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工资降了,公积金会跟着降吗?
关于公积金缴存调整申报
公积金缴得越多,能提取的也越多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降薪了,公积金会自动跟着下调吗?
答案是:不会!需单位自行申报调整。
那什么时候调整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年度为每年7月份至次年的6月份,按照上一年度(1至12月)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快来看看!
所需材料
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办理批量调整的(2人及其以上),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办理时限
1、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一般情况下,即报即办。
3、每月的24日前(含24日)。
办理程序
(一)线上办理
已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由经办人通过人脸识别或短信的方式登录单位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汇缴调整”栏目申报。
(二)线下办理
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及办理窗口
扫描上方二维码
详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约途径及地址》
2、是否支持跨区域办理
是,五区通办。
(二)线上办理
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注意事项
1、年度汇缴基数调整是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因此在调整年度内只需申报调整一次。新参加工作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新调入职工从调入月开始以职工当月工资计缴住房公积金月汇缴额。
2、单位在申报后汇缴前请注意查看应缴明细,确认当月的应缴总额。
3、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
关于年度缴存调整申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是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与现时单位申报的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没有变化的,无须申报调整,不一致的,基数和比例可一并申报调整。
*单位申报本年度缴存调整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当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我市缴存基数上限时,系统自动取缴存基数上限计算职工月汇缴额,不能因其他个人原因而改变计缴工资基数。
*年度缴存调整,单位核算完职工上年度工资后即可申报。年度的缴存调整时间原则上从每年7月份开始,一年申报一次。
提醒:
若单位为职工办理新增(转入)及调整时,工资基数已超过当年度的缴存基数上限,且在新增(转入)或调整后缴存基数上限于当年发生变化的,在工资基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再申报调整,从而根据新的缴存基数上限核定月汇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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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请参看下表
提取金额及间隔规定
请参看下表
银行账户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线下办理地点与时间
详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首页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办事指南“办事网点”栏目。
网上申报途径
0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1、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点击个人网办事大厅入口;
2、进入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登录个人用户;
3、点击“我要办理”——选择“个人提取办理”栏目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栏目进行申报。
02、“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1、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菜单栏点击“办事服务”,选择“个人网上办事”;
2、进入管理中心手机版网上服务大厅,登录个人账号;
3、选择菜单栏“业务大厅”,点击“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栏目中进行申报。
03、“粤省事”小程序
1、搜索“粤省事”小程序,点击登录;
2、选择首页热点服务,点击“公积金”;
3、在提交申请栏目,选择“租住商品房提取”按照指引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1. 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
2.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
3.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无法通过线上渠道申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也无法准确核查其在我市的个人住房信息,因此须持资料预约至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申报。
4.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取人补充相关资料(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等)办理。
5.咨询电话:12329、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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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金额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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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注意事项:
*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纳税人申请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依法缴纳现住房转让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并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新购住房为新房的,应当按照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完成房屋交易合同备案。
如何办理
符合上述条件,怎么办理退税业务呢?
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税务机关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并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和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纳税人核对确认申请表后提交退税申请。
常见问答
一、纳税人什么时间内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例1:纳税人小周2022年12月出售了一套住房,2023年7月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一套住房,由于小周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故符合政策规定的时间条件。
二、纳税人退税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1.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中,原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例2:2022年12月,小杨出售了一套住房,转让金额为24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4万元。2023年5月,其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新购住房金额为300万元。假定小杨同时满足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其他条件,由于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小杨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万元。若小杨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则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2.5万元(150÷240×4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三、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的,纳税人应如何计算自己的退税金额?
对于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同持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例3:小李和小马共同持有一套住房,各占房屋产权的50%。2023年1月,两人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住房,各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同年5月,小李在同一城市以150万元的价格重新购买一套住房,小李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100),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其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万元。
同年7月,小马和他人在同一城市以200万元的价格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小马占房屋产权的40%。小马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100),新购住房金额为80万元(200×40%=80),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100×2=1.6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四、如何确定出售住房和重新购买住房的时间?
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预填上述涉税信息,纳税人可以与缴税时取得的完税证明上标注的时间进行核对。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纳税人可以依据房屋交易合同据实填写。
五、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哪里提起退税申请?
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就是说,纳税人卖房时在哪个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税务部门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当在本地政务服务大厅或者不动产交易大厅等场所缴纳现住房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仍应到该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交易大厅提起退税申请,如果当地税务机关另有规定,按照规定办理。
六、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应提供哪些材料?
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现住房的房屋销售合同;
(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报经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七、为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政策,税务部门提供了哪些服务?
为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政策,税务部门推出一系列服务举措。一是简化资料报送,提供预填服务。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资料,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纳税人办理退税申请需携带的资料,主要用于纳税人核对申请表信息,税务部门只留存新购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二是根据系统预填、纳税人填报并确认的相关信息,自动计算应退税款。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和培训辅导,提醒并帮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申请退税、享受税收政策。
八、纳税人享受了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后解除房屋交易合同的,已经获得的退税应当如何处理?
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纳税人逾期缴回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将通过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相关共享信息,加强退税审核和撤销合同后缴回税款的管理。
九、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还应当注意什么?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旨在鼓励居民换购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纳税人应当依法依规如实申请,认真填写并核对申请表,对填报内容及附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骗取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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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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