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城第二、第四冷站主机更新及系统节能改造项目(一期)之主机及相关服务采购(第二次)
广州大学城第二、第四冷站主机更新及系统节能改造项目(一期)之主机及相关服务采购(第二次)补充公告
广州大学城第二、第四冷站主机更新及系统节能改造项目(一期)之主机及相关服务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JG2023-0291)于2023年1月19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就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出修改与补充如下:
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台制冷量2400RT及以上的双工况机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以及单台制冷量2400RT及以上的基载冷水机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需同时提供供货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材料所述的时间为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可提供授权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拟投货物制造商的供货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注:①投标人可提供同1份供货合同包含双工况机组和基载冷水机组的供货,也可以分别提供双工况机组和基载冷水机组的供货合同。 |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台制冷量1600RT或以上的双工况机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需同时提供供货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材料所述的时间为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可提供授权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拟投货物制造商的供货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注:1RT=1冷吨=3.517kW |
2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一:详细评审:商务部分详细评审评分标准第2条:类似业绩状况 |
1、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质量合格,且运行时间不少于2年的单台制冷量2400RT及以上的变频基载冷水机组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2、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质量合格,且运行时间不少于2年的单台制冷量2400RT及以上的变频双工况冷水机组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本项总分为前述两项之和。 注:需同时提供供货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证明材料要求能清楚显示冷水机组制冷量情况;完成时间以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
1、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台制冷量2400RT或以上的变频基载冷水机组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2、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台制冷量2400RT或以上的变频双工况冷水机组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本项总分为前述两项之和。 注:需同时提供供货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证明材料要求能清楚显示冷水机组制冷量情况;完成时间以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
3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三:详细评审: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评分标准第1条双工况冷水机组制冷工况用户自定义IPLV |
投标产品双工况冷水机组的制冷工况用户自定义IPLV(详技术性能响应表),以所有有效的投标人最小值为基准,每增加0.1,得0.5分,最高得3分。 注:须提供双工况冷水机组制冷工况用户自定义IPLV规定的各工况下制冷性能系数COP的选型报告(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及计算过程,否则不得分。 |
横向比较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产品双工况冷水机组的制冷工况用户自定义IPLV数值(详技术性能响应表),按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得3分,其余按排名依次递减0.5分,第七名及以后名次得0分。 注:须提供双工况冷水机组制冷工况用户自定义IPLV规定的各工况下制冷性能系数COP的选型报告(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及计算过程,否则不得分。 |
4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三:详细评审: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评分标准第2条双工况冷水机组制冰工况满负荷性能系数COP |
投标产品双工况冷水机组的设计制冰工况满负荷性能系数COP,以所有有效的投标人最小值为基准,每增加0.1,得0.5分,最高得3分。 注:须提供双工况冷水机组设计制冰工况满负荷性能系数COP的选型报告(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横向比较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产品双工况冷水机组的设计制冰工况满负荷性能系数COP数值,按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得3分,其余按排名依次递减0.5分,第七名及以后名次得0分。 注:须提供双工况冷水机组设计制冰工况满负荷性能系数COP的选型报告(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5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三:详细评审: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评分标准第3条双工况冷水机组制冷工况及制冰工况蒸发器、冷凝器水压降之和 |
投标产品双工况冷水机组的设计制冷工况蒸发器水压降、冷凝器水压降及设计制冰工况蒸发器水压降、冷凝器水压降,以上四项之和,以技术性能响应表中的最高限值(315 kPa)为基准,每降低20kPa,得0.5分,最高得2分。 注:须提供双工况冷水机组设计制冷工况蒸发器水压降、冷凝器水压降AHRI认证选型报告(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及设计制冰工况蒸发器水压降、冷凝器水压降的选型报告(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横向比较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产品双工况冷水机组的设计制冷工况蒸发器水压降、冷凝器水压降及设计制冰工况蒸发器水压降、冷凝器水压降,以上四项之和: 1、按从低到高排名,第一名得2分,其余按排名依次递减0.5分,第五名及以后名次得0分。 2、水压降之和≥315 kPa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双工况冷水机组设计制冷工况蒸发器水压降、冷凝器水压降AHRI认证选型报告(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及设计制冰工况蒸发器水压降、冷凝器水压降的选型报告(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6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三:详细评审: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评分标准第4条双工况冷水机组运行噪音 |
投标产品双工况冷水机组的运行噪音,以技术性能响应表中的最高限值(89dB(A))为基准,每降低2dB(A),得0.5分,最高得1分。 注:1、须提供双工况冷水机组设计制冷工况运行噪音的AHRI认证选型报告(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及设计制冰工况运行噪音的选型报告(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2、取两个工况的运行噪音大值作为评价值。 |
横向比较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产品双工况冷水机组的运行噪音数值: 1、数值在 [87dB(A),85dB(A))的得0.5分; 2、数值≤85dB(A)的,得1分。 注:1、须提供双工况冷水机组设计制冷工况运行噪音的AHRI认证选型报告(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及设计制冰工况运行噪音的选型报告(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2、取两个工况的运行噪音大值作为评价值。 |
7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三:详细评审: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评分标准第5条基载冷水机组用户自定义IPLV |
投标产品基载冷水机组的用户自定义IPLV(详技术性能响应表),以所有有效的投标人最小值为基准,每增加0.1,得1分,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基载冷水机组制冷工况用户自定义IPLV规定的各工况下制冷性能系数COP的AHRI认证选型报告(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及计算过程,否则不得分。 |
横向比较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产品基载冷水机组的用户自定义IPLV数值(详技术性能响应表),按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得6分,其余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第七名及以后名次得0分。 注:须提供基载冷水机组制冷工况用户自定义IPLV规定的各工况下制冷性能系数COP的AHRI认证选型报告(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及计算过程,否则不得分。 |
8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三:详细评审: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评分标准第6条基载冷水机组蒸发器、冷凝器水压降之和 |
投标产品基载冷水机组的设计制冷工况蒸发器水压降、冷凝器水压降,以上两项之和,以技术性能响应表中的最高限值(150kPa)为基准,每降低10kPa,得0.5分,最高得2分。 注:须提供基载冷水机组设计制冷工况蒸发器水压降、冷凝器水压降的AHRI认证选型报告(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横向比较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产品基载冷水机组的设计制冷工况蒸发器水压降、冷凝器水压降,以上两项之和: 1、按从低到高排名,第一名得2分,其余按排名依次递减0.5分,第五名及以后名次得0分。 2、水压降之和≥150 kPa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基载冷水机组设计制冷工况蒸发器水压降、冷凝器水压降的AHRI认证选型报告(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9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三:详细评审: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评分标准第7条基载冷水机组运行噪音 |
投标产品基载冷水机组的运行噪音,以技术性能响应表中的限值(89dB(A))为基准,每降低2dB(A),得0.5分,最高得1分。 注:须提供基载冷水机组设计制冷工况运行噪音的AHRI认证选型报告(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横向比较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产品基载冷水机组的运行噪音数值: 1、数值在 [87dB(A),85dB(A))的得0.5分; 2、数值≤85dB(A)的,得1分。 注:须提供基载冷水机组设计制冷工况运行噪音的AHRI认证选型报告(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注: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评分标准中并列排名不占用名次。 |
二、本项目投标登记时间、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及场地等招标日程安排已调整,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城投综合能源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3日
- 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自编9#仓库)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3-0297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月19日 0时0分~2023年2月8日 11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6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23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3.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信誉要求: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 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8 其他要求:投标人没有第三章第3.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2月8日 11时0分 - 2023年2月8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月19日 0时0分 - 2023年2月8日 11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2月8日 10时45分 - 2023年2月8日 11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3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项目名称:南漖路延长线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0265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月19日 0时0分~2023年2月13日 8时45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797.241864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见《施工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网址:http://www.gzggzy.cn/qyxxd1/508420.j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12、适用于财政投资项目: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2月13日 8时45分 - 2023年2月13日 9时45分
- 开标地点:第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月19日 0时0分 - 2023年2月13日 8时45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2月13日 8时30分 - 2023年2月13日 8时45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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