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鳜鱼、三水加州鲈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
三水,西江、北江、绥江三江汇流之处,水系发达,自然资源丰富,孕育出许多知名食材和特色美食——从远销海外的黑皮冬瓜,到“红”遍湾区的三水河鲜,优质美味的农产品无一不撩动着食客的味蕾。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2022年第三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单,三水有2个水产品入选,分别是三水鳜鱼、三水加州鲈,入选水产品数量名列全省前茅。这是继2019年黑皮冬瓜成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后,三水名特优新农产品再次走进大众视野。
地域特色
为发展优势产业打下坚实基础
河涌交错、水网密布、气候宜人、资源丰富的三水,不仅是发展水产养殖的宝地,更是渔业企业发展的沃土。
佛山市三水区渔业产业园核心区域位于西南青岐,面积约2万亩,其中水产养殖面积1.3万亩,主要养殖加州鲈、鳜鱼、鳗鱼、生鱼等等。
园内吸引了包括广东梁氏水产种业公司(下简称“梁氏水产”)在内的18家规模企业,如广东太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顺安丰泰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等,先后获评“广东现代渔业产业示范园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西南街道和青岐村委会在水产养殖项目上也分别入围省级“一镇一业”专业镇、“一村一品”专业村。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11月,三水渔业产业园“智慧渔芯”落成启用。它坐落于三水区渔业产业园的核心区中北部,占地14.7亩,内建有科研楼、专家楼、公共科创楼、培训中心等,集渔文化展示、科技研发、双创孵化、培训交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该项目旨在以科技智慧打造园区渔业发展“芯片”,引领大湾区乃至全国淡水渔业发展潮流。园区可通过“智慧渔芯”科研创新平台,借力高端智库,搭建产业联盟,推动万亩淡水养殖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兴旺和富民兴村。
经过5年时间的建设(2018年-2022年),佛山市三水区渔业产业园“一带、两轴、三芯、四区”的总体规划已完成。其中,“三芯”则是水产科研机构集聚的智慧渔芯、美丽乡村示范的乡村绿芯、组织引领的党建民芯建设,“四区”则是打造了渔业物流加工区、现代渔业生产区、渔业科技集聚区、湿地生态休闲区。
良种良育
打响三水农产品“金字招牌”
本次上榜的三水鳜鱼、三水加州鲈都是区域内重点发展的高值鱼类品种。
三水加州鲈的营养价值丰富,富含多种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以及“脑黄金”——DHA,肉厚刺少,无土腥味,味道鲜美,是制作酸菜鱼的一大选择,因此还吸引了知名连锁餐厅太二酸菜鱼在三水建设了连片2300亩直供养殖基地。
2022年12月22日,梁氏水产的温室大棚人气十足,“优鲈3号”鱼花不断迎来收购的客户。
备受市场青睐的“优鲈3号”,是梁氏水产与珠江水产研究所合作研发推广的优良品种。因其生长速度快、易驯化、规格均衡等优点,苗产量逐年攀升,2022年已占市场份额约10%。
此外,梁氏水产早些年与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林浩然团队合作,建立广东梁氏名优淡水鱼种质创新院士工作站,培育出了全雌翘嘴鳜“鼎鳜1号”,并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为新品种,入选为农业农村部公告推广11个水产新品种之一。
梁氏水产在全国拥有良种繁育基地15个,产品覆盖国内华南、华东、华中、华北以及西南等二十多个省份的重点养殖地区。
“农业品牌提升,需以产业发展为基础。”三水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多年发展,三水依托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建成了一批具有规模化、专业化的特色现代渔业养殖、生产基地,渔业已初步形成产、供、销产业链模式,水产养殖业已成为本地经济发展的新热点和农民增收的新亮点。
截至目前,三水全区共有鱼塘面积14.9万亩,全区建成8个国家、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拥有7个生态健康养殖小区和3个省级水产良种场。2021年,三水区水产养殖业总产值27.2亿元,水产品产量14.5万吨。
政策支撑
助力三水创建水产品强区
近年来,三水区农业农村局加快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积极推进鱼塘标准化改造,强化养殖尾水治理改善水产养殖条件,鳜鱼、笋壳鱼、加州鲈、生鱼及黄骨鱼等名优品种养殖产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
同时,三水区农业农村局坚持科技创新,大力推行品种培优、品牌打造、品质提升和标准化养殖,激发产业可持续发展动力。其中,重点搭建院企合作桥梁,推动珠江水产研究所三水基地、中山大学林浩然院士工作站等相继落户三水区渔业产业园,培育研发了“鼎鳜1号”“优鲈3号”“乳源1号”“白金丰产鲫”等国家认定新品种,水产种业研发水平持续走在全省、全市前列。
2022年7月1日,《三水区水产养殖主要品种生产技术规程》正式印发,针对鳜鱼、加州鲈、红罗非、笋壳等8个养殖品种,在种苗、饲料、提升养殖水环境、生产等环节予以指导和规范,进一步提升水产品质量,助力三水区创建水产品强区。
“我们将进一步挖掘和培育农业品牌,落实现代都市农业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农业品牌创建行动。”三水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站上全国的舞台,名特优新农产品将成为三水特色优势农业的一张新名片。
新春佳节即将到来
为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佛山禅城公安根据辖区治安形势和特点
近期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加大
对危爆物品的严查管控
尤其是烟花爆竹的“打非治违”
坚决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打击一起
全力创建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
“严查管控”
全力排除涉危爆物品风险隐患
近期,佛山禅城公安根据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对辖区是否存在涉危爆物品的销售、运输、储存等的情况开展全面摸查,并开展严厉执法。执法民警深入辖区各大市场及其周边商铺,全覆盖检查了上述商铺或摊位是否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在检查的同时,执法民警同步开展针对性宣传普法,普及涉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讲深讲透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危害及后果,警示各商铺业主和年货摊档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涉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严厉惩处。
“打非治违”
强力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近日,佛山禅城公安在强化对辖区烟花爆竹清查整治期间,根据群众举报,迅速查处了两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对涉事物品进行收缴,对涉案人员进行惩处。
1月13日,佛山禅城公安接市民举报,称在辖区南庄镇某小区对出河堤附近,发现有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执法民警到场后发现,违法嫌疑人彭某竟把车辆的后备箱当成了“销售柜台”,把一大捆烟花爆竹直接放在如此密闭的空间并沿河堤叫卖。见状!执法民警迅速出手将彭某抓获,并在其汽车后备箱处查获烟花爆竹6大箱。
1月14日,警辅人员在辖区开展巡逻防控时发现,在位于季华路的某天桥上,有2名女子分2个摊位,直接将烟花爆竹摆在地上公开叫卖!“这些烟花爆竹是我从老家带过来的,我们以后不会这么做了!”在执法民警的质问下,嫌疑女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售卖行为,想着在天桥上售卖应该不会有人查到,没想到当晚“组团”第一次摆摊,就被巡逻民警抓了个正着。“卖东西当然可以,但一定要合法经营。尤其是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任何个人、组织和单位都不得对外售卖。”执法民警宣传教育道。
接下来,佛山禅城公安将不断完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常态化机制,不定时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开展突击检查,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全力清除节前辖区各类风险隐患,确保春节期间社会治安平安稳定。
相关法律条例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以烟火药或者黑火药为原料的烟花爆竹(包括成品、半成品、引线等),其中烟火药或者黑火药的数量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3年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
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确保2023年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车辆。
二、禁止通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元旦假期:2022年12月31日0时至2023年1月2日24时。
(二)春运和春节假期:2023年1月15日0时至1月18日24时;1月25日0时至1月27日24时。
(三)清明节假期:2023年4月3日0时至4月5日24时。
(四)劳动节假期:2023年4月29日0时至5月3日24时。
(五)端午节假期:2023年6月22日0时至6月24日24时。
(六)中秋节和国庆假期:2023年9月29日0时至10月1日24时;10月5日0时至10月6日24时。
三、在本省范围内为自来水使用、发电生产、城市燃气、加油(气)站、应急航空救援、医用氧等涉及国计民生项目提供保障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空车不受上述通行限制。
四、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由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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