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如何申领?要提供这些证明!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如何申领?
一起来了解下!
1、受理范围
(一)办理对象
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办理条件
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领取居住证。
2、所需材料
(一)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2.本人近期的《广东(佛山)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4.半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5.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6.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的,同时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
7.《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受理现场打印,签名确认)。
(二)注释
以上所需证明材料中,(其中1、2、3、4为必选项;4如包含居住地住址信息的,则不需提供5;6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照、合同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4、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省内具有居住证照相资格的照相馆拍摄照片,领取《广东(佛山)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二)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点办理(详见受理点地址),选择到受理点领取或邮寄领取。如需邮寄的请在窗口办理时告知工作人员。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三)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制证;
(四)选择邮寄领取的,将由邮政快递寄给本人(快递证件不提供指纹核验服务)。选择受理点领取的,本人凭《证件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
5、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佛山政务服务公众号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注: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或疫情原因,须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如市民没有预约的,建议了解清楚后再前往办理。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了解
《佛山市公安机关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点》
(2)办公时间
视各个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时间而定。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无
(二)线上办理
无
6、收费项目信息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7、注意事项
(一)“港澳台居民”是“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的统称。其中,“港澳居民”是指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且不具有内地户籍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是指在台湾地区定居且不具有大陆户籍的中国公民。
(二)“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居住证应当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1.丧失港澳台居民身份的;
2.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
3.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4.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被注销、收缴或者宣布作废的(正常换补发情形除外)。
(四)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五)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暂不支持跨居住地辖区办理。
今年春运
已于1月7日正式开始
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佛山公安交警部门对全市
8类重点运输车辆进行排查
现曝光一批逾期未报废车辆
1
2
3
4
逾期未报废危化品重挂车、重货车:粤E8567挂、粤E16542、粤E16769
5
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客车:粤X31996
交警蜀黍已逐一通知
问题车辆所有人
禁止上路行驶!
如果市民发现
这些车辆上路行驶
可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举报
驾驶报废车上路会被吊销驾照
根据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以上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达到什么标准要报废?
1️⃣私家车报废条件
未通过年检或没有按规定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以及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2️⃣其他车型报废条件
车主怎样为名下车辆报废?
申请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填写对应的机动车报废申请资料;
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申请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回收企业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材料提交车辆管理所(属于校车的,还需提交校车标牌);
车辆管理所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属于校车的,还需收回校车标牌);
机动车所有人到回收公司取回注销证明。
车辆报废时需带什么资料?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未申领除外);
机动车号牌(前后牌完整);
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此项非车管所要求)。
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
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强化重点运输车辆的
路查路检工作
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全力确保春运道路交通安全
留学生回国后,
希望在佛山就业地落户,
有什么办理条件?
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呢?
01、受理范围
(一)办理对象
出国(境)留学已注销户口人员
(二)办理条件
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回国后需在我市就业地落户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入户。
02、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后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3.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4.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原户口在省外的,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和详细内容的户口注销证明。
5.人社部门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广东省工作证明。
6.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相关亲属入户。如超过一人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8.入集体户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凭据。
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还需提供《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表》;
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由工作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9.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二)注释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5为必选项,6-9选其一),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03、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04、办理程序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通知申请人前往办理入户手续;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入户。申请人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05、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详情请参阅《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2)办公时间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了解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无
(二)线上办理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zwfw.gov.cn/)
注:线上办理只是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还需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前台正式申办。
06、收费项目信息
(一)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二)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三)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四)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五)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六)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07、咨询监督
(一)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微信公众号:佛山12345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二)电话咨询
12345
(三)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08、注意事项
(一)材料说明
1.《入户申请审批表》,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相应办理事项后在申请材料中下载。
2.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3.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4.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二)其他说明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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