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顺德这些路段改单行!
为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缓解容桂道路的交通压力
改善交通秩序
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借助在容桂青年路、狮山环路一带
实施单向通行所取得的成功经验
公安交警部门经过实地调研和征询
沿线居民和商户的意见
决定于2021年12月1日起
对以下道路实施
全天24小时单向通行交通管理措施
01
长源路(长胜路至顺德大道路段)仅允许机动车辆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合祥路(顺德大道至格兰仕新村桥头路段)仅允许机动车辆由东往西方向行驶。
△长源路、合祥路单行线方案
02
东兴路(滨河路至容奇大道路段)仅允许机动车辆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北闸大街(容奇大道至滨河路路段)仅允许机动车辆由南往北方向行驶。
△东兴路、北闸大街单行线方案
公安交警部门近期将完善该区域交通流向调整所需配套的交通标志标线及电子监控设备,加强单向通行管控力度,并设置一个月教育过渡期至2022年1月1日。
希望广大驾驶员及沿线居民在出行时
遵守单向交通管制规定,文明驾驶
快转发这条推文
提醒身边的朋友
及时了解交通变化!
立冬刚过
街头上吹起阵阵冷风
让顺德终于有了深秋初冬的感觉
不过发布君要提醒大家
与天气一起步入冬天的还有
官方发布
佛山二手住宅转让个税拟降至1%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文件中提到↓↓
一、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为有效规范二手房税费种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提升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公告》对《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中“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进一步细化,调整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二)《公告》对《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二条第三款中“其他”进一步细化,将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三)明确《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和《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三、适用范围
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佛山市范围内的二手房,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适用《公告》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对拍卖等特殊情形、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房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佛山市范围内的二手非住宅,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等原值凭证的,适用《公告》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公告》中的非住宅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四、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1年12月10日(申报期)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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