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出新规!事关职工上班出行
电动自行车上牌后方可上路
驾驶人应满十六周岁
禁止在住宅内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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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电动车自行车的职工注意啦
广东拟出新规!事关电动自行车管理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广东省司法厅近日公布《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送审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条例》分为8章51条,除总则及附则以外,主要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与维修、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通行规则、停放与充电、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进行规定。
后座仅可改装成儿童安全座椅
《条例》明确提出,鼓励保险公司设立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火灾事故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
在加装改装上:
《条例》要求,禁止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销售非法加装、改装或者无合法来源证明电动自行车,同时禁止改装电机、蓄电池;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加装或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但将后座改装为儿童安全座椅的除外。
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后方可上路
《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这也意味着,《条例》一旦正式实施之后,广东全省实施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此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撤销登记,收缴号牌、行驶证,并处二百元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
在办理上牌登记上:
《条例》也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广泛设置受理点,简化办理流程,推行网络申请登记,并可以委托电动自行车销售者、邮政企业、保险公司、社区工作站、行业协会等组织协助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注销登记:
根据《条例》规定,当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灭失、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而车辆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以个人名义初次登记满十年或者以单位名义初次登记满七年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号牌、行驶证作废。
只能搭载一名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或者疾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规范佩戴并督促乘坐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同时,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固定儿童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通行宽度从最右侧车行道右侧边缘线算起不超过一点五米。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状况设置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路段,但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在一定区域内限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经公开征求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公用电梯
《条例》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有条件的已建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道路以及车站、地铁站、医院、商场、公园等大中型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管理、使用应当符合规划用途,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变用途。
在停放规则上:
《条例》强调,禁止在住宅内以及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公用电梯。
在充电环节上:
《条例》禁止在住宅内或者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充电;禁止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充电。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无论电动自行车在外面行驶还是在家里停放
各位职工都要严格遵守管理条例
避免意外的发生
2021年11月9日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11月8日0-24时,全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4例(其中1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均为广州报告,2例来自阿联酋,其余2例分别来自老挝和阿曼。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2例,广州报告10例,5例来自阿联酋,其余5例分别来自老挝、新加坡、塔吉克斯坦、伊拉克和肯尼亚;东莞报告2例,分别来自新加坡和刚果(金)。新增出院1例,目前在院45例。
截至11月8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6265例(境外输入4324例),其中确诊病例3247例(境外输入1680例),无症状感染者3018例(境外输入2644例)。
2021年11月9日全国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11月8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62例。其中本土病例43例(河北12例,其中辛集市11例,石家庄市1例;黑龙江8例,其中黑河市7例、哈尔滨市1例;四川7例,均在成都市;辽宁5例,均在大连市;甘肃4例,其中兰州市3例、天水市1例;江西3例,均在上饶市;河南2例,均在郑州市;云南2例,均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含8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甘肃3例,河南2例,四川2例,黑龙江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四川
成都1病例关联10名感染者:
部分病例无时空交集 楼栋电梯检出阳性
11月9日,成都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发布会介绍,本轮疫情发现的病例感染速度快,个别病例感染链条长。在每日公布的病例轨迹中,可能已经看到,与病例六的关联病例已达10例。感染者都是该病例的家人、同事和同栋单元邻居。从流调看,部分病例和病例六之间并没有时空上的交集,而他们的同生活环境比如电梯检测出阳性样本若干。
这提示,感染源头复杂,电梯等公共空间、办公场所都存在较大的传播风险。为了最快速度地切断传染链条,我们对可能的风险人群“赋黄码”,实施个人健康监测提醒,减少非必要流动,并通过核酸筛查,发现潜在病例,降低传播风险。归根结底就是争分夺秒与时间赛跑,力争跑在病毒的前面。
>>>>宁夏
自11月8日起,从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出港的旅客,须持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
>>>>河南
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河南博物院从11月9日起临时闭馆,具体恢复开馆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房山
传播涉疫谣言、拒不配合防疫……29人被依法处理
疫情防控是当前全市的重中之重。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良好社会治安秩序,房山公安分局积极履职,依法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10月21日以来,已有29人被房山公安分局依法处理,其中刑事立案侦查9人,行政处罚20人。现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1: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11月4日,张某某(女,30岁)在房山区一小区业主群内发布“拱辰街道瑞雪春堂有确诊病例”的不实言论。经工作,张某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房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典型案例2:冒用他人核酸检测结果
11月3日,张某(男,33岁)在房山区琉璃河镇南白公安检查站,为逃避检查使用他人核酸检测结果欲通过检查站进京,后被房山公安分局民警查获。经工作,张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房山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3:利用他人的行程卡为自己隐瞒行程
11月3日,陈某某(男,37岁)驾车行至房山区南白公安检查站时,使用他人手机号生成的行程信息企图违规进京,被房山公安分局民警当场查获。经工作,陈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房山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4: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绕行检查站进京
10月29日,任某某(男,53岁)、孙某某(男,50岁)帮助李某某(男,41岁)、晋某(男,39岁)、晋某某(男,52岁)3名无核酸检测证明人员绕行检查站进京,后被房山公安分局蒲洼临时检查站查获。经工作,任某某等5人因拒不执行紧急情况下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被房山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5:拒不配合防疫检查
10月28日,袁某某(男,49岁)在房山区韩村河镇七贤村卡口处,拒不配合防疫人员工作并对执勤辅警进行推打。经工作,袁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房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守住法律底线,约束个人行为
就是对防疫工作的最大贡献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
既是对个人负责,也是对社会、他人负责
战“疫”当前
更需要大家坚定信心、同心同向
共筑疫情防控坚强屏障
截止2021年11月9日15时
全国共有7个高风险等级地区
81个中风险等级地区
佛山疾控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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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突然被禁用,不重新激活就失效?为了确保出行不被耽误,不明就里的车主收到陌生短信后立即打开,依提示重新“激活”,结果被骗。
11月8日
佛山禅城公安发布防骗预警
不法分子冒充ETC官方发布虚假信息,诱骗群众登录钓鱼网站填写个人关键信息,进而实施诈骗。反诈民警提醒,办理、查询ETC业务,请认准官方客服号、网站等渠道,勿轻易打开陌生短信中的不明链接,慎防被骗。
急于“重激活”ETC
男子被骗2000元
“你的IC便携卡已被暂停使用,请点开‘相关链接’恢复,否则将影响正常出行!”近日,市民黄先生收到了一条陌生短信,看了内容后他吓了一跳。“我经常需要跑高速,没有ETC会很不方便。”黄先生直言,由于工作需要,他驾车驶上高速公路的机会较多,ETC就是“刚需”。
为了不耽误即将到来的行程,黄先生立即点击了短信中的链接登陆“官网”,并依照提示填写了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看到“激活成功”的页面后,这才松了一口气。然而,10分钟后,他手机上却接到了银行发来的短信提醒,显示自己绑定ETC的账户竟被人分4笔转走了2000元。黄先生这才醒觉被骗,于是立即拨打110报警。
严防涉ETC诈骗
陌生链接勿点开
“车主点击链接后进入的,其实是一个钓鱼网站。”反诈民警解析,发送虚假短信,引诱受害人点击链接只是诈骗的第一步,利用钓鱼网站套取个人信息才是诈骗的关键环节。
据悉,不法分子搭建的钓鱼网站,标题中含有“中国ETC认证”“在线认证中心”等关键字,布局、颜色等都借鉴了一些官方公众号,在外观上颇具迷惑性。而钓鱼网站的内核,能即时向不法分子传输数据,只要受害人填写了信息,他们就能从后台立即获取,从而成功转走资金。
此类ETC诈骗短信,大家都有可能收到过,禅城公安贴心为大家送上防骗贴士,赶紧收藏起来:
1、看短信发送人名称。收到涉ETC短信时,先看发件人名称,再看短信号码。如果短信中含有【高速ETC】【交管ETC】【x通卡】等类似官方的名称,那么从点开短信的那一刻起,就要开始警惕了。
粤通卡官方短信号码为:
移动 10692409996533
联通 10692020996533
电信 10692409996533
如果收到非以上号码发出的ETC信息,就要当心了。
2、看短信内容。短信内容如果提到“ETC认证失效”“ETC停用”“ETC二次失效”等各种类似以影响使用的名目,且附带有链接的,基本可以断定是诈骗短信。真正的粤通卡官方短信中,只会提示欠费、补缴等信息,不会附带网页链接。
3、保护个人信息。正规的官方不会在短信、网站等渠道索要个人信息,更不会索取涉及钱财的相关信息。如收到关于ETC的疑问短信,可致电96533(省外用户可致电4001196533),也可通过粤通卡App或小程序联系在线客服咨询确认。而如果一旦发现被骗,请立刻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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