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容桂容奇大道东(海信至宏业路段)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容奇大道东(海信至宏业路段)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发改资(容桂)〔2021〕11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容奇大道东(海信至宏业路段)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奇大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容奇大道东(海信至宏业路段)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改造一条全长约982米、宽43米,双向6车道的城市主干路道路。西起桥东路,东至宏业路,设计行车速度为50km/h。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和绿化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从发出开工令之日起136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 。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出具的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4,047,132.51(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5.1 招标内容:容奇大道东(海信至宏业路段)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和绿化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人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8.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03 月 1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收取后不予退回;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04 月 03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04 月 03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会议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栏显示为准)。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桂新西路 25 号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梁小姐
电 话:0757-2638047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沿江北路121号龙威大厦20楼 CD区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傅先生、何小姐
电 话:0757-83284195
传 真:0757-83120345
电子邮件:gdhlsd@126.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邮 编:528300
项目概况
市河长办专业技术及日常工作开展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3月2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1-2023-00459
项目名称:市河长办专业技术及日常工作开展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市河长办专业技术及日常工作开展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3,6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市河长办专业技术及日常工作开展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6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在一年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续约、调整或终止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分支机构可沿用总公司的各项资质材料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截止日当月)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不含截止日当月)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响应承诺函》进行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市河长办专业技术及日常工作开展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按采购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市河长办专业技术及日常工作开展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照《响应承诺函》进行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3月13日至2023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00号岭南大厦705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4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00号岭南大厦705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的开启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参加。
5.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请供应商及时进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等候大厅关注项目进展情况,特别是澄清和二次报价需要及时响应。请保持联系人手机号码畅通,能正常接收短信。如因未及时响应导致被作为无效处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水利局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金鱼街113号
联系方式:0757-830304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00号岭南大厦702室
联系方式:0757-82708420、0757-827043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绮雯、林碧芹
电 话:0757-82708420、0757-82704332
荷城街道招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笔试定于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在荷城街道西安实验小学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0:30。
2.笔试地点:荷城街道丹霞路163号西安实验小学教学楼(具体试室请考生提前到达后留意现场指引)。
02、笔试安排表
具体见附件。
扫码下载查看安排表↓
03、注意事项
1.考生请认真记住本人的准考证号码,详见本通知附件。
2.考生须诚信考试,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自觉服从监考工作人员管理。
3.考生须凭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签到,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候考。凡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监考工作人员发卷后,请考生在答题卡指定的地方填写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4.考生须自备0.5毫米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
5.考生须将试题答案统一填写在答题卡上,否则不得分。
6.考生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7.考生接到试题后,必须首先检查试题有无错发、漏印、重印、脏页、空白页、破损、页码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若遇到上述情况,可举手提出更换。但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工作人员询问。
8.考生答卷用黑色签字笔,考生书写在答题卷规定区域外的答案无效,不准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或交换考试材料。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作答,按顺序整理自己的试卷,待监考工作人员将试卷清点无误后,依次退出考场。
11.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管理,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笔试资格。
请报考者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
咨询电话:88988803,88988320,荷城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工作时间:8:30-12:00 14:00-17:00)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