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佛山南海保障房申领材料
为加强专家公寓的管理,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禅经发〔2010〕100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管理机构
(一)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组成区专家公寓管理工作小组。
(二)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受理入住与退出的申请手续。
(三)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公寓管理和维护。
第二条 入住条件
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禅经发〔2010〕100 号)文件第四条执行。
第三条 入住期限
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禅经发〔2010〕100 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第四条 入住申请
(一)用人单位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交入住专家公寓书面申请、单位与专家之间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二)填写《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申请表》,提供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最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代表性科研项目成果(专利)相关材料。外籍人才需提供《外国专家证》、国籍证明材料,以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如申请与家属同住,需要提供家属的身份证明和家庭关系证明。
(三)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条 资格审核
(一)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对入住申请进行初审。
(二)区专家公寓管理工作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对入住申请进行审核。
(三)符合入住条件的专家名单在禅城区政务网公布,由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发放《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通知书》。
第六条 入住手续
(一)入住专家持《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通知书》与用人单位、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签署《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协议书》。此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二)入住专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包括填写住房卡,清点公寓设施、设备,确认各种仪表的数值,填写好清单后领取公寓钥匙。
第七条 费用支付
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禅经发〔2010〕100 号)文件第八条执行。
第八条 退出手续
(一)入住专家租住到期或中途搬出公寓需持最后的一次交费作凭证与物业管理公司清点公寓内各项设备、设施。
(二)入住专家如损坏的公寓内设备、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三)入住专家向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移交公寓钥匙及各种卡证。
(四)入住专家在合同期满 7 日内搬出公寓。
(五)入住专家若中途停租公寓提前 15 日通知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并按程序办理撤出公寓手续。
第九条 其它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办理材料
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户口本、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含奖金、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
5、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6、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等);
7、计划生育证明。
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的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计生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在南海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社保证明、计生证明。如属家庭租住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身份证;
3)专业(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明或南海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其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确认引进人才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计生证明、结婚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
5)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等);
6)如符合积分落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申请的提供《入户卡》。
上述所有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应提交原件和经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佛山南海保障房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且实际在本区工作或居住,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我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家庭成员中为非本区户籍的,若其在本区居住满3年,并连续3年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的,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二代及其小孩、离异带子女、单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年满30周岁的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80%,家庭财产总额低于7万元。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人均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单位自管公房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以下。
(四)在佛山市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或享受过上述住房优惠政策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等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 年内没有在佛山市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自行委托拍卖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全区推广自动填表系统
11月21日起,狮山行政行政服务中心自助办事区及互联网全面启用自动填表系统,市民通过自助填表终端填写相关表格后可自动推送到南海“一窗通办”审批系统,大幅度减少窗口人员的信息录入量,提高了窗口工作效率!
网址:》》http://table.nanhai.gov.cn/oneweb/
第一批通过自动填表系统接入“网上预审”流程的事项共包括“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等14个:
操作指南
(一)在本区具有同一户籍地址的城镇家庭,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成员201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13年度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26207.2元;
2.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符合上述条件且已年满30周岁的单身或离婚人士,及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二代及小孩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申请。
(二)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201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13年度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26207.2元,且没有自有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2014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13年度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26207.2元,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区户籍家庭。
以上三类申请人家庭成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车辆(以购车发票为准);2.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申请程序及须提交资料
(一)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包括原栅下集体宿舍拆迁户(不含退休回迁户),采取个人自愿申请方式,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申请人须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到公司办公室领取),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2.审核
(1)初审。尚美轩小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住房分配基本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主要审核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收入、资产等。初审结束后,应对通过审核名单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在公示期间,将资料报送区住房保障中心。
(2)终审。区住房保障中心在接件后,对申请家庭拥有自有产权房屋进行核查,并进行联动审核,确定符合资格人员的名单。终审结束后,应对通过审核的名单在区环卫处和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二)须提供申请材料,包括:
申请表、户口簿(非本区城镇户籍人员还须提供居住证)、身份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住房证明、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独生子女证、获奖证明、退伍军人证书(或烈属、军属证书)、计划生育证明、诚信承诺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提交的复印件材料,须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
禅城环卫公租房申请相关信息
1、禅城区环卫公租房申请时间
2、禅城区环卫公租房申请条件
3、禅城区环卫公租房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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