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前服务、秒批秒办、定制服务,这些特色服务您享受了吗?
11月27日,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上线《民生直通车》节目,围绕“提升优化佛山政务服务能力”等内容跟市民群众互动交流。
靠前服务,项目审批实现“零跑腿”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复杂,建设周期长,2020年,为解决项目建设单位不清晰工程报建程序,不熟悉招投标流程、标书制作质量不高等问题,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成立重大重点项目审批代办及交易靠前服务专班,为全市项目单位提供涉及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26个部门143个事项的审批代办靠前服务。
服务过程中,专班主动上门和项目单位对接,定制个性化服务方案和路线图,推动重大重点项目加快落地。截至目前,一市五区已建立了181人的靠前服务队伍,累计为超900个项目提供靠前服务,为项目单位提供咨询辅导、宣贯培训、沟通协调、上门服务超15万次,部分事项审批提速超30%。
得知市二医院新院区项目正式申报审批,佛山市、禅城区两专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草拟个性化项目工作计划、定制4大阶段40多个事项节点的办事清单、推动相关部门提前做好评估预审,确保项目如期动工。市二医院介绍,新院区已进入到地下室施工阶段,预计2022年11月完成主体结构全部封顶,2024年7月份整体交付使用。
网上办、掌上办,办事更方便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要求各地加强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近年来,全市行政服务中心积极融合线上线下服务,积极优化提升服务能力,推广应用自助办、掌上办、一件事、同城通办、跨域通办等服务方式,推进政务服务便捷化。
在自助办方面,全市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部分商场及工业园、银行等铺设“市民之窗”自助终端1300多台,政银合作的金融终端2033台,能提供服务事项687个。
在掌上办方面,全市已上线212项“秒批秒办”服务,包括申领老年人优待证、高龄老人津贴、残疾人生活津贴,补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居住证等事项。
在同城通办、跨域通办方面,佛山在已实现1101个事项同城通办、1846个事项广佛通办、340个事项“湾区通办”的基础上,扩展与北京海淀、武汉、南昌等13个地市797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服务。
同时,各区行政服务中心也推出多款特色服务。其中,禅城区在全省首设“疑难事项”办理窗口,以问题为导向,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理念,通过专窗受理、专人跟进、专项服务,重点解决各种“很难办、不给办、办不了”问题。对该办能办的事,雷厉风行去办、马上办;对该办难办的事,以改革创新的办法,竭尽所能办成,形成制度创新成果;对不能办的事,要请示报告,采用“二审制”。据统计,今年共受理涵盖商事经营、投资建设、政策扶持等领域的业务超70宗。
市民问答
Q:我的公司需要注销营业执照,之前咨询朋友觉得有点难办,能不能到“疑难事项”办理窗口办理?
A:资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只需在一般窗口、或者直接在网上申办就可以的了。如果市民在办理注销执照期间,由于一些客观的、历史的、临界的(即涉及多部门审批)、应急的,可以到“疑难事项”办理窗口办理。
Q:想了解下禅城区的定制上门服务是否有特定人群?如何申请上门服务?
A:群众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热线(12345、88881200)、家人现场申请等多种形式申请上门服务,只需将需求反馈给我们,我们都会竭诚服务的。
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的政策措施,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市场主体活力。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减税降费9101亿元,其中新增减税7889亿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你们企业应享尽享了吗?以增值税为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呢?我们已经梳理好了,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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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2.继续执行边销茶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一条。
3. 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第一条、第五条。
4.继续执行金融机构特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 号)第一条。
5.继续执行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第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6. 继续执行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61 号)第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7.继续执行取得符合条件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67 号)第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8.继续执行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73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9.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1-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3号)
10.继续执行特定企业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 号)第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11.继续执行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一条。
12.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2)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第二条、第三条。
13.继续延长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14. “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特定展品免征增值税
对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1号 )第一条。
15. “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
(2)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科普用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 第一条。
16. “十四五”期间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和军警用工作犬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进口的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以及军队、公安、安全部门(含缉私警察)进口的军警用工作犬、工作犬精液及胚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和军警用工作犬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8号 )
17.“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在经国家批准的陆上石油(天然气)中标区块(对外谈判的合作区块视为中标区块)内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中外合作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在我国海洋(指我国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包括浅海滩涂,下同)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项目(包括1994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的对外合作“老项目”),以及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或应急救援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在我国境内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7号) 第二、第三、第八条。
18.“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八条。
19.“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第一条。
@新市民朋友
人口密集度高的出租屋
是消防安全隐患的集中地
一旦发生火灾
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后果不堪设想
私拉乱接的电线
缺失的消防器材
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
这些行为,威胁生命安全!
无论是租客、住户还是业主
都必须做好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切不可麻痹大意
以下这些问题,马上要整改!
电瓶车进楼
电瓶车停放在门口、楼道,随意搭电线进行不间断充电,一旦起火,安全出口会被浓烟封死,影响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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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做到“电瓶不入户”“人车不同屋”,设置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且充电时间不宜过长。
2021年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防盗网变“夺命网”
出租房设置防盗网,但没有开逃生窗,一旦发生火灾,将妨碍人员逃生和消防救援,变成夺命铁网。
较低楼层可安装可开启式防盗窗,发生意外时,可迅速打开逃生窗逃生。
可燃材料分隔房间
用木板、泡沫夹心板等可燃材料分隔房间,不能形成有效防火分隔,一旦失火,极易造成火烧连营。
出租房与生产经营场所,须采用实体(砖)墙分隔,不得开设门窗孔洞。
违规用电
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易造成短路、超负荷等情况,引发火灾。
电气线路敷设应套管保护;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定期检查线路安全。
室内明火煮食
将液化气罐、炉灶等放置在室内采用明火煮饭,一间房子既当卧室又当厨房,极易引发火灾。
厨房与其他房间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设置独立厨房集中使用。
安全出口被“堵”
疏散楼梯(通道)堆放杂物和安全出口锁闭,会导致人员无法安全迅速进行逃生,危及性命。
楼梯、走道、安全出口是火灾发生时最重要的逃生路,不应该堆放杂物。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无安装防火门
未安装防火门的出租屋,一旦发生火灾,火焰和烟尘会迅速蔓延到各个角落,影响逃生。
厨房、楼道等应安装合格的防火门,在发生火灾时能防止火、烟的扩散和蔓延。
预防火灾靠大家
各位房东、租客
都要注意了!
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措施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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