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建筑企业 你们的扶持奖励在这里!
南海区建筑企业扶持奖励申请
申报时间
2025年7月29日截止
申报对象
在南海区工商注册登记的建筑企业
申报条件
第一类:2020年1月1日后在南海工商注册登记的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建筑企业。
第二类:建筑企业主项资质首次晋升为特级(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一级(或设计行业甲级)。
第三类:南海区范围内的社会投资工程项目选用南海区建筑企业的建设单位。
第四类:企业年度财政贡献在5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2019年度该企业年度财政贡献的建筑业企业。
第五类:在南海区外承揽业务的南海建筑企业,当年区外承揽业务对南海年度财政贡献不低于2019年度该企业区外承揽业务对南海年度财政贡献的。
第六类:在南海区范围的建设项目,获得鲁班奖、大禹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承建单位或参建单位。
第七类:在南海区范围的建设项目,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或广东省优秀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承建单位。
第八类:在南海区范围的建设项目,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广东省岭南特色建筑设计奖项或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勘察设计企业。
第九类:在南海区范围的建设项目,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施工企业。
第十类: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工法称号的企业。
第十一类:入选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目录或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的企业。
第十二类:新认定为省高成长中小企业的建筑业企业。
第十三类: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BIM、信息智能化等技术在我区建立有一定规模(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业服务平台或机构为建筑业链条提供服务的企业。
第十四类:新认定为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建筑业企业。
佛山市禅城区泛设计人才引进扶持资金
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7日截止
扶持标准
最高150万元
申报对象
在我区陶瓷制品制造、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纺织服装与服饰、建筑(含房屋、工程与装饰)、文艺创作与表演、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含旅游、动漫、影视节目制作等)、广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泛家居等行业内企业、公共创新平台等从事设计领域工作的人才,以及柔性引进并经认定的设计人才(具体条件详见《佛山市禅城区泛设计人才引进扶持暂行办法》)。
重点引进的人才分类:全球顶级设计大师(A类)、国家级设计大师(B类)、省级设计名师(C类)、市级设计名师(D类)。
申报条件
符合续申报(非第一年申报)条件的泛设计人才引进对象,包括正式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
(一)正式引进
情形一:
从2018年10月18日起,经佛山市或禅城区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正式引进手续(办理正式引进手续指经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人事档案调入等),到岗在职、与我区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于2018年10月18日以后首次或重新(距上一次在禅购买社保时间不少于一年)在禅城区购买社会保险的人才。
正式引进的境外人才,要求在2018年10月18日后引进到我区,与我区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职在禅城工作,按规定在禅城购买社会保险或缴纳个税。
由我区事业单位引进的在编人员以及享受安家补助(含住房补助)、房租补助扶持的非在编人员;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员,按市出台的相关人才政策申报扶持,不得再享受本政策扶持。
情形二:
来我区创业的,其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承诺自设立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缴足、持股30%以上的泛设计人才。
申请认定时其企业应正式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禅城为主要纳税地,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稳定的技术及管理团队,持续进行设计、成果转化、生产和服务。申请人社保关系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地须在禅城。每年在我区累计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二)柔性引进
在人才引进过程中,不改变其户籍(不迁户口)或国籍,不改变人才与现服务或原单位人事关系,通过顾问指导、兼职、岗位聘用、技术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等,将人才从区外吸引到本地工作。柔性人才必须是A、B类人才,在引进时年龄原则在55周岁以下,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务合同或服务协议,受聘满三个月以上,每年在我区累计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31日截止
扶持标准
每人10000元
申报对象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备注:
1.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1年6月30日截止)、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020年12月31日截止)、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3.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31日截止
扶持标准
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个人
申报条件
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同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身份,且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备注:
1.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2.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用人单位按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向所在地区级人力资源社会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岗位开发申请,审核通过的,并与劳动者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由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向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发放补贴;
3.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岗位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4.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5.补贴原则上应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