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卡“一人一卡”清理是啥?
部分市民在申领佛山社保卡时
被告知在广东省内其他城市已办理社保卡
需要进行“一人一卡”清理后再申领
这是啥业务?
清理了对我原来的卡有影响吗?
怎么办理?
# 首先来看 #
什么是“一人一卡”清理
清理了有什么用?
按照省人社厅对社保卡“一人一卡,流通复用”的规划,在不久的将来,市民可以持一张社保卡实现全省流通使用,因此市民在申领社保卡(包括补换卡)时,如已有省内其他城市的社保卡,需先到合作发卡银行网点申请撤销本人在省内其他城市的社保卡数据(即一人一卡清理),再申领本市社保卡。
# 你问我答 #
01、怎么办理社保卡“一人一卡”清理
听说要回原参保地办理?
谣传!市民只需就近前往本市社保卡合作发卡银行网点办理“一人一卡”业务,无需回到原参保地办理。
02、办理“一人一卡”清理后
是否会影响原社保卡的使用?
办理“一人一卡”业务后,不影响个人在原参保地的参保缴费记录,原社保卡在当地仍可以正常消费医保个账,卡内金融账户不受影响。
03、办理“一人一卡”清理时
被告知有其他地市“在途卡”?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市民如在其他城市有正在制卡流程中的社保卡(即“在途卡”),则不能办理“一人一卡”清理,需等待原社保卡制作完成后,再前往本市合作发卡银行网点办理“一人一卡”清理。因此,市民朋友们在办理前,一定要核实清楚自己有没有其他社保卡的办理记录喔!
04、办理完“一人一卡”清理
就可以正常申领社保卡了吗?
办理“一人一卡”清理后,市民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申领方式,比如快速发卡、线上申请、银行网点柜台申请等,社保君推荐市民选择快速发卡喔,立等可取,最快5分钟可以拿到社保卡。
点击图片,查询佛山市快速发卡网点
05、
申领社保卡后
怎么查制卡进度?
点击图片,一文说懂
# 最后提醒 #
社保君提醒各位市民朋友,社保卡制卡完成后,银行网点工作人员会通知您进行领卡激活,为了您的使用方便,记得及时前往银行网点办理喔!
最后的最后,市民朋友们的社保卡到手后,别忘了通过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支付宝、I社保APP、云闪付APP等渠道申领电子社保卡,把您的社保卡装进手机里,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忘带卡了!
“躺平模式”启动
(一)通过微信公众号“佛山社保”查询
1.微信搜索关注“佛山社保”,进入聊天界面,点击“社保卡服务”信息栏,选择“社保卡业务办理” 。
2.选择“我”的个人信息栏,输入身份证号码以及姓名,进行实名认证。
3.查看协议后同意,点击下一步,进行人脸识别验证。
4.认证成功,返回首页,选择点击“制卡进度查询”。
5.阅读“查询进度说明”,点击下一步,即可查看个人社保制卡进度详情。
6.如需查看其他人的制卡进度,在上示“个人制卡进度详情页”点击“其他人进度查询”,输入他人身份证号码后,点击查询即可。
(二)通过佛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网查询
(http://fssi.foshan.gov.cn/ )
在主页面“便民服务”—“社保卡查询”查看社保卡服务银行、发卡网点以及制卡进度。
(三)通过电话查询
佛山市社保卡服务热线
0757-83382068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2021〕35号),从九月份起,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标准有所调整。
具体有哪些调整
一起来看看吧
丧葬补助金标准
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标准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注意
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 我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88元 。
*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为了让大家更好理解这次的调整
社保君准备了几个例子
看完您就一清二楚啦!
此外
还需注意两个点
01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举个例子
张女士参加工作十年有余,在东莞、广州、深圳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后在佛山参加工作并参保,停保后因病不幸身亡。因其最后参保地为佛山,则其遗属待遇领取地为佛山。
02
若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遗属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举个例子
1.某企业职工黄女士同时在职工社保和城乡居保都存在参保记录,于2021年10月死亡,其符合两者遗属待遇领取条件,遗属可以选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其中一种领取。
2.何伯,办理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后,每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于2021年10月死亡,其遗属只能享受城乡居民保险遗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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