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海区10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2020年南海区4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
新生预报名时间:2014年7月15日-7月25日
预报名地点:新生自己在规定时间登陆指定网站(广东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进行预报名。
摄像地点:(摄像时间:考生可就近与自考助学点咨询)
自考助学点名称地址电话佛山市南海区百花教育培训中心报名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六路86号0757-86230191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自考辅导中心报名点佛山南海区狮山镇软件科技园0757-86687200佛山市南海区翰苑教育培训中心报名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大学城信息大道北崇贤楼B座五楼0757-66867277报考时间:2014年7月15日-7月31日
考试时间:2014年10月18日-19日
新生预报名时间:2014年2月20日-3月5日
预报名地点:新生自己在规定时间登陆指定网站(广东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进行预报名。
摄像地点:(摄像时间:考生可就近与自考助学点咨询)
自考助学点名称地址电话佛山市南海区百花教育培训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六路86号86230191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自考辅导中心报名点佛山南海区狮山镇软件科技园南海学院行政楼202办公室86687330佛山市南海区翰苑教育培训中心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大学城信息大道北崇贤楼B座五楼66867277报考时间:2014年2月20日-3月10日
考试时间:2014年4月19日-20日
(一)新生:步骤一:预报名
1、注册
新生自己在规定时间登陆指定网站进行预报名。
登录网站:广东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 ->[考生入口]->[考生预报名]
打开登录页面,选择[新考生注册],出现考生基本信息页面。在该页面中,有星号标志的项目为必填项,全部内容请考生如实填写。这里设置的密码请考生务必记住,当考生得到准考证号以后,要进行个人报考时,便是以准考证号和该密码登录系统。请正确填写报名点,以后考生将到此时所选的报名点进行正式报名。确认输入无误以后,按[提交报名],将显示该新考生预报名成功,并得到一个预报名号。请考生记住预报名号和密码,以后将凭预报名号和密码到所显示的报名点进行正式报名。正式报名后将产生准考证号,考生今后可以凭准考证号(帐号)和密码登陆网站查询自己的相关资料、办理转免考和办理毕业。所以请记住密码直到毕业。
2、注册信息修改
当考生觉得预报名信息输入有误,想修改资料时,请打开登录页面,选择[注册信息维护],填入预报名号和密码,将出现类似新考生注册的页面,考生可以在该页中修改信息,注意事项与前面相同。
步骤二:摄像
考生凭身份证、预报名号到预报名时指定报名点摄像。已进行电子摄像的考生不需要再摄像。
步骤三:查询
查阅报考科目的名称及课程代号(5位数):
网上查询:www.5184.com;
步骤四:报考
网上报考:
通过网站报考的新旧考生到银行办理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信用卡、储蓄卡和智能卡),登陆www.5184.com网站,按提示进行操作即可完成报考。
考试地点代码:佛山市南海区0605
(自考办咨询电话0757-86332355)
注意:考生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方式报考,报考时只能选择一个考试地点,否则将视为无效报考。
步骤五:报考后第二天请查询账户余额,确定报考是否成功。
(二)旧生:
旧生不需要进行预报名,其他流程跟新生一样。
注意:从2013年10月开始,省自考办对自考准考证的有效期不再作限制,自考准考证过期的考生,只要确保准考证上信息与身份证上一致、无误的可继续使用,不需重新办证。
关于调整2015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方式的通知
为维护自学考试的公平与公正,保障考生参加考试的权益,方便考生报名报考,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4〕51号)精神,从2015年1月份自学考试的报名报考工作开始,对我省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方式进行适当的调整:
一、新生报名。考生第一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由地市考办初步确定当次自学考试报名点和报名账号的分配,且在报名前5天通过系统将本地市自学考试报名点和报名账号报送至省考办,经省考办同意后开通运行,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考生报名工作。
二、考生报考。所有考生可通过5184网站或地市考办规定的报考办法报考各专业的所有课程。其中,参加主考院校组织的“独立办班、二学历、相沟通、公开(开放)学院、面向农村助学”等各种助学形式的考生,2015年1月自学考试也可沿用原有报考方式报考,但从2015年4月份自学考试开始,改为由主考院校汇总各教学点(“独立办班”教学点、“二学历”试点院校、“相沟通”试点高专高职院校、公开(开放)学院教学点、“面向农村助学”教学点)考生报考数据后向地市考办集体报考。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
报考对象
1.准备参加广东省2015年及以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广东省户籍高中阶段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2.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的,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其考试是由省级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广东省予以认可;省级以下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中学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广东省不予以认可。
3.非广东省户籍,在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考试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由其参加高考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
4.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报考对象
1.准备参加广东省2015年及以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广东省户籍高中阶段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2.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的,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其考试是由省级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广东省予以认可;省级以下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中学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广东省不予以认可。
3.非广东省户籍,在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考试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由其参加高考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
4.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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