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场+新机遇,高明即将腾飞!
3月16日,高明区召开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以及全省干部大会、佛山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研究高明贯彻落实意见。高明区委书记杨永泰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高明要紧紧抓住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逻辑主线,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以及佛山市委工作要求,坚定加压奋进的信心决心,牢牢把握新机场新机遇,坚定不移走好高明高质量发展之路,奋发有为推动高明加快实现追赶超越。
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周边区位示意图。
高明要奋力推进“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佛山新机场规划建设工作,扎实推动全域高质量发展,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加快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价值实现方式,完善“小切口大变化”民生实事办理制度,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高明、法治高明。
云勇森林公园。王维家摄
高明要进一步加强人大、政协工作,坚持党对人大、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为人大、政协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凝心聚力共同办好高明的事。高明区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履职行权,强化改革创新,不断增强人大刚性监督力度。高明区政协要进一步做好建言资政、凝聚共识工作,打造成为联系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最强有力、最温暖的纽带。
高明要加强学习宣传,狠抓贯彻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全面提升全区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精气神,扎实做好全年目标任务的落地落实,迅速推动全国两会精神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好消息好消息!
租金压力大的街坊
可以申请拿房补啦~
高明区2021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已经启动
将为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房租
每月最高720元,最低216元
今年6月底前
本地户籍居民
和在高明稳定就业的新市民都可申请!
根据高明区2021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安排,只要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380元/年,市内没有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等于15平方米,家庭没有价值10万元以上小车(以购车发票为准)且购车数量不超过一辆,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的公司,都可提出申请。
如果申请人是本区农村户籍,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还要确保区内没有宅基地,或唯一宅基地上没有住房或住房属危房。新市民家庭则需要持有高明区居住证,并在高明区连续缴纳社保满两年且处于参保状态。
区住建水利局工作人员介绍,住房租赁补贴按家庭收入、住房、保障人数(具有高明区户籍、居住证或在高明就读的子女人数)和承租住房租金发放,具体计算方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自有住房面积)×补贴系数。
本区户籍居民补贴系数根据家庭收入档次,有1、0.8、0.6三档,而新市民申请人的补贴系数统一为0.6。
根据计算公式,本地户籍申请人每月最多可获得720元租金补助,最低216元;新市民最高每月432元,最低也有216元。另外,申请人每月领取的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
那么
租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又该如何申请?
又有哪些条件?
需要什么手续?
明仔带你往下看
↓↓↓
本轮申请截止日期
●本轮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截止日期前,本地户籍申请人可携带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收入证明、租房合同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申请;
●新市民家庭请到居住所在地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经过镇街初审、区级复审后,财政部门会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将补贴发放到保障对象的银行账号内。
●本轮租金发放对高明区户籍居民户数不作限制,对新市民家庭则计划发放100户,若通过审核的户数超过100户,发放工作将按照新市民积分入住规则排名计分。有需要的新市民请尽快申请,以便早日通过审核。
申请材料一览
本区户籍居民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表(内含诚信承诺书,申请人可到村居委会领取填报);
●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
●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收入材料(收入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及其他收入),以及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材料 [在工作年龄的需要提供其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含纳税清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截图并且打印手写签名];
●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合同需要详细写明房屋地址,出租人姓名和身份证,租房合同未过期)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租住商品房的提交商品房房产证复印件,房东不愿意提交的,可以请房东到社区警务室进行出租屋备案;申请人租住城中村自建房无法提供房产证的,所租住房屋必须符合居住条件且已在我区新市民管理服务部门进行房屋登记备案。
新市民需要提交的资料: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申请人到居住地流管服务窗口(居住证申领窗口)领取申请表后根据个人及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填写];
●高明区内有效居住证复印件(要带居住证原件到流管服务窗口核对)(共同申请人提供本区居住证、子女在本区就读的提供就读证明可增加保障人数,提高发放金额);
●申请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提出申请之日前在高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直系亲属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核对)、婚育情况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级或以上卫健部门开具、若暂时无法提供可以填报婚育情况承诺书);
●提交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收入材料(收入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及其他收入),以及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材料(含纳税清单);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需要申请人到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申请人无工作或灵活就业在申请表上如实填报个人收入。在工作年龄的需要提供其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截图并且打印手写签名),共同申请人已退休的,需要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填写退休金情况,并提供退休金流水;
●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要规范填写租住房屋地址,合同开始和结束日期,房东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租赁合同未过期;
●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申请人租住商品房的,可以提交商品房房产证复印件(房东不愿意提交的,可以请房东到社区警务室进行出租屋备案); 申请人租住城中村自建房无法提供房产证的,所租住房屋必须符合居住条件且已在我区新市民管理服务部门进行房屋登记备案;
●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到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窗口交件时现场填写);
●住房保障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根据个人情况提交《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相关的积分材料。
要求:上述材料若提供复印件,必须原件核对;申请人居住证地址与租赁合同地址需一致。
明仔提醒:
各位街坊若有任何建议或疑问
可以拨打高明区住建水利局咨询电话:
88880821,88635873
进行咨询或反馈哦~
《佛山市城市更新局关于推动拆除重建类旧村居改造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意见》明确了旧村居改造项目的组织模式、容量论证、范围划定、市场准入等要求。为鼓励连片改造,符合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将纳入旧村居改造,面积不超过项目范围总用地面积的20%。市场改造主体与村民签约率达80%以上(含),可确认为改造实施主体。
丰富规范组织模式
鼓励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意见》丰富并规范了旧村居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模式的选择,明确了政府组织开展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两种模式。市中心城区的旧村居改造项目一般采用政府组织开展模式,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可采取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模式。
在容量论证方面,《意见》提出“成本核算计算容量”和“规划论证计算容量”两种方式。原则上取两者中的较小值,同时保障与自然生态环境、周边交通及市政设施的承载力相匹配。
为鼓励区域统筹级和镇街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由实施主体建设并交付政府且独立占地的普通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小学、综合医院、养老院、体育中心及体育活动中心、城市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其建设成本可上浮10%计入改造成本。
明确用地范围
相邻国有用地可纳入改造
《意见》提出,宅基地及其紧密相关的附属设施用地面积,应占项目范围总用地面积的50%以上(含),或占项目范围内规划经营性净用地面积的50%以上(含)。
同时,佛山允许国有用地纳入旧村居改造。为推动片区统筹连片改造,可整合夹杂、相邻的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旧村居改造项目一并改造,该类国有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范围总用地面积的20%。
留用地也可纳入改造项目,佛山将鼓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经依法表决通过,将本村权属范围内的留用地纳入旧村居改造项目统筹开发利用,参照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有关规定进行用地报批,并协议出让给通过公开方式选择的旧村居改造项目市场改造主体一并实施改造。
规范市场准入
项目2年内签约率须达80%
佛山市城市更新局在政策解读中表示,由于旧村改造涉及征拆的资金量大、建设周期长,关系到广大土地权利人的根本利益,为了降低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企业实力不足而导致的各类风险,意见还明确了市场改造主体的准入门槛。
例如,市场主体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近5年无不诚信记录,应出具不少于5亿元的净资产证明,或者每10万平方米的村民住宅拆迁量提供1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改造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可转为市场改造主体。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并明确要求在上述两个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市场改造主体与土地房屋权利人的签约率达到80%以上,可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为实施主体。在满足特定的签约率、公益性义务、拆除义务等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部分独立地块先行供地,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这当中也包含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意见》实施前已选定市场改造主体的,仍按约定或协议执行,但市场改造主体服务时间不得超过约定或协议期限,且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计,服务时间不得超过2年,经同意后,可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意见》解决三个重大问题
根据官方政策解读,《意见》解决三个重大问题。
(一)解决过去旧村居改造统筹力度低、流程不清晰、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制定系统性和针对性的旧村改造指导意见。
(二)扭转过去旧村居改造容积率确定缺乏依据,利益分配不均衡不合理等问题,探索统筹城市公共利益和各权利主体利益的新路径。
这包括,允许旧村改造项目采取多样灵活的方式计算规划容积,针对城市不同地区住宅市场评估价的差异,也增加了相应的修正系数对规划容积进行调节。
(三)改变过去旧村居改造市场准入门槛低、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为形成规范、有序、高效的旧村居改造市场环境提供重要保障。
通过设立必要门槛,改变过往旧村居改造市场中存在的交易不透明、市场秩序混乱、改造进展缓慢、项目实施烂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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