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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槎村长东大楼围综合楼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3-02-07     人气:1396     来源: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     作者:
概述:......

  1.招标条件

  长东大楼围综合楼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长东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与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长东大楼围综合楼工程,占地面积2062.5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4,410.70 平方米,包含地下1 层,地上6层,建筑高度为31.15米。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消防泵房、室外道路,室外给排水等部分。

  2.3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总工期为320个日历天(含原有旧建筑物的拆除、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所有时间),自签订合同生效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包括以下阶段:

  (1)设计工期:20个日历天,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招标人对施工图设计审查,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在此期间完成旧建筑物的拆除。

  (2)施工工期:300个日历天,实际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后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本次招标范围为长东大楼围综合楼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包括完成项目设计、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及应由中标人完成的其他工作(招标人已委托的工作内容除外),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1设计:

  工程设计工作内容: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方案等,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配合施工图预算编制并复核预算成果、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配合竣工图编制、施工图审查以及设计技术交底、各专项技术研究咨询、施工全过程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含设计变更造价分析)、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部工作及设计协调服务、设计总体管理等项目实施所需设计的内容。承包人需完成或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各阶段必须的合同备案、竣工备案等(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等工作。

  2.4.1.2施工:

  (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按发包人批复且经审核确定的施工图及预算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总承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办理相关施工报审报批工作、包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归档、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保修、包成活等的施工总承包;

  (2)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相关部门、各专业协调及配合;

  (3)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

  (4)包结算的编制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2.4.1.3拆除:      

  原有建筑物拆除前必须在四周搭设排栅封闭施工,拆除时做好淋水措施,严格控制尘土飞扬,影响施工旧基础完全拆除,以及场地整理平整干净后桩机才能进场施工。建筑物拆除材料归中标人所有,所有拆除费用(包括旧基础处理等)已在拆除管理费用中综合考虑。实际拆除方案须征得招标人同意方可实施。

  2.4.2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3,352,452.55元,其中:建安费为33,193,934.85元,设计费为158,517.70元(其中设计费不参与竞争)。

  2.5 承包方式:设计与施工总承包;

  设计部分:按设计费固定总价包干。

  施工部分:按建安费中标折率,作固定总价包干(按招标人审定的预算价×工程建安费中标折率,作固定总价包干,经招标人和监理人同意的设计变更除外)。

  2.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如需要)。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设计、施工资质,具体如下: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以下①或②或③其中一项有效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须以具有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须在报名时确定,且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s://cxpt.fssjz.cn/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4.6.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1.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4.6.1.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1.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1.4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4.6.2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4.6.2.1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4.6.2.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2.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3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3.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3.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3.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3.6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兼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4.6.4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4.1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上述的拟派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除外)均不能同时兼任。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7.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7.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进行管理,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佛山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且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 年2月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初步方案图(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缴交招标文件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注: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自行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开标前交易所不提供投标保证金查账服务。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1日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23 年3月1日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张槎一路125号(华南创谷)2座3层之一]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提供通过交易员资格审核的市信息化综合平台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公告栏、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告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 交易须知

  10.1进入交易所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10.2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10.3体温异常(体温等于或大于37.3℃),禁止进入交易所。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长东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虹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古大路长弓16科创园A601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 0757-82067680


电子邮件:254909817@QQ.com

  发布机构:佛山市虹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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