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迎来“九连涨”!95号汽油重回7元时代?
根据国家发改委消息,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今天(3月17日)24时开启。
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监测,本轮成品油调价周期内(3月3日—3月16日)国际油价震荡上涨。
平均来看,伦敦布伦特、纽约WTI油价比上轮调价周期上涨5.15%。调价周期内两市油价一度涨至2019年4月以来最高水平,美元走强、美国原油库存大幅增加压缩了油价上涨空间。与上个调价周期相比,伦敦布伦特、纽约WTI油价平均分别上涨4.81%、5.49%。
受此影响,国内汽油、柴油零售价格随之上调。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本次油价调整具体情况如下:汽油每吨上涨235元,柴油每吨上涨230元。
全国平均来看:
92号汽油每升上涨0.18元;
95号汽油每升上涨0.19元;
0号柴油每升上涨0.20元。
卓创资讯分析师孟鹏表示,折合升价,92号汽油每升上调0.18元,0号柴油每升上调0.20元。本轮调价落实后,95号汽油升价将重回7元时代。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L容量估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将多花9元。
《佛山市城市更新局关于推动拆除重建类旧村居改造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意见》明确了旧村居改造项目的组织模式、容量论证、范围划定、市场准入等要求。为鼓励连片改造,符合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将纳入旧村居改造,面积不超过项目范围总用地面积的20%。市场改造主体与村民签约率达80%以上(含),可确认为改造实施主体。
丰富规范组织模式
鼓励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意见》丰富并规范了旧村居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模式的选择,明确了政府组织开展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两种模式。市中心城区的旧村居改造项目一般采用政府组织开展模式,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可采取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模式。
在容量论证方面,《意见》提出“成本核算计算容量”和“规划论证计算容量”两种方式。原则上取两者中的较小值,同时保障与自然生态环境、周边交通及市政设施的承载力相匹配。
为鼓励区域统筹级和镇街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由实施主体建设并交付政府且独立占地的普通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小学、综合医院、养老院、体育中心及体育活动中心、城市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其建设成本可上浮10%计入改造成本。
明确用地范围
相邻国有用地可纳入改造
《意见》提出,宅基地及其紧密相关的附属设施用地面积,应占项目范围总用地面积的50%以上(含),或占项目范围内规划经营性净用地面积的50%以上(含)。
同时,佛山允许国有用地纳入旧村居改造。为推动片区统筹连片改造,可整合夹杂、相邻的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旧村居改造项目一并改造,该类国有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范围总用地面积的20%。
留用地也可纳入改造项目,佛山将鼓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经依法表决通过,将本村权属范围内的留用地纳入旧村居改造项目统筹开发利用,参照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有关规定进行用地报批,并协议出让给通过公开方式选择的旧村居改造项目市场改造主体一并实施改造。
规范市场准入
项目2年内签约率须达80%
佛山市城市更新局在政策解读中表示,由于旧村改造涉及征拆的资金量大、建设周期长,关系到广大土地权利人的根本利益,为了降低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企业实力不足而导致的各类风险,意见还明确了市场改造主体的准入门槛。
例如,市场主体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近5年无不诚信记录,应出具不少于5亿元的净资产证明,或者每10万平方米的村民住宅拆迁量提供1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改造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可转为市场改造主体。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并明确要求在上述两个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市场改造主体与土地房屋权利人的签约率达到80%以上,可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为实施主体。在满足特定的签约率、公益性义务、拆除义务等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部分独立地块先行供地,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这当中也包含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意见》实施前已选定市场改造主体的,仍按约定或协议执行,但市场改造主体服务时间不得超过约定或协议期限,且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计,服务时间不得超过2年,经同意后,可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意见》解决三个重大问题
根据官方政策解读,《意见》解决三个重大问题。
(一)解决过去旧村居改造统筹力度低、流程不清晰、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制定系统性和针对性的旧村改造指导意见。
(二)扭转过去旧村居改造容积率确定缺乏依据,利益分配不均衡不合理等问题,探索统筹城市公共利益和各权利主体利益的新路径。
这包括,允许旧村改造项目采取多样灵活的方式计算规划容积,针对城市不同地区住宅市场评估价的差异,也增加了相应的修正系数对规划容积进行调节。
(三)改变过去旧村居改造市场准入门槛低、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为形成规范、有序、高效的旧村居改造市场环境提供重要保障。
通过设立必要门槛,改变过往旧村居改造市场中存在的交易不透明、市场秩序混乱、改造进展缓慢、项目实施烂尾等问题。
受理范围
已办理已按规定领取《广东省居住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请入户就业地城镇。
(一)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二)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
(三)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所需材料
(一)《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一式一份(原件);(必选)
(二)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必选)
(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交窗口工作人员复印后退回),非本人办理时需要委托文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交窗口工作人员复印后退回);(必选)
(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必选)
(五)申请人在佛山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仅交原件核验);(必选)
(六)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者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可选)
(七)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可选)
(八)随迁家属资料;(可选)
所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
配偶随迁的:申请人结婚证、配偶户口簿、配偶身份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未成年子女随迁的: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户口簿、子女出生证或出生医学公证书
共同居住父母随迁的: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父母户口簿、申请人出生证或出生医学公证书)
(九)迁入户籍地址所需的材料;(可选)
证明收原件,其他验原件收复印件
迁入自有房产的:房产证
迁入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同意迁入证明、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的:户主同意迁入证明、房产证、户主户口本及身份证
迁入政府长期租赁性住房:长期租赁合同、租金缴费证明
迁入镇(街道)村(居)或社区集体户: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手写签名)并提供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受理(收件)机构提出申请;
(二)由受理机构统一审核,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发出《高技能人才入户卡》;
(三)申请人凭该入户卡向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途径
线下办理
窗口办理
办理地址: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制定依据
(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展改革委 公安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第二(二)项;
(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496号)第三(一)项。
咨询监督
(一)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咨询电话:81631800
(二)各分局咨询电话
桂城:86708153
九江:81866139
西樵:86885701
丹灶:86605380
狮山:86680679
小塘:86653206
松岗:85231766
官窑:81190132
罗村:81262236
大圃:81822550
大沥:85526367
里水:85652701
投诉电话:86285352
注意事项
(一)实件办理:
1.本事项按照三级审核,审批人按照权限分别在纸质审批表的“审批意见”中签上审批意见、自己的姓名和审批日期。
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受理并发出受理回执(电子监察系统受理),在审批表上填写初审意见;
复核:审查申请资料,在审批表上填写复核意见(电子监察系统承办);
终审:在审批表上填写终审意见(电子监察系统终审,加盖“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专用章”);
办结:受理人员办结(电子监察系统办结),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2.签发入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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