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办理美国签证(学生签证)所需的材料/佛山市办理美国签证免面试的条件
1、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
2、预约面谈确认信;
3、DS-160表格确认页;
4、6个月内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
5、签证申请费收据;
6、美国学校或项目提供的I-20表;
7、SEVIS(I-901)缴费收据(证明申请人已缴纳SEVIS费用);
8、表明在经济、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具有牢固约束力的文件,证明申请人完成学业后会如期回国;
9、证明有充足的资金支付第一学年的所有开销,并且能够为在美停留期间的所有剩余开销找到足够的资金来源。M-1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有能力支付在美停留期间的所有学费和生活费;
10、如果申请人有资助人,请提供与资助人的关系证明(例如出生证明),资助人最近的纳税申报表原件、银行存折和/或定期存款证明;
11、能够证明学术准备情况的学术性文件:带有评分/评级的学校成绩单(最好使用原件)、公共考试证书(A-levels等)、标准化考试分数(SAT、TOEFL等)以及毕业文凭;
12、赴美研究/学习计划及相关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美国学校的导师和/或系主任的姓名及电子邮箱地址;
13、一份详细介绍以往学术和专业经验的简历,其中包括投过稿的出版物完整清单;
14、美国教育机构所教授课程的官方成绩单(针对出境后续签学生);
15、导师的个人简介、简历或打印网页(针对所在美国教育机构已为其指定导师的研究生)。
免面试的条件(必须4个条件都符合):
(1)上次申请的美国一年多次的签证,并且申请人持签证赴美国且在停留期内出境;
(2)这一次申请的时间距签证失效日期的48个月之内,且申请人获得美国签证后没有被美国拒签过;
(3)上一次申请美国签证没有被领馆调查过;
(4)两次申请的目的是一样的。
注:免面试的申请,如果领馆审核资料后要求面试,申请人必须去领馆面试。
详细情况参考网页:http://www.ustraveldocs.com/cn_zh/cn-niv-visarenew.asp
1、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
2、预约面谈确认信;
3、DS-160表格确认页;
4、6个月内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
5、签证申请费收据;
6、含有以前赴美签证的护照,包括已失效的护照;
7、填写完整的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信息系统(SEVIS)表格:留学生家属(F2或M2)必须出示家属本人的I-20表;交流访问学者家属(J2)必须出示家属本人的DS-2019表。表格必须经学校指定官员(DSO)和申请人本人签字;
8、亲属关系证明:与在美亲属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原件、子女出生证原件、来往书信和家庭合影等;
9、家人在美合法身份证明:在美亲属的合法身份证明,如护照及美国签证的复印件、留学生的I-20表、交流访问学者的DS-2019表或短期工作人员的I-797表等;
10、充足的资金证明:证明申请人赴美后不会成为美国公众的负担,证明文件包括在美家人的个人所得税单(1040表)、单位的收入税单(1020表)、单位的季度报告(941表)、W-2税表、银行存款报告或个人资金支持宣誓书(I-134表)等。申请人已在美国上好健康保险的证明文件也会对其申请有帮助。
签证类型及申请费-按费用高低分类
费用
(美元)
签证类型
说明
160
B
商务/旅行
160
C-1
过境
160
D
船员/机组人员
160
F
学生(学术性)
160
I
记者和媒体
160
J
交流访问学者
160
M
学生(专业性)
160
T
人口贩卖受害者
160
TN/TD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专业人士
160
U
犯罪活动受害者
190
CW
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的过渡工作者
190
H
临时/季节性工作者和工作人员、受训人员
190
L
公司内部调职者工作签证
190
O
杰出人才
190
P
运动员、艺术家和演艺人员
190
Q
国际文化交流
190
R
宗教工作者
265
K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或配偶
205
E
条约交易者/投资者、澳大利亚专业人士
签证类型及相应的申请费-按签证类型分类
签证类型
说明
费用
(美元)
B
商务/旅行
160
C-1
过境
160
CW
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的过渡工作者
190
D
船员/机组人员
160
E
条约交易者/投资者、澳大利亚专业人士
205
F
学生(学术性)
160
H
临时/季节性工作者和工作人员、受训人员
190
I
记者和媒体
160
J
交流访问学者
160
K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或配偶
265
L
公司内部调职者工作签证
190
M
学生(专业性)
160
O
杰出人才
190
P
运动员、艺术家和演艺人员
190
Q
国际文化交流
190
R
宗教工作者
190
T
人口贩卖受害者
160
U
犯罪活动受害者
160
TN/TD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专业人士
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 交通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 、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二章 出境
第三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回答有关的询问后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出境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一)出境定居, 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
(二)出境探亲访友, 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
(三)出境继承财产, 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四)出境留学, 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
(五)出境就业, 须提交聘请, 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 雇用证明;
(六)出境旅游, 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
第五条 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30天内, 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解;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解。
第六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经批准出境的, 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附发出境登记卡。
第七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 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 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此凭证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第八条 中国公民回国后再出境,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出境入境证件。
办事说明: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给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的旅行通行证件。入境台湾地区时,和台湾地区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发给的入台证一并查验。
办理条件1、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持“赴台批件”在佛山市工作的暂住人员。
3、在我市暂住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办理材料1、填写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申请人属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国外的居留证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4.提交相片,相片回执;
5.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意见。
佛山台湾通行证旅游签注办理材料
佛山台湾通行证探亲签注办理材料
佛山台湾通行证应邀签注办理材料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下载地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填写样式)
1、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递交申请 ;
2、在办理期限届满后到前台取证或由邮政速递。
办理地点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9:00~12:00 下午14:00~5:30
地址: 汾江南路215号创业大厦二楼
佛山出入境办证管理处地址和办公时间
办理时限及费用佛山台湾通行证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佛山台湾通行证办理费用:证件30元,一次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加注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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