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资金在这里!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31日截止
扶持标准
每人10000元
申报对象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备注:
1.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1年6月30日截止)、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020年12月31日截止)、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3.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31日截止
扶持标准
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个人
申报条件
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同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身份,且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备注:
1.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2.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用人单位按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向所在地区级人力资源社会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岗位开发申请,审核通过的,并与劳动者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由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向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发放补贴;
3.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岗位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4.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5.补贴原则上应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佛山市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费减免补贴
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31日截止
扶持标准
对于合作担保机构在2020年2月19日至疫情防控期解除之日期间开展的融担基金项下贷款担保项目,单户担保金额100万元及以下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项目,融担基金对承担风险的部分原则上免收再担保费。单户担保金额1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项目,融担基金对承担风险的部分原则上降低再担保费率50%,即单户担保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项目,再担保费率降至不超过承担风险责任的0.15%;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项目,再担保费率降至不超过承担风险责任的0.25%。
佛山市融资担保基金担保费补贴
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31日截止
扶持标准
合作担保机构在2020年2月19日至疫情防控期解除之日期间开展的融担基金项下贷款担保项目,降低担保费50%以上的,即担保费率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超过2%/年降至不超过1%/年,由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对合作担保机构该部分业务原应收取的担保费实行50%的政策性补助。
目前,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确认。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详细步骤及常见热点问题如下↓↓↓
一、手机端操作指南
手机端确认情形操作
1、情形一
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无变动,只需在2021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①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了解一下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2。
②依据提示“将带入2021年度信息,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2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
③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④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2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2、情形二
2022年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以下这种情况需要修改专项扣除信息:
想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3、情形三
2022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有老人在2021年去世,2022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点击一键确认。
4、情形四
2022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2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先按情形一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它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5、情形五
2022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即可填写信息。
二、常见热点问题
01、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02、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03、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04、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05、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06、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不能。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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