办理,佛山为你提供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点击下载:《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的。
【解释】
1.原则上,申请公租房以家庭(同一户口簿)为基本申请单位,并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亲属关系。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在本区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同时截至申请之日(以2013 年 10 月14 日起计)必须在本区连续不间断地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如果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本区有购买社保,但是断断续续购买累计满3年的都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由本区城镇户籍与非本区户籍结合的家庭,可视为非本区户籍家庭,由拥有非本区户籍的一方作为申请人申请公租房。
4.户口的认定,以户口簿登记的为准,家庭成员中有一方是本区农村户口(村委会居民)的,都不符合申请条件。家庭离异后子女不是判给申请人的,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5.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年可支配总收入除以共同申请的家庭人口数(计算时间:自申请当月起之前连续12个月,即从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 9月30日止)。
6.可支配收入:是指实际收入(包括工薪收入、营业性收入、财产性收入、退休金、低保金、失业救济金、赡养费、抚养费、其它劳动所得等)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住房公积金费用后剩余的可自由支配的收入。
7.2012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236元。因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2186元/月以下。
咨询电话:87781072
为了方便市民申请公租房办理,佛山为你提供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点击下载:《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高明区
1、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60号),参保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居民身份参保人以其参保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自然年度内由职工身份转换为居民身份的,转换后以居民参保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二)职工身份参保人12月份参加基本医保的,以其12月参保属区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三)上年度12月没有参加基本医保的,当年1月份后以职工身份参保的,以其自然年度内首次参保属区作为当年度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四)若1个自然年度内由居民身份转换为职工身份的,以其居民身份参保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五)上述(二)(三)(四)项以自然年度为限,若职工身份参保人的参保地与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或户籍地不在本市同一区的,可在每年10—12月选择以常住地或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的待遇享受地,自1月1日起生效。如无再次办理变更手续的,以后年度默认为在该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2、高明区2018自然年度职工身份参保人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申办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12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3、用人单位批量申报:用人单位可登陆佛山市社保信息网、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下载或到社保办事处前台领取《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批量申报表》,填妥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递交至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
4、参保人自行申报:参保人提供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申报表》到社保办事处前台办理。申请表格同样可登陆佛山市社保信息网、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下载,或到社保办事处前台领取。
5、选择高明区作为门诊待遇享受地,可在高明区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门诊待遇。
佛山五区2018年度跨区门诊申报:
【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
办理材料
1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 、 乡村医生原执业资格证
3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 、 村卫生站的拟聘用证明
5 、 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验表
6 、 拟聘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 、 大一寸彩照一张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经审核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需要补充的资料及其他事项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顺德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办理指南
顺德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注销办理指南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