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瑞新冠药未进医保,影响用药保障吗?
辉瑞新冠药未进医保
影响用药保障吗?
1月11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副司长黄心宇表示,国家医保局一直非常重视新冠用药保障工作。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之初,国家医保局就已及时制定了“两个确保”的医保政策,将诊疗方案内的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用药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随着诊疗方案的更新,国家医保局也及时跟进,对医保支付范围进行调整。在每年进行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中,新冠治疗用药一直是国家医保局高度关注的重点。
2022年医保目录谈判中,有三款新冠治疗用药被纳入谈判范围,其中包括辉瑞的Paxlovid、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三款药。其中,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谈判成功,Paxlovid由于企业报价过高,没有成功。
黄心宇说,大家不用过分担忧,上周,国家医保局制定了新冠“乙类乙管”后优化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延续了新冠诊疗方案内所有新冠治疗性药品,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支付至今年的3月31日。在此期间,患者用药不会受到影响。此外,在医保目录中,感冒、发烧、咳嗽等新冠对症治疗药品达600多种,参保人的用药临床选择比较丰富。
国家医保局高度关注新冠治疗药品的研发进展,据了解,近期可能有部分新冠治疗的新药陆续申报上市。随着上市新药数量的增加,患者临床用药选择和保障能力、水平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国家医保局也将进一步加强新冠用药价格监测和管理,全力做好新冠治疗费用的保障工作,着力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佛山市因病致贫医疗救助条件自测是一个支持在手机上使用的链接,让有申请因病致贫医疗救助需求的对象进行自我检测,判断用户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具体功能
该页面适用于佛山市户籍(或居住)因病已支出较大医疗费用导致生活困难的对象,在向户籍(居住)地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提出因病致贫医疗救助申请前进行自测,自测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申请依据,最终结果以当地业务审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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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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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如何申领?
一起来了解下!
1、受理范围
(一)办理对象
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办理条件
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领取居住证。
2、所需材料
(一)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2.本人近期的《广东(佛山)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4.半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5.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6.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的,同时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
7.《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受理现场打印,签名确认)。
(二)注释
以上所需证明材料中,(其中1、2、3、4为必选项;4如包含居住地住址信息的,则不需提供5;6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照、合同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4、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省内具有居住证照相资格的照相馆拍摄照片,领取《广东(佛山)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二)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点办理(详见受理点地址),选择到受理点领取或邮寄领取。如需邮寄的请在窗口办理时告知工作人员。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三)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制证;
(四)选择邮寄领取的,将由邮政快递寄给本人(快递证件不提供指纹核验服务)。选择受理点领取的,本人凭《证件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
5、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佛山政务服务公众号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注: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或疫情原因,须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如市民没有预约的,建议了解清楚后再前往办理。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了解
《佛山市公安机关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点》
(2)办公时间
视各个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时间而定。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无
(二)线上办理
无
6、收费项目信息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7、注意事项
(一)“港澳台居民”是“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的统称。其中,“港澳居民”是指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且不具有内地户籍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是指在台湾地区定居且不具有大陆户籍的中国公民。
(二)“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居住证应当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1.丧失港澳台居民身份的;
2.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
3.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4.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被注销、收缴或者宣布作废的(正常换补发情形除外)。
(四)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五)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暂不支持跨居住地辖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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