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申请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为何还没到账?
最近,有不少市民问道,
“我申请了住房公积金提取,
为什么迟迟未到账?”
这里分三种情形来说明:
情形一:在业务窗口办理了提取或通过网上申报办理了提取业务,在超出回执上的划账时限仍未收到划账;
情形二:办理了3年为期的自动划账出现未到账少划账的情况;
情形三:异地房屋办理了自动划账出现未到账的情况。
遇到上述情形如何查询和处理呢?
来来来,马上告诉你!
情形一
若在业务窗口办理了提取或通过网上申报办理了提取业务的,在超出回执上的划账时限仍未收到划账的原因有以下五种:
1、仍在划账时间的划账过程中。
2、未到划账时间(对应上次划账时间到达提取间隔后才能进行划账,每次提取划账均需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提取资金于3个工作日内划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3、提供的划账接收账号不是本人账号或不属我管理中心手续须知公示中的划账范围。
4、提供的划账接收账号不能正常接收资金。(非正常状态、不允许存入、有划账限额的二类卡等都不能正常划账)
5、录入的银行账号或选择银行有误。
查询途径:
1、无论是业务窗口办理的还是通过网上申报的,均有办理回执或提取记录可查看,可找回纸质办理回执或登录网站查看(明确划账银行和划账账号)。
2、查看手续须知或登录网站相应页面,均有显示划账账号范围。
3、向接收账号的银行咨询了解所持的账号能否正常接收资金。
划账失败的处理方法:
*职工可通过上述指引排查是否属于划账失败的情况,如发现属划账失败的情况,需要待提取资金退回到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才能再次申报办理,大概需要5个工作日。
*出现提取划账失败的,待提取资金退回到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可通过网上渠道再次提交申报。(如超过5个工作日仍无法通过网站再次申报,可通过热线实名反映)
*亦可提供身份证、当时的办理回执以及能正常划账的银行账号到业务窗口重新办理。
注意:为保证职工个人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热线不提供查询服务,建议职工按照以上途径排查原因,以免造成职工来回奔波。如果职工确实已经通过以上途径查实,发现不是以上原因或者情况导致没有划账的,职工本人可持身份证到前台查询,如委托他人查询,须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到前台查询。
前台办理前,需先进行预约。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了解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咨询电话、预约途径、网址、微信公众号》
情形二
办理了3年为期的自动划账为何出现未到账、少划账的情况?
若对应日期还不划账或只划一部份的、或确认提取业务已被终止。原因有以下五种:
1、未到划账时间。
2、划账年限已满。
3、接收账号不能正常接收划账。或原来接收账号因遗失等原因注销或补办,已不是原划账账号,亦不能正常接收划账(如遗失重新补办卡后,须重新申报)。
4、申请人房屋所占份额已提取完或提取额度已达到购房总金额。(多为少划账的情况)
5、该提取的房屋已出售。
注意: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查询途径:
1、业务窗口办理可找回纸质办理回执或登录网站查看,确认划账时间、划账间隔、划账账号等信息,并根据提取时间间隔和上次划账时间,计算是否已到达下次划账时间。
2、核对是否有资金提取记录,是否剩余500元。
3、到银行打印接收账号的资金流水,查看是否有资金流入。
4、可通过登录管理中心网站进入个人网厅查看资金提取情况,计算已提取金额等。
情形三
异地房屋办理的自动划账为何出现未到账的情况?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的规定,在异地(佛山以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如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是职工在本人或其配偶户口所在地购建住房。
已办理异地购建住房提取并处于自动划款状态中的缴存职工,需补充相关有效户籍资料(如以配偶符合条件而申报提取的,还需补充提供结婚证),具体需补充的资料,见提取手续须知。在未补充上述资料前,异地购建房提取的自动划款暂停支付。
具体规定、相关信息以及手续须知,可登陆管理中心网站法规政策、通知通告以及办事指南栏目查看。
夫妻投靠市内迁移,
但是娃已经成年了,
到底能不能把TA带上?
可以!
一、受理范围
本市户籍已婚人员,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申请迁移(集体户不办理),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同一户内子女可申请随迁。
二、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如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证明身份及《遗失申明》)。
3.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属本人、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4.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5.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6.成年子女随迁且居民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二)注释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为必选项,3、4选其一,5、6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三、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四、办理程序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办理入户。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五、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详情请参阅《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2)办公时间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了解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3. 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无
(二)线上办理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注:线上办理只是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还需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前台正式申办。
六、收费项目信息
(一)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二)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三)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四)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五)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六)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七、咨询监督
(一)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微信公众号:佛山12345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二)电话咨询
12345
八、注意事项
(一)材料说明
1.《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下载网址(单面A4打印):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对应事项下载。
2.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3.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4.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二)其他说明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关于公积金缴存调整申报
公积金缴得越多,能提取的也越多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降薪了,公积金会自动跟着下调吗?
答案是:不会!需单位自行申报调整。
那什么时候调整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年度为每年7月份至次年的6月份,按照上一年度(1至12月)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快来看看!
所需材料
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办理批量调整的(2人及其以上),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办理时限
1、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一般情况下,即报即办。
3、每月的24日前(含24日)。
办理程序
(一)线上办理
已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由经办人通过人脸识别或短信的方式登录单位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汇缴调整”栏目申报。
(二)线下办理
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及办理窗口
扫描上方二维码
详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约途径及地址》
2、是否支持跨区域办理
是,五区通办。
(二)线上办理
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注意事项
1、年度汇缴基数调整是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因此在调整年度内只需申报调整一次。新参加工作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新调入职工从调入月开始以职工当月工资计缴住房公积金月汇缴额。
2、单位在申报后汇缴前请注意查看应缴明细,确认当月的应缴总额。
3、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
关于年度缴存调整申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是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与现时单位申报的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没有变化的,无须申报调整,不一致的,基数和比例可一并申报调整。
*单位申报本年度缴存调整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当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我市缴存基数上限时,系统自动取缴存基数上限计算职工月汇缴额,不能因其他个人原因而改变计缴工资基数。
*年度缴存调整,单位核算完职工上年度工资后即可申报。年度的缴存调整时间原则上从每年7月份开始,一年申报一次。
提醒:
若单位为职工办理新增(转入)及调整时,工资基数已超过当年度的缴存基数上限,且在新增(转入)或调整后缴存基数上限于当年发生变化的,在工资基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再申报调整,从而根据新的缴存基数上限核定月汇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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